鞍政办发〔2015〕104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鞍山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辽办通报》(〔2015〕第28期)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深刻汲取天津“8·12”事故教训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委办字〔2015〕1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部署上来,始终把安全生产这根弦绷得紧而又紧,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四个清单”管理办法(排查任务清单、安全隐患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实行安全生产的闭环管理,全面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要坚持把小事故当作大事故对待、把别人的事故当自己的事故对待,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当前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各项重点工作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是否有疏漏、工作方案是否有针对性、隐患排查是否存在盲点、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有遗漏、对问题和隐患是否做到“零容忍”、整改措施是否得到真落实等。深入检查、全面督查,深挖细纠、查缺补漏,切实把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个方面、每个环节、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要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确保快速反应、指挥果断、科学施救、运转有序,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规范化、常态化、法治化轨道。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约束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约束机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考核、约谈、通报、问责工作力度,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把安全生产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列入目标考核与奖惩挂钩,使考核真正成为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硬约束。对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进行告诫性的约谈,并要求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保证,要运用诫勉的手段,督促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采取书面通报、新闻曝光等形式予以公开批评,要在新闻媒体上定期发布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通过揭短亮丑,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每一起事故都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尤其要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背后的腐败行为。特别是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要从严从快查处,同时倒查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的监管责任,查清规划、立项、设计、审批、建设、生产、运输、经营、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严肃追责。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政办发〔2015〕104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辽办通报》(〔2015〕第28期)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深刻汲取天津“8·12”事故教训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委办字〔2015〕1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部署上来,始终把安全生产这根弦绷得紧而又紧,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四个清单”管理办法(排查任务清单、安全隐患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实行安全生产的闭环管理,全面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要坚持把小事故当作大事故对待、把别人的事故当自己的事故对待,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当前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各项重点工作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是否有疏漏、工作方案是否有针对性、隐患排查是否存在盲点、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有遗漏、对问题和隐患是否做到“零容忍”、整改措施是否得到真落实等。深入检查、全面督查,深挖细纠、查缺补漏,切实把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个方面、每个环节、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要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确保快速反应、指挥果断、科学施救、运转有序,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规范化、常态化、法治化轨道。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约束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约束机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考核、约谈、通报、问责工作力度,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把安全生产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列入目标考核与奖惩挂钩,使考核真正成为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硬约束。对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进行告诫性的约谈,并要求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保证,要运用诫勉的手段,督促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采取书面通报、新闻曝光等形式予以公开批评,要在新闻媒体上定期发布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通过揭短亮丑,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每一起事故都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尤其要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背后的腐败行为。特别是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要从严从快查处,同时倒查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的监管责任,查清规划、立项、设计、审批、建设、生产、运输、经营、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严肃追责。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