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5〕123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鞍山市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应用与维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数字鞍山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推广项目,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鞍山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平台)是该项目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市唯一、权威、通用的地理信息平台。公共平台的建立,为城市基础空间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供数据基础平台、技术保障和制度保障,促进城市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城市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鞍山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将于2015年12月1日正式开通。为做好公共平台的推广应用与日常维护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涉及地理信息的电子政务项目应全部基于公共平台进行开发。新开发的基于地理信息的应用系统,应以公共平台为基础;已建成的应用系统,如果需要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通过公共平台调用最新的数据服务,将系统逐步统一到公共平台上来。维护公共平台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供全市信息化建设使用,避免重复投资,实现数据资源的共建共享。

二、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应根据省、市共同签署的共建共享合作协议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将公共平台数据的完善、更新和维护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以保证地理信息数据的现势性。市政府各部门在需要地理信息数据时,须先获取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如现有资源能够满足需求,则不再给予立项和安排财政预算,可无偿使用资源。

三、市规划局作为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推广应用公共平台成果,按照定期与动态相结合的原则,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及时更新和维护公共平台数据,不断扩充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资源。

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公共平台与政务信息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推广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网络化应用覆盖面,不断深化应用层次,扩大应用领域,提升服务质量,使公共平台成为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有效手段、建设“智慧城市”的重要基础。

公共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412-5501278。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政办发〔2015〕123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鞍山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应用与维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数字鞍山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推广项目,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鞍山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平台)是该项目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市唯一、权威、通用的地理信息平台。公共平台的建立,为城市基础空间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供数据基础平台、技术保障和制度保障,促进城市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城市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鞍山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将于2015年12月1日正式开通。为做好公共平台的推广应用与日常维护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涉及地理信息的电子政务项目应全部基于公共平台进行开发。新开发的基于地理信息的应用系统,应以公共平台为基础;已建成的应用系统,如果需要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通过公共平台调用最新的数据服务,将系统逐步统一到公共平台上来。维护公共平台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供全市信息化建设使用,避免重复投资,实现数据资源的共建共享。

二、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应根据省、市共同签署的共建共享合作协议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将公共平台数据的完善、更新和维护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以保证地理信息数据的现势性。市政府各部门在需要地理信息数据时,须先获取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如现有资源能够满足需求,则不再给予立项和安排财政预算,可无偿使用资源。

三、市规划局作为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推广应用公共平台成果,按照定期与动态相结合的原则,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及时更新和维护公共平台数据,不断扩充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资源。

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公共平台与政务信息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推广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网络化应用覆盖面,不断深化应用层次,扩大应用领域,提升服务质量,使公共平台成为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有效手段、建设“智慧城市”的重要基础。

公共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412-5501278。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