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5〕129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
等部门鞍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鞍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市教育局  市编委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残联

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加快推进全市特殊教育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辽宁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优先发展、优质教育、免费实施、普惠全体”为目标,全面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基本原则,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支持保障体系,加强内涵建设,加快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使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地融入社会,共享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在同一片蓝天下共享幸福生活。

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是“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坚持公平原则,确保每一个残疾学生都能接受优质教育;坚持普惠性原则,确保教育普惠政策优先惠及特殊教育,支持和保障措施优先惠及特殊教育;坚持公益性原则,确保残疾学生(幼儿)接受从学前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坚持按需施教、医教结合的原则,确保每一个残疾学生都能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实现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普及水平。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状况及教育需求,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实现残疾学生(幼儿)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

2.加强条件保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普通学校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提高对随班就读学生的服务质量。

3.提升教育质量。贯彻落实国家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开发建设符合我市实际的特殊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深化教学改革。加大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规模和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和现代教育、康复训练技术应用能力。 

三、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 

1.做好残疾儿童的筛查和鉴定工作。残联、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对全市残疾儿童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全面筛查,划分残疾类别与程度,建立健全相关档案,针对不同需求提供基本的教育训练与服务保障,为其接受个性化的教育和康复训练提供医学依据。

2.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努力满足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需要,特别是要创造条件满足自闭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鼓励和支持社会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

3.落实残疾儿童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制定《鞍山市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推动随班就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扩大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规模,创造条件保证轻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尽可能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有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要根据特殊学生的实际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和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特殊教育学校要建立随班就读学生档案,和普通学校共同制定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训练方案,指导普通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训练与服务,定期组织开展融合教育活动。

4.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教学服务,并纳入统一的教学管理。要设立专门师资,定期对其实施送教上门、远程教育和训练指导服务。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积极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到2016年实现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开发区建立1所以上能够接受残疾儿童入园的学前教育机构。具体措施包括:一是以现有的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体,增设适龄班或混龄班附属幼儿园;二是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幼儿入园学习;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举办独立设置的特殊幼儿园;四是依托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积极开展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大幅度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力争早发现、早干预、早教育、早康复。

2.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利用现有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资源,以鞍山市第四职业学校(原工读学校)为主体,创建鞍山市特殊教育高级(职业)中学,实现办学方向的转型。鞍山市特殊教育高级(职业)中学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学科及职教专业结构,扩大招生规模,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的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条件;要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建联办可接收残疾学生的专业,实现资源共享。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职业教育班(部),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3.加快发展适应残疾人需要的继续教育。利用社区学院、数字化社区等平台,开发适应残疾人需要的继续教育课程,满足残疾人对终身教育的需求。 

(三)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大力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开发区都有1所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已建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开发区应对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对尚未达标的进行改、扩建,按照国家和省配备标准配齐应有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3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开发区应根据实际在普通中小学校设置特教班,同时大力推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2.实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项目。以鞍山市盲聋哑学校和铁东区育智学校为基础,统筹全市特殊教育资源和师资,筹建1所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使其成为鞍山地区特殊教育的资源中心、指导中心、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统筹全市特殊教育资源,支持铁东区盲聋哑学校以盲聋哑教育为主体、铁西区特殊教育学校以智障教育为主体、立山区特殊教育学校以自闭症和孤独症儿童康复为主体,建设县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指导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工作,为残疾学生在普通中小学校接受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提供支持。

3.开展“医教结合”实验项目。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配备必要的教学、医疗、康复训练仪器设备,由卫生计生部门定期派出专业医师及康复训练师对残障学生进行评估、诊断、鉴定和教育康复训练,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由市政府统筹规划整合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康复教育机构,对全市中、重度孤独症儿童统一进行早期干预和全面的教育康复训练等。

4.改善薄弱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结合薄弱中小学改造建设项目,加大对基础薄弱的特殊教育学校完善基础设施、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的支持力度,优先改善薄弱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在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特殊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用于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5.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把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市中小学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和“校校通、班班通”工程,并优先安排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提高残疾学生运用信息技术能力。 

(四)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执行省政府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我市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6000元/年足额拨付,学校规模不足1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标准,保证其正常运转。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2.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全市实施从学前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幼儿)免费教育,免收残疾学生的学杂费(保育费)、课本费、住宿费,并为其补助生活费,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标准执行。其中,学校实施免费教育后,其正常运转所需资金,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3.设立特殊教育专项劳动补助。对于送教上门的教师,要增设交通补贴和工作补助。交通补贴按实际费用计算,工作补助标准为每课时100元。对卫生部门定期派驻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的专业医师及康复训练师予以专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天200元。

4.落实好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特殊教育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免费提供就餐、洗理、被褥和校服等。省财政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级财政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解决。残疾学生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送教上门和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重等特点,将师生比标准提高至视障特殊教育学校13,听障和智障特殊教育学校135,自闭症精神类特殊教育机构11,寄宿制学校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有随班就读学生5名以上的学校,要配备1名专职特教教师。

2.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特殊教育津贴,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含中高职)教师待遇。教师评优评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残联、民政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本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要关注特殊教育教师心理健康,学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了解特教教师需求,关心教师疾苦,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

3.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从2015年起,按照特教学校公用经费5%的标准设立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经费。分类别对特殊教育在职教师和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特殊教育基本理论与技能的全员培训,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 

(六)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

将课程建设作为提升特殊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落实全纳教育理念,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

1.积极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开发建设符合我市实际的特殊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2.大力加强特殊教育学生的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和劳动技能的培养和训练,切实让残疾学生掌握基本生活、劳动技能和一定的职业技能,为将来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需要创造条件。

3.坚持教育与康复训练相结合。整合各方面力量,开展医教结合、康教结合,使学生的语言、感知、运动、心理等方面能力得到有效提高,对学生实施符合残疾学生特点的有效教育。 

(七)逐步完善保障特殊教育发展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1.加强统筹规划。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明确方案实施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2.建立工作机制。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市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需要核定人员编制标准。市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市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特教津贴、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市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市残联要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康复教育机构,完成对全市中、重度孤独症儿童统一进行早期干预和全面的教育康复训练;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3.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市政府适时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和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

鞍政办发〔2015〕129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鞍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鞍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市教育局  市编委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残联

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加快推进全市特殊教育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辽宁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优先发展、优质教育、免费实施、普惠全体”为目标,全面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基本原则,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支持保障体系,加强内涵建设,加快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使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地融入社会,共享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在同一片蓝天下共享幸福生活。

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是“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坚持公平原则,确保每一个残疾学生都能接受优质教育;坚持普惠性原则,确保教育普惠政策优先惠及特殊教育,支持和保障措施优先惠及特殊教育;坚持公益性原则,确保残疾学生(幼儿)接受从学前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坚持按需施教、医教结合的原则,确保每一个残疾学生都能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实现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普及水平。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状况及教育需求,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实现残疾学生(幼儿)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

2.加强条件保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普通学校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提高对随班就读学生的服务质量。

3.提升教育质量。贯彻落实国家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开发建设符合我市实际的特殊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深化教学改革。加大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规模和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和现代教育、康复训练技术应用能力。 

三、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 

1.做好残疾儿童的筛查和鉴定工作。残联、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对全市残疾儿童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全面筛查,划分残疾类别与程度,建立健全相关档案,针对不同需求提供基本的教育训练与服务保障,为其接受个性化的教育和康复训练提供医学依据。

2.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努力满足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需要,特别是要创造条件满足自闭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鼓励和支持社会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

3.落实残疾儿童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制定《鞍山市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推动随班就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扩大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规模,创造条件保证轻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尽可能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有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要根据特殊学生的实际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和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特殊教育学校要建立随班就读学生档案,和普通学校共同制定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训练方案,指导普通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训练与服务,定期组织开展融合教育活动。

4.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教学服务,并纳入统一的教学管理。要设立专门师资,定期对其实施送教上门、远程教育和训练指导服务。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积极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到2016年实现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开发区建立1所以上能够接受残疾儿童入园的学前教育机构。具体措施包括:一是以现有的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体,增设适龄班或混龄班附属幼儿园;二是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幼儿入园学习;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举办独立设置的特殊幼儿园;四是依托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积极开展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大幅度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力争早发现、早干预、早教育、早康复。

2.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利用现有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资源,以鞍山市第四职业学校(原工读学校)为主体,创建鞍山市特殊教育高级(职业)中学,实现办学方向的转型。鞍山市特殊教育高级(职业)中学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学科及职教专业结构,扩大招生规模,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的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条件;要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建联办可接收残疾学生的专业,实现资源共享。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职业教育班(部),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3.加快发展适应残疾人需要的继续教育。利用社区学院、数字化社区等平台,开发适应残疾人需要的继续教育课程,满足残疾人对终身教育的需求。 

(三)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大力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开发区都有1所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已建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开发区应对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对尚未达标的进行改、扩建,按照国家和省配备标准配齐应有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3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开发区应根据实际在普通中小学校设置特教班,同时大力推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2.实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项目。以鞍山市盲聋哑学校和铁东区育智学校为基础,统筹全市特殊教育资源和师资,筹建1所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使其成为鞍山地区特殊教育的资源中心、指导中心、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统筹全市特殊教育资源,支持铁东区盲聋哑学校以盲聋哑教育为主体、铁西区特殊教育学校以智障教育为主体、立山区特殊教育学校以自闭症和孤独症儿童康复为主体,建设县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指导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工作,为残疾学生在普通中小学校接受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提供支持。

3.开展“医教结合”实验项目。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配备必要的教学、医疗、康复训练仪器设备,由卫生计生部门定期派出专业医师及康复训练师对残障学生进行评估、诊断、鉴定和教育康复训练,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由市政府统筹规划整合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康复教育机构,对全市中、重度孤独症儿童统一进行早期干预和全面的教育康复训练等。

4.改善薄弱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结合薄弱中小学改造建设项目,加大对基础薄弱的特殊教育学校完善基础设施、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的支持力度,优先改善薄弱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在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特殊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用于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5.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把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市中小学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和“校校通、班班通”工程,并优先安排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提高残疾学生运用信息技术能力。 

(四)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执行省政府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我市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6000元/年足额拨付,学校规模不足1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标准,保证其正常运转。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2.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全市实施从学前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幼儿)免费教育,免收残疾学生的学杂费(保育费)、课本费、住宿费,并为其补助生活费,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标准执行。其中,学校实施免费教育后,其正常运转所需资金,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3.设立特殊教育专项劳动补助。对于送教上门的教师,要增设交通补贴和工作补助。交通补贴按实际费用计算,工作补助标准为每课时100元。对卫生部门定期派驻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的专业医师及康复训练师予以专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天200元。

4.落实好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特殊教育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免费提供就餐、洗理、被褥和校服等。省财政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级财政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解决。残疾学生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送教上门和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重等特点,将师生比标准提高至视障特殊教育学校13,听障和智障特殊教育学校135,自闭症精神类特殊教育机构11,寄宿制学校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有随班就读学生5名以上的学校,要配备1名专职特教教师。

2.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特殊教育津贴,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含中高职)教师待遇。教师评优评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残联、民政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本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要关注特殊教育教师心理健康,学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了解特教教师需求,关心教师疾苦,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

3.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从2015年起,按照特教学校公用经费5%的标准设立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经费。分类别对特殊教育在职教师和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特殊教育基本理论与技能的全员培训,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 

(六)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

将课程建设作为提升特殊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落实全纳教育理念,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

1.积极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开发建设符合我市实际的特殊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2.大力加强特殊教育学生的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和劳动技能的培养和训练,切实让残疾学生掌握基本生活、劳动技能和一定的职业技能,为将来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需要创造条件。

3.坚持教育与康复训练相结合。整合各方面力量,开展医教结合、康教结合,使学生的语言、感知、运动、心理等方面能力得到有效提高,对学生实施符合残疾学生特点的有效教育。 

(七)逐步完善保障特殊教育发展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1.加强统筹规划。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明确方案实施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2.建立工作机制。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市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需要核定人员编制标准。市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市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特教津贴、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市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市残联要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康复教育机构,完成对全市中、重度孤独症儿童统一进行早期干预和全面的教育康复训练;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3.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市政府适时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和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