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发〔2015〕42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关于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鞍山市食品安全工作,努力实现食品安全放心市的工作总目标,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15〕42号)精神,结合鞍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市为牵引,深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不断探索创新食品安全工作新模式、新举措,切实强化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着力提高全市食品安全队伍的建设水平,全面推进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步入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2019年底前,将鞍山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市。到2020年,鞍山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食品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食品产业发展取得较大突破,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属地管理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氛围浓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隐患和问题解决率达到100%,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食品抽检监测问题发现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三、重点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责任和治理体系日益完善。

1.“四个最严”(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惩罚和严肃的问责)要求有效落实。切实把握食品生产经营规律,探索创新新体制下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全面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全领域、全过程、全覆盖监管。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惩处非法食品添加、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假劣农资、非法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网上非法销售等各类食品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以及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作为的监管人员责任。

2..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职责落实。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解决重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把确保食品安全的工作成效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内容。

3.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依法依规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经营行为,督促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行业自律,支持、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行业协会制定实施更为严格的主体责任标准和行规行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功能。

4.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意识日益形成。社会监督员制度、民意征集制度和生产经营单位联系点制度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方的参与谏言和监督意识明显增强。覆盖城乡、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体系有效建立,民意诉求渠道保持畅通,有奖举报政策完善并落实。新闻媒体依法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引导公众提高食品安全素养和消费维权意识,曝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第三方机构在检验检测、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维权保护。

(二)食品安全领域体制改革日益巩固和深化。

1.监管执法体制不断加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全面落实“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摸索推进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队伍接受公安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双重领导,着力解决执法办案机制不畅、手段不硬、执法乏力等突出问题。

2.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功能日益增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或及时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或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相应设置办事机构,制(修)订工作规则。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严把农田到餐桌的每道关口。各级政府食安办力量建设日益加强,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价作用充分发挥。

3.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建设覆盖全市、服务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云”工程,实现信息共享、风险可知、源头可溯、流向可查,促进食品安全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4.建设市本级食品安全信用平台。按照省政府相关政策法规,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守信与失信行为信息库,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5.食品安全普法工作全面实施。将《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纳入“七五”普法计划。组织对政府及部门负责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2016年底前,培训率及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6.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建立健全跨县(市)区、跨部门的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着力解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涉案产品鉴定处理等问题。

(三)食品安全监管和监督队伍能力和作用显著提高。

1.监管队伍综合素质能力适应工作需要。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大力开展基层监管业务骨干培养工程、监管人员3年轮训工程以及食品安全卫士评选和专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整合基层协管员资源,并规范管理。建立市政府食品安全专家培养选聘机制。

2.从业人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水平大幅提高。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要求,加大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力度,支持和鼓励企业培训专业化、职业化的食品安全管理队伍。2018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部达到职业化标准。积极招募食品安全志愿者,并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到2020年,建立千名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

(四)食品安全放心市建设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1.先行试点,总结推广经验。2016年底前,按照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标准(县级)和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在立山区和鞍山经济开发区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区先行试点工作,并如期完成食品安全放心区建设。进一步总结摸索经验,量化标准,细化指标。

2.科学规划,分批分步推进。将食品安全放心市建设作为食品安全专项规划的重点内容,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10月,按照立山区和鞍山经济开发区的做法,组织开展观摩活动,推广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食品安全放心市建设;同时,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建设成果,按照省级考核验收标准查找不足,加强整改,全面完成申报工作。2020年底前,持续巩固各级食品安全放心建设成果,丰富放心建设内涵,进一步推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达到放心建设标准,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五)积极挖掘地方特色优势,助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1.大力发展食品产业。统筹分布于三次产业中的食品产业资源,编制食品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大产学研对接力度,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2.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发展环境。依据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企业对接机制,为其发展提供政策、法规、培训、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学习,广泛动员。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及时组织学习传达(辽政发〔2015〕42号)精神,深刻领会其内涵,切实把握未来五年中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建设方向。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和微信等现代手段,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和省、市食品安全重要政策决定等,营造浓厚的社会关注和参与监督氛围。

(二)加强领导,周密筹划。强化政府履职功能,把保障食品安全和建设食品安全放心市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十三五”规划和工作报告。坚持主要领导负责制,按照本方案中确立的工作重点,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查找不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晰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工作进度和时限等。

(三)建立机制,全力保障。建立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形势,听取工作进展;建立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及时表彰、奖励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建立保障机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放心市建设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分散在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经费,强化对重点工作的保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展改革部门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基层监管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装备建设项目。科技部门联合各类科技资源力量,开展产学研合作,对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组织科技攻关,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

(四)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加强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督导考核,采取分类管理、差异化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平安鞍山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合格或连续2年未完成承诺目标的县(市)区、开发区,由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市政府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本方案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下发通报。建立问责机制,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市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规定及问责流程,明确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等,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附件:鞍山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部门及进度安排表

鞍政发〔2015〕42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鞍山市食品安全工作,努力实现食品安全放心市的工作总目标,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15〕42号)精神,结合鞍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市为牵引,深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不断探索创新食品安全工作新模式、新举措,切实强化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着力提高全市食品安全队伍的建设水平,全面推进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步入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2019年底前,将鞍山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市。到2020年,鞍山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食品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食品产业发展取得较大突破,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属地管理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氛围浓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隐患和问题解决率达到100%,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食品抽检监测问题发现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三、重点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责任和治理体系日益完善。

1.“四个最严”(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惩罚和严肃的问责)要求有效落实。切实把握食品生产经营规律,探索创新新体制下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全面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全领域、全过程、全覆盖监管。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惩处非法食品添加、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假劣农资、非法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网上非法销售等各类食品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以及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作为的监管人员责任。

2..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职责落实。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解决重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把确保食品安全的工作成效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内容。

3.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依法依规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经营行为,督促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行业自律,支持、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行业协会制定实施更为严格的主体责任标准和行规行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功能。

4.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意识日益形成。社会监督员制度、民意征集制度和生产经营单位联系点制度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方的参与谏言和监督意识明显增强。覆盖城乡、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体系有效建立,民意诉求渠道保持畅通,有奖举报政策完善并落实。新闻媒体依法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引导公众提高食品安全素养和消费维权意识,曝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第三方机构在检验检测、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维权保护。

(二)食品安全领域体制改革日益巩固和深化。

1.监管执法体制不断加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全面落实“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摸索推进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队伍接受公安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双重领导,着力解决执法办案机制不畅、手段不硬、执法乏力等突出问题。

2.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功能日益增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或及时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或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相应设置办事机构,制(修)订工作规则。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严把农田到餐桌的每道关口。各级政府食安办力量建设日益加强,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价作用充分发挥。

3.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建设覆盖全市、服务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云”工程,实现信息共享、风险可知、源头可溯、流向可查,促进食品安全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4.建设市本级食品安全信用平台。按照省政府相关政策法规,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守信与失信行为信息库,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5.食品安全普法工作全面实施。将《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纳入“七五”普法计划。组织对政府及部门负责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2016年底前,培训率及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6.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建立健全跨县(市)区、跨部门的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着力解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涉案产品鉴定处理等问题。

(三)食品安全监管和监督队伍能力和作用显著提高。

1.监管队伍综合素质能力适应工作需要。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大力开展基层监管业务骨干培养工程、监管人员3年轮训工程以及食品安全卫士评选和专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整合基层协管员资源,并规范管理。建立市政府食品安全专家培养选聘机制。

2.从业人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水平大幅提高。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要求,加大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力度,支持和鼓励企业培训专业化、职业化的食品安全管理队伍。2018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部达到职业化标准。积极招募食品安全志愿者,并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到2020年,建立千名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

(四)食品安全放心市建设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1.先行试点,总结推广经验。2016年底前,按照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标准(县级)和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在立山区和鞍山经济开发区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区先行试点工作,并如期完成食品安全放心区建设。进一步总结摸索经验,量化标准,细化指标。

2.科学规划,分批分步推进。将食品安全放心市建设作为食品安全专项规划的重点内容,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10月,按照立山区和鞍山经济开发区的做法,组织开展观摩活动,推广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食品安全放心市建设;同时,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建设成果,按照省级考核验收标准查找不足,加强整改,全面完成申报工作。2020年底前,持续巩固各级食品安全放心建设成果,丰富放心建设内涵,进一步推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达到放心建设标准,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五)积极挖掘地方特色优势,助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1.大力发展食品产业。统筹分布于三次产业中的食品产业资源,编制食品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大产学研对接力度,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2.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发展环境。依据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企业对接机制,为其发展提供政策、法规、培训、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学习,广泛动员。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及时组织学习传达(辽政发〔2015〕42号)精神,深刻领会其内涵,切实把握未来五年中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建设方向。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和微信等现代手段,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和省、市食品安全重要政策决定等,营造浓厚的社会关注和参与监督氛围。

(二)加强领导,周密筹划。强化政府履职功能,把保障食品安全和建设食品安全放心市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十三五”规划和工作报告。坚持主要领导负责制,按照本方案中确立的工作重点,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查找不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晰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工作进度和时限等。

(三)建立机制,全力保障。建立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形势,听取工作进展;建立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及时表彰、奖励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建立保障机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放心市建设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分散在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经费,强化对重点工作的保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展改革部门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基层监管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装备建设项目。科技部门联合各类科技资源力量,开展产学研合作,对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组织科技攻关,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

(四)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加强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督导考核,采取分类管理、差异化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平安鞍山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合格或连续2年未完成承诺目标的县(市)区、开发区,由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市政府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本方案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下发通报。建立问责机制,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市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规定及问责流程,明确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等,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附件:鞍山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部门及进度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