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发〔2015〕30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现将鞍山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予以公布。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特殊资源,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单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附件:鞍山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51010

 

附件

 

鞍山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序号  名 称    时代       

1     保安寺   明 代   海城厝石山公园

2     惜字塔   清 代   海城厝石山公园

3     靖安祠   民 国   海城厝石山公园

4     去思亭   民 国   海城厝石山公园

5     清真寺   清 代   岫岩县城

6     西鞍山古矿洞遗址  辽代 千山区东鞍山镇中所屯村

 

 

 

鞍政发〔2015〕30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现将鞍山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予以公布。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特殊资源,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单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附件:鞍山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51010

 

附件

 

鞍山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序号  名 称    时代       

1     保安寺   明 代   海城厝石山公园

2     惜字塔   清 代   海城厝石山公园

3     靖安祠   民 国   海城厝石山公园

4     去思亭   民 国   海城厝石山公园

5     清真寺   清 代   岫岩县城

6     西鞍山古矿洞遗址  辽代 千山区东鞍山镇中所屯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