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建立取暖费价格浮动听证机制的建议》(231号政协提案)的办理复文摘要
信息来源:鞍山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办理处发布时间:2015-12-16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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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供暖实行煤热联动,降低采暖费问题,鞍山市发改委会同市建委供暖办,对鞍山市供热总公司等5家锅炉供暖企业进行了调研,并于331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协提案委、市建委供暖办、部分供暖企业参加的,讨论供暖实行煤热联动机制座谈会。

20158月份,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供热价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1977)和省物价局、省住城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热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辽价发〔201556)的要求,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委选取了鞍钢物业、鞍山供热总公司、鞍山立达供暖公司3家具有代表性的供暖企业,对供热企业2012-2014三年的生产经营成本开展监审,经过上报数据整理、数据审核、明确供热行业折旧标准、数据测算核定、汇总分析等工作,确定2012-2014三个年度取暖期供热单位成本平均为25.86/平方米。

从供热成本构成看,煤炭、环保、用水、人工等成本都发生变化,2012-2014年供热煤炭三年平均价格为487.32/吨,较2008年的600/吨下降了18.78%(其中2014年供热煤炭平均价格为472.76/吨,较2008年下降了21.21%),供热成本中煤炭成本占总成本比例为49.01%;由于燃煤锅炉排放标准提高,供热企业环保成本支出增加;自来水由2.50/立方米上涨至3.60/立方米,涨幅达44%;人工成本随着工资标准的逐年调整,其支出在生产总成本中所占比重也有所增加。

依据供热成本监审结果,综合考虑未来影响供暖成本变化因素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市发改委与市住建委协商后提出将鞍山市城区供热价格每建筑平方米下调2元的意见。

112,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已通过鞍山市城区取暖费每建筑平方米下调2元的意见。住建委明确新缴费用户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缴费。市发改委于114日发布《调整我市城区供热价格听证会第1号公告》,1123日发出《关于调整我市城区供热价格听证会第2号公告》,公布了25名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并在发改委网站公开了听证方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127日在胜利宾馆一楼2号会议室举行了调整城区供热价格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应到25人,实到25人,符合法定人数,听证会合法有效。旁听人实到3人,新闻媒体实到5人,市发改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市供暖办负责人列席。

本次听证会听证人由市发改委纪检组组长黄德占、副主任王安伟、市住建委副主任欧阳宏泰担任。按照听证会简易程序,由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处长黄晓冬汇报我市调整城区供热价格听证方案,听证会参加人围绕听证方案充分发表了合理意见和建议并填写了意见反馈表。

与会的25名听证会参加人中,完全同意的20人,原则上同意的3人,不同意的2人。23名听证会参加人普遍认为,政府根据煤炭价格下降幅度,合理地提出降低城区供热价格是符合消费者利益的举措,体现了政府对民生关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态度、合乎民意。2名听证会参加人不同意,认为目前供热价格没有下调空间,供热价格调整除了要考虑煤炭价格下降因素外,还要考虑环保成本、人工成本增加等因素。

目前省内各市沈阳、大连、抚顺、铁岭等11个城市已下调供热价格。

城市供热是城市建设中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冬季千家万户的冷暖和市民的生活质量。市政府常务会强调,供热价格下调后,供热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心,确保证供热服务质量。我委将在每年供暖期结束后,对上一年度的供热成本变动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确保供热价格适时合规调整,切实维护供热价格调整的时效性、透明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供热质量综合评价等管理制度,继续推进老旧供热设施改造工作,提高供热管网输送效率,降低热能损耗,保证供热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制定供热应急抢修预案,组建供热应急队伍,遇有突发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恢复供热。

总之,市发改委将与市住建委将做好全市供热价格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保证供暖质量,以消费者满意为宗旨,全力做好冬季取暖期供热相关工作。

 

 

 

 

《关于政府建立取暖费价格浮动听证机制的建议》(231号政协提案)的办理复文摘要
信息来源:鞍山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办理处 发布时间:2015-12-16

针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供暖实行煤热联动,降低采暖费问题,鞍山市发改委会同市建委供暖办,对鞍山市供热总公司等5家锅炉供暖企业进行了调研,并于331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协提案委、市建委供暖办、部分供暖企业参加的,讨论供暖实行煤热联动机制座谈会。

20158月份,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供热价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1977)和省物价局、省住城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热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辽价发〔201556)的要求,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委选取了鞍钢物业、鞍山供热总公司、鞍山立达供暖公司3家具有代表性的供暖企业,对供热企业2012-2014三年的生产经营成本开展监审,经过上报数据整理、数据审核、明确供热行业折旧标准、数据测算核定、汇总分析等工作,确定2012-2014三个年度取暖期供热单位成本平均为25.86/平方米。

从供热成本构成看,煤炭、环保、用水、人工等成本都发生变化,2012-2014年供热煤炭三年平均价格为487.32/吨,较2008年的600/吨下降了18.78%(其中2014年供热煤炭平均价格为472.76/吨,较2008年下降了21.21%),供热成本中煤炭成本占总成本比例为49.01%;由于燃煤锅炉排放标准提高,供热企业环保成本支出增加;自来水由2.50/立方米上涨至3.60/立方米,涨幅达44%;人工成本随着工资标准的逐年调整,其支出在生产总成本中所占比重也有所增加。

依据供热成本监审结果,综合考虑未来影响供暖成本变化因素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市发改委与市住建委协商后提出将鞍山市城区供热价格每建筑平方米下调2元的意见。

112,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已通过鞍山市城区取暖费每建筑平方米下调2元的意见。住建委明确新缴费用户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缴费。市发改委于114日发布《调整我市城区供热价格听证会第1号公告》,1123日发出《关于调整我市城区供热价格听证会第2号公告》,公布了25名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并在发改委网站公开了听证方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127日在胜利宾馆一楼2号会议室举行了调整城区供热价格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应到25人,实到25人,符合法定人数,听证会合法有效。旁听人实到3人,新闻媒体实到5人,市发改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市供暖办负责人列席。

本次听证会听证人由市发改委纪检组组长黄德占、副主任王安伟、市住建委副主任欧阳宏泰担任。按照听证会简易程序,由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处长黄晓冬汇报我市调整城区供热价格听证方案,听证会参加人围绕听证方案充分发表了合理意见和建议并填写了意见反馈表。

与会的25名听证会参加人中,完全同意的20人,原则上同意的3人,不同意的2人。23名听证会参加人普遍认为,政府根据煤炭价格下降幅度,合理地提出降低城区供热价格是符合消费者利益的举措,体现了政府对民生关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态度、合乎民意。2名听证会参加人不同意,认为目前供热价格没有下调空间,供热价格调整除了要考虑煤炭价格下降因素外,还要考虑环保成本、人工成本增加等因素。

目前省内各市沈阳、大连、抚顺、铁岭等11个城市已下调供热价格。

城市供热是城市建设中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冬季千家万户的冷暖和市民的生活质量。市政府常务会强调,供热价格下调后,供热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心,确保证供热服务质量。我委将在每年供暖期结束后,对上一年度的供热成本变动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确保供热价格适时合规调整,切实维护供热价格调整的时效性、透明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供热质量综合评价等管理制度,继续推进老旧供热设施改造工作,提高供热管网输送效率,降低热能损耗,保证供热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制定供热应急抢修预案,组建供热应急队伍,遇有突发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恢复供热。

总之,市发改委将与市住建委将做好全市供热价格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保证供暖质量,以消费者满意为宗旨,全力做好冬季取暖期供热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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