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5〕106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鞍山市城区
燃气价格及民用管道燃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5〕2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精神,解决鞍山市城区燃气长期以来低价政策带来的一些不合理问题,更好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引导节约用气、缓解供气压力。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对鞍山市城区燃气价格及民用管道燃气实行阶梯价格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燃气价格及民用管道燃气阶梯价格通知如下:

一、调整现行管道燃气基础价格

1.焦炉气

居民生活用气基础价格,由原来的1.20元/立方米调整为1.80元/立方米;机关事业单位用气基础价格,由原来的1.50元/立方米调整为2.40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基础价格,由原来的1.80元/立方米调整为2.40元/立方米。

2.天然气

居民生活用气基础价格,由原来的2.20元/立方米调整为3.50元/立方米;机关事业单位用气基础价格,由原来的2.50元/立方米调整为4.30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基础价格,由原来的3.00元/立方米调整为4.30元/立方米。

二、居民管道燃气阶梯价格

1.焦炉气

居民管道燃气阶梯价格,第一档月用气量在50立方米以内,价格为1.80元/立方米;居民管道燃气阶梯价格,第二档月用气量在50至60立方米,价格为2.20元/立方米;居民管道燃气阶梯价格,第三档月用气量在6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2.70元/立方米。

阶梯用气量以年度为周期计量,具体用气量如下:

第一档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内(含600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600至720立方米(含720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720立方米以上。

2.天然气

居民管道燃气阶梯价格,第一档月用气量在25立方米以内,价格为3.50元/立方米;居民管道燃气阶梯价格,第二档月用气量在25至30立方米,价格为4.20元/立方米;居民管道燃气阶梯价格,第三档月用气量在3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5.20元/立方米。

阶梯气量以年度为周期计量,具体用气量如下:

第一档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内(含300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300至360立方米(含360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

居民购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优惠政策

对市民政等部门认定的用气单位实行的优惠政策,按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企业供气要求

燃气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供气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加快燃气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供气压力稳定,更好地保障全市用气需求。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政办发〔2015〕106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鞍山市城区 燃气价格及民用管道燃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5〕2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精神,解决鞍山市城区燃气长期以来低价政策带来的一些不合理问题,更好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引导节约用气、缓解供气压力。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对鞍山市城区燃气价格及民用管道燃气实行阶梯价格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燃气价格及民用管道燃气阶梯价格通知如下:

一、调整现行管道燃气基础价格

1.焦炉气

居民生活用气基础价格,由原来的1.20元/立方米调整为1.80元/立方米;机关事业单位用气基础价格,由原来的1.50元/立方米调整为2.40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基础价格,由原来的1.80元/立方米调整为2.40元/立方米。

2.天然气

居民生活用气基础价格,由原来的2.20元/立方米调整为3.50元/立方米;机关事业单位用气基础价格,由原来的2.50元/立方米调整为4.30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基础价格,由原来的3.00元/立方米调整为4.30元/立方米。

二、居民管道燃气阶梯价格

1.焦炉气

居民管道燃气阶梯价格,第一档月用气量在50立方米以内,价格为1.80元/立方米;居民管道燃气阶梯价格,第二档月用气量在50至60立方米,价格为2.20元/立方米;居民管道燃气阶梯价格,第三档月用气量在6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2.70元/立方米。

阶梯用气量以年度为周期计量,具体用气量如下:

第一档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内(含600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600至720立方米(含720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720立方米以上。

2.天然气

居民管道燃气阶梯价格,第一档月用气量在25立方米以内,价格为3.50元/立方米;居民管道燃气阶梯价格,第二档月用气量在25至30立方米,价格为4.20元/立方米;居民管道燃气阶梯价格,第三档月用气量在3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5.20元/立方米。

阶梯气量以年度为周期计量,具体用气量如下:

第一档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内(含300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300至360立方米(含360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

居民购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优惠政策

对市民政等部门认定的用气单位实行的优惠政策,按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企业供气要求

燃气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供气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加快燃气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供气压力稳定,更好地保障全市用气需求。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