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宜居乡村建设的建议》(124号代表建议)的办理复文摘要
信息来源:鞍山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办理处发布时间:2015-12-16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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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我市在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以清理农村积存垃圾为主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20146月,省政府召开会议正式确定在全省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在近三年的时间内,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科学制定宜居乡村建设规划,优化科学编修村镇规划

《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编制已初步完成。2014425日《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纲要》通过省专家审查,20141029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41229日总规材料上报省政府。2013年,住建委委托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了《鞍山市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县域村庄布点规划》,实现乡镇总体规划完成率100%,村庄规划完成率46.8%。2014年,全市投资180万元,编制了海、台、岫及城市的《宜居乡村建设规划》和《县域村庄布点规划》,进一步完善镇、村庄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空间布局,编制了9个宜居示范镇宜居建设规划。2015年,已投入50余万元,修订了30个宜居示范村的建设规划,岫岩县、海城市编制了《2015年农村环境治理项目建设方案》。

二、进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全面治脏、集中治乱、突出改造、优化管理,2014年,全面完成市政府年初确定的“133”工程,即创建10个宜居示范镇、30个宜居示范村、300个环境达标村的工作目标。重点实施“五化”工程。一是净化工程。全市范围内全面完成垃圾整治任务。新建垃圾场5个、中转站50个,垃圾收集池(箱)1200个。抓好养殖病死禽畜尸体和粪便、污水处理。实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建设1个市级、3个县级(海台岫)公益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及配套收集系统,建设7个万头以上大型猪场、40个万头以下千头以上中型猪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38个村级无害化处理点。抓好生活污水处理,适当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二是亮化工程。全面完成497个没有路灯行政村安装路灯7455盏路灯安装调试任务。三是绿化工程。坚持适地适树原则进行绿化植树。建立县(市)、乡镇、村农村绿化工作体系,制定年度村屯绿化计划,加大绿化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现已完成农村绿化植树25万株任务。四是结合“农村一事一议”政策,做好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工作。五是气化工程。将灌装石油天然气运至农村,改变农户传统的生活燃料结构。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有计划、分年度实施气化工程项目。继续推广农村沼气使用。2015年,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分别制定了《农村村内道路三年建设实施方案》,按要求,各县(市)要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辖区内村内道路的硬化工作。截止95日,海城市、台安县已上报市宜居办村内道路建设三年任务一年完成。市宜居办已制定《鞍山市村道路建设三年行动工作验收方案》,有关部门正组织全面验收工作。另30个宜居示范村建设已取得明显进展,各示范村已全面完成村内广场、道路、边沟等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三、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制度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全市新成立了12个农村环卫所,103个农村环卫站(队),现有农村清扫保洁人员4336人,农业受益人口1892368人。初步实现“户收、村集、镇运、集中处理”的农村垃圾管理模式。农村日常保洁费用纳入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2015年省、市农村日常保洁费用配套资金3432万元已全部拨付完毕。

四、强化管理,建立环境考评机制

市政府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市农村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日常考核工作力度,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实行月调度、季度通报、年终考核制度,明确各级管理机构职能,责任落实到人。各县(市)区每月5日前要将上一个月《月报表》和动态情况上报市农村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专项督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加强对各镇村的日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督办通知和整改意见书,并综合工作报表和现场工作检查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作情况汇报。同时,作为年底政府绩效考核的依据。2015年上半年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各项指标已全面完成。

《关于推进宜居乡村建设的建议》(124号代表建议)的办理复文摘要
信息来源:鞍山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办理处 发布时间:2015-12-16

2013年初,我市在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以清理农村积存垃圾为主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20146月,省政府召开会议正式确定在全省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在近三年的时间内,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科学制定宜居乡村建设规划,优化科学编修村镇规划

《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编制已初步完成。2014425日《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纲要》通过省专家审查,20141029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41229日总规材料上报省政府。2013年,住建委委托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了《鞍山市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县域村庄布点规划》,实现乡镇总体规划完成率100%,村庄规划完成率46.8%。2014年,全市投资180万元,编制了海、台、岫及城市的《宜居乡村建设规划》和《县域村庄布点规划》,进一步完善镇、村庄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空间布局,编制了9个宜居示范镇宜居建设规划。2015年,已投入50余万元,修订了30个宜居示范村的建设规划,岫岩县、海城市编制了《2015年农村环境治理项目建设方案》。

二、进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全面治脏、集中治乱、突出改造、优化管理,2014年,全面完成市政府年初确定的“133”工程,即创建10个宜居示范镇、30个宜居示范村、300个环境达标村的工作目标。重点实施“五化”工程。一是净化工程。全市范围内全面完成垃圾整治任务。新建垃圾场5个、中转站50个,垃圾收集池(箱)1200个。抓好养殖病死禽畜尸体和粪便、污水处理。实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建设1个市级、3个县级(海台岫)公益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及配套收集系统,建设7个万头以上大型猪场、40个万头以下千头以上中型猪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38个村级无害化处理点。抓好生活污水处理,适当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二是亮化工程。全面完成497个没有路灯行政村安装路灯7455盏路灯安装调试任务。三是绿化工程。坚持适地适树原则进行绿化植树。建立县(市)、乡镇、村农村绿化工作体系,制定年度村屯绿化计划,加大绿化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现已完成农村绿化植树25万株任务。四是结合“农村一事一议”政策,做好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工作。五是气化工程。将灌装石油天然气运至农村,改变农户传统的生活燃料结构。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有计划、分年度实施气化工程项目。继续推广农村沼气使用。2015年,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分别制定了《农村村内道路三年建设实施方案》,按要求,各县(市)要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辖区内村内道路的硬化工作。截止95日,海城市、台安县已上报市宜居办村内道路建设三年任务一年完成。市宜居办已制定《鞍山市村道路建设三年行动工作验收方案》,有关部门正组织全面验收工作。另30个宜居示范村建设已取得明显进展,各示范村已全面完成村内广场、道路、边沟等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三、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制度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全市新成立了12个农村环卫所,103个农村环卫站(队),现有农村清扫保洁人员4336人,农业受益人口1892368人。初步实现“户收、村集、镇运、集中处理”的农村垃圾管理模式。农村日常保洁费用纳入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2015年省、市农村日常保洁费用配套资金3432万元已全部拨付完毕。

四、强化管理,建立环境考评机制

市政府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市农村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日常考核工作力度,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实行月调度、季度通报、年终考核制度,明确各级管理机构职能,责任落实到人。各县(市)区每月5日前要将上一个月《月报表》和动态情况上报市农村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专项督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加强对各镇村的日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督办通知和整改意见书,并综合工作报表和现场工作检查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作情况汇报。同时,作为年底政府绩效考核的依据。2015年上半年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各项指标已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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