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5〕131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20年
鞍山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2020年鞍山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6-2020年鞍山市食品安全

放心建设工作规划

 

为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努力实现鞍山市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市的总目标,结合鞍山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15〕4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食安办发〔2015〕16号)精神为依据,以国家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为契机,积极借鉴福建餐桌污染治理经验,全面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具体工作目标

2016年底前,在立山区和经济开发区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先行试点工作,并如期完成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建设,进一步总结摸索经验。

2017年底前,岫岩县、千山区、高新区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

2018年底前,海城市、台安县和千山风景名胜区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同时,市本级达到相应的放心建设标准。

2019年底前,铁东区、铁西区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成果,按照上级的考核验收标准查找不足,积极开展整改。

2020年底前,持续巩固全市各级食品安全放心建设成果,丰富放心建设内涵,进一步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达到放心建设标准,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先行试点,总结推广经验。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标准(县级)(试行)》和《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从我市实际出发,选择立山区和经济开发区进行先期试点,并于2016年1月底前研究出台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同意后印发实施。2016年10月份,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量化标准,充实内容。

(二)科学规划,分批稳步推进。学习推广先行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于2016年10月组织一次全市规模的观摩部署会。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按照市政府确立的具体工作目标,对照评审办法和建设标准,组织力量认真研究,精心准备,结合各自实际,区分轻重缓急,厘清责任分工,合理规划完成时限,制定出台本地区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突出“源头”治理,坚持把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有机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整治水土污染、环境恶化、高毒剧毒农药违规使用、抗生素激素滥用等突出问题,严把“田间到餐桌”的每道关口,切实做到党政同责,统筹谋划,科学实施,努力打造惠及于民、造福子孙的民生品牌工程。

(三)边建边改,不断巩固提高。在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中,坚持“边发现问题,边开展整改,边巩固成果”的思路,全面推进县(市)区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确保在2019年底前按规划实现辖区内100%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快速整改,督促各地区和相关责任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申报一个,确保鞍山食品安全放心建设目标的实现。

(四)持续实施,深入推进建设。2020年后,持续巩固和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市建设成果,对取得荣誉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评审复查,稳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乡镇(街道)、放心村(社区)和放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努力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层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搞好谋划设计。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围绕市政府确立的食品安全放心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加强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将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和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每年要组织召开政府会议,研究放心建设工作有关重大问题,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等。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认清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县(市)区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经常过问和督导落实。同时,要在财政能力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给予时间、人员、财力和物资等相关保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抓好工作落实。要依据标准要求,坚持做到任务分解、工作细化、时限明确、责任明晰。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等作用,会同督察、监察等部门和单位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相关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在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一步制定落实方案,细化任务指标和工作措施,把放心建设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全面推动食品安全工作。

(三)注重实效,防止流于形式。充分调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和监督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的良好局面。要把食品安全放心建设作为民生大事抓紧抓实,严禁走过场、搞形式。同时,要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数据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鞍政办发〔2015〕131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20年鞍山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2020年鞍山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6-2020年鞍山市食品安全

放心建设工作规划

 

为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努力实现鞍山市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市的总目标,结合鞍山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15〕4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食安办发〔2015〕16号)精神为依据,以国家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为契机,积极借鉴福建餐桌污染治理经验,全面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具体工作目标

2016年底前,在立山区和经济开发区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先行试点工作,并如期完成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建设,进一步总结摸索经验。

2017年底前,岫岩县、千山区、高新区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

2018年底前,海城市、台安县和千山风景名胜区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同时,市本级达到相应的放心建设标准。

2019年底前,铁东区、铁西区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成果,按照上级的考核验收标准查找不足,积极开展整改。

2020年底前,持续巩固全市各级食品安全放心建设成果,丰富放心建设内涵,进一步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达到放心建设标准,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先行试点,总结推广经验。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标准(县级)(试行)》和《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从我市实际出发,选择立山区和经济开发区进行先期试点,并于2016年1月底前研究出台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同意后印发实施。2016年10月份,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量化标准,充实内容。

(二)科学规划,分批稳步推进。学习推广先行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于2016年10月组织一次全市规模的观摩部署会。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按照市政府确立的具体工作目标,对照评审办法和建设标准,组织力量认真研究,精心准备,结合各自实际,区分轻重缓急,厘清责任分工,合理规划完成时限,制定出台本地区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突出“源头”治理,坚持把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有机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整治水土污染、环境恶化、高毒剧毒农药违规使用、抗生素激素滥用等突出问题,严把“田间到餐桌”的每道关口,切实做到党政同责,统筹谋划,科学实施,努力打造惠及于民、造福子孙的民生品牌工程。

(三)边建边改,不断巩固提高。在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中,坚持“边发现问题,边开展整改,边巩固成果”的思路,全面推进县(市)区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确保在2019年底前按规划实现辖区内100%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快速整改,督促各地区和相关责任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申报一个,确保鞍山食品安全放心建设目标的实现。

(四)持续实施,深入推进建设。2020年后,持续巩固和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市建设成果,对取得荣誉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评审复查,稳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乡镇(街道)、放心村(社区)和放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努力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层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搞好谋划设计。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围绕市政府确立的食品安全放心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加强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将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和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每年要组织召开政府会议,研究放心建设工作有关重大问题,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等。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认清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县(市)区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经常过问和督导落实。同时,要在财政能力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给予时间、人员、财力和物资等相关保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抓好工作落实。要依据标准要求,坚持做到任务分解、工作细化、时限明确、责任明晰。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等作用,会同督察、监察等部门和单位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相关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在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一步制定落实方案,细化任务指标和工作措施,把放心建设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全面推动食品安全工作。

(三)注重实效,防止流于形式。充分调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和监督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的良好局面。要把食品安全放心建设作为民生大事抓紧抓实,严禁走过场、搞形式。同时,要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数据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