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5〕112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推动全市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市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农村信用社的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全市“三农”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集中精力进一步深化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市农村信用社系统以省政府部署的清收处置、产权改革、扭亏增盈三项任务为重点,不断推进改革工作。经过全市上下近三年的共同努力,各项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今年8月末,累计清收32亿元,完成组建1家农村商业银行,累计实现经营利润11亿元;涉农贷款余额154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83%,成为全市金融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上述成绩为全面、彻底完成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建立现代银行管理体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57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集中利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全面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对全市仍未改制的3家县(市)农村信用社进行全面彻底的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更好地服务于全市“三农”发展需要,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市农信社系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集中力量,全面推进,按时完成农村信用社改革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改革驱动、创新驱动、市场驱动、开放驱动为统领,以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为宗旨,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商业银行改制步伐,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努力把农村信用社打造成产权明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质量和效益良好的现代农村金融机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推进。市政府统一领导、部署、督导全市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省农信社鞍山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推进全市基层法人社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各县(市)政府负责组织推进当地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2.坚持稳定县域法人地位。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要求,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加快县(市)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步伐。

3.坚持市场化改革。稳妥有序推进产权改革,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积极性,以市场化的股权定价和流转模式实施股本募集,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治理机制,提高治理实效,促进法人机构自主约束和自主发展。

4.坚持服务“三农”。以县域、“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继续扩大涉农信贷投放,积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农村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改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提升服务“三农”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坚持全面推进、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成熟一家、组建一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具体任务目标,全力推进农村信用社县(市)法人机构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

(二)积极稳妥处置风险。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提升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加快风险化解。积极引进优质股东,通过股东购买等市场化手段帮助化解风险。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以投资入股或定向增发等方式,参与高风险机构处置。通过持续深化改革,使农村信用社各项指标达到监管要求。

(三)优化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在保障原有股东权益的基础上,提高法人股占比,强化股东责任。在股东招募过程中,要以法人股东为主,扩大募股范围,通过定向募集股份等方式,提高溢价水平,努力引进优质战略投资者,重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倾斜。

(四)切实转换经营机制。深入推进公司治理建设,着力构建现代金融企业运行机制,切实解决换牌子快、改机制慢的问题。建立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强化组合风险管理,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增强自动应对和有效控制风险的能力。加快调整完善经营管理体系和业务运作机制,推进激励约束机制建设,督促完善指标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员工拓展“三农”金融业务的内在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鞍山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统一指导、部署、督导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各县(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按照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和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本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市政府将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对各县(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明确各县(市)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时间表,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前期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出台的扶持政策,并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对全市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过程中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确权登记、呆账核销等方面所涉及到的税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县(市)政府要继续帮助当地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资产,有条件的可以采用资产置换、打包出售、集中处置、招标盘活等多种方式处置政府关联类不良资产。

(四)创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创造条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互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对诚实守信行为的激励奖励机制,为农村信用社发展创造良好信用环境。全面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畅通与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的信息沟通渠道。引导新闻媒体加强对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正面宣传。建立完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地区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附件:1.鞍山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全市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时间表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10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鞍山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李德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金  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丹华 市金融办主任

         弢 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行长

         毅 鞍山银监分局局长

         科 省农信社鞍山办事处主任

 员:邱晓伟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高向宁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王成和 市农委党委副书记、市动物卫生监管局局长

          威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晓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政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立 市 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岩 市审计局党组成员

        阚殿平 市金融办副主任

          玲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松 市林业局副局长

          宝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张正民 海城市副市长

        范云明 台安县副县长

        金明龙 岫岩县政府党组成员

        王忠家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力勤 市地税局副局长

        关昕宇 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鸽 鞍山银监分局副局长

          旭 省农信社鞍山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刘丹华(兼)。

 

鞍政办发〔2015〕112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市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农村信用社的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全市“三农”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集中精力进一步深化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市农村信用社系统以省政府部署的清收处置、产权改革、扭亏增盈三项任务为重点,不断推进改革工作。经过全市上下近三年的共同努力,各项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今年8月末,累计清收32亿元,完成组建1家农村商业银行,累计实现经营利润11亿元;涉农贷款余额154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83%,成为全市金融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上述成绩为全面、彻底完成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建立现代银行管理体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57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集中利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全面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对全市仍未改制的3家县(市)农村信用社进行全面彻底的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更好地服务于全市“三农”发展需要,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市农信社系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集中力量,全面推进,按时完成农村信用社改革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改革驱动、创新驱动、市场驱动、开放驱动为统领,以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为宗旨,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商业银行改制步伐,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努力把农村信用社打造成产权明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质量和效益良好的现代农村金融机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推进。市政府统一领导、部署、督导全市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省农信社鞍山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推进全市基层法人社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各县(市)政府负责组织推进当地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2.坚持稳定县域法人地位。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要求,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加快县(市)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步伐。

3.坚持市场化改革。稳妥有序推进产权改革,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积极性,以市场化的股权定价和流转模式实施股本募集,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治理机制,提高治理实效,促进法人机构自主约束和自主发展。

4.坚持服务“三农”。以县域、“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继续扩大涉农信贷投放,积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农村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改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提升服务“三农”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坚持全面推进、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成熟一家、组建一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具体任务目标,全力推进农村信用社县(市)法人机构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

(二)积极稳妥处置风险。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提升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加快风险化解。积极引进优质股东,通过股东购买等市场化手段帮助化解风险。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以投资入股或定向增发等方式,参与高风险机构处置。通过持续深化改革,使农村信用社各项指标达到监管要求。

(三)优化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在保障原有股东权益的基础上,提高法人股占比,强化股东责任。在股东招募过程中,要以法人股东为主,扩大募股范围,通过定向募集股份等方式,提高溢价水平,努力引进优质战略投资者,重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倾斜。

(四)切实转换经营机制。深入推进公司治理建设,着力构建现代金融企业运行机制,切实解决换牌子快、改机制慢的问题。建立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强化组合风险管理,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增强自动应对和有效控制风险的能力。加快调整完善经营管理体系和业务运作机制,推进激励约束机制建设,督促完善指标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员工拓展“三农”金融业务的内在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鞍山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统一指导、部署、督导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各县(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按照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和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本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市政府将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对各县(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明确各县(市)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时间表,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前期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出台的扶持政策,并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对全市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过程中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确权登记、呆账核销等方面所涉及到的税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县(市)政府要继续帮助当地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资产,有条件的可以采用资产置换、打包出售、集中处置、招标盘活等多种方式处置政府关联类不良资产。

(四)创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创造条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互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对诚实守信行为的激励奖励机制,为农村信用社发展创造良好信用环境。全面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畅通与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的信息沟通渠道。引导新闻媒体加强对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正面宣传。建立完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地区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附件:1.鞍山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全市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时间表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10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鞍山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李德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金  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丹华 市金融办主任

         弢 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行长

         毅 鞍山银监分局局长

         科 省农信社鞍山办事处主任

 员:邱晓伟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高向宁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王成和 市农委党委副书记、市动物卫生监管局局长

          威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晓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政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立 市 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岩 市审计局党组成员

        阚殿平 市金融办副主任

          玲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松 市林业局副局长

          宝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张正民 海城市副市长

        范云明 台安县副县长

        金明龙 岫岩县政府党组成员

        王忠家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力勤 市地税局副局长

        关昕宇 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鸽 鞍山银监分局副局长

          旭 省农信社鞍山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刘丹华(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