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16-02-02浏览次数: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大会报告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是新一轮东北振兴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一年来,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面对经济下行、政策性减免税费等矛盾叠加的多重压力,深入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克服财政收入增速回落和刚性支出大幅增长双重困难,切实加强财政收入征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支出预算约束,增强民生保障能力,各项基本支出和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证,有力地支持了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一)2015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8.8亿元,完成预算的52.2 %,同比下降4.4%(按照省重新核实认定的可比口径,下同)。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01.3亿元,下降6.7%;非税收入完成27.5亿元,增长4.9%。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91.2亿元,完成预算的 95%,同比增长19.1%。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2亿元,下降15%;

公共安全支出14.1亿元,下降2%;

科学技术支出2.5亿元,下降36%;

教育支出30亿元,增长4.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8亿元,增长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6亿元,增长10%;

节能环保支出4.4亿元,增长76%;

城乡社区支出51.7亿元,增长70.6%。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财政补助收入等,减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市本级(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风景区,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8.7亿元,完成预算的53.4%,同比下降2.9%。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1.6亿元,下降1.7%;非税收入完成17.1亿元,下降6.5%。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76.3亿元,完成预算的95.6%,同比增长58.5%。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亿元,下降5%;

公共安全支出8.3亿元,增长3%;

科学技术支出2.2亿元,下降37%;

教育支出10.2亿元,增长3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3亿元,增长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亿元,增长36.5%;

节能环保支出3亿元,增长36%;

城乡社区支出38亿元,增长255.1%。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财政补助收入等,减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2亿元,完成预算的30.2%,下降40.4%。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完成36.4亿元,下降39.5%。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81.2亿元,完成预算的87%,增长6%。其中:土地出让金支出完成71.6亿元,增长12.7%。

全市政府性基金(含上级补助收入等)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9.5亿元,完成预算的19%,下降37%。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完成16.2亿元,下降36.3%。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48.2亿元,完成预算的89.8%,增长199.6%。其中:土地出让金支出完成42.6亿元,增长343.7%。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含上级补助收入等)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分级统筹。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96.9亿元,同比下降2.6%。其中:保险费收入56.6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6.7亿元、其他收入3.6亿元。具体收入项目是: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0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32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4.8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3.2亿元。另外,我市向省财政争取借款41.5 亿元,保证了全市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7亿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0.5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1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1亿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7.7亿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17.2亿元、财政补贴收入0.2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3亿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1.2亿元。其中:缴费收入2.6亿元、财政补贴收入8.4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2亿元。

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亿元。

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8亿元。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5亿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27.5亿元,增长16%。其中: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91.1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3亿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9.7亿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0.7亿元;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7亿元;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0.5亿元;

生育保险基金支出0.5亿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

我市实行市本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共四项,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市本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6.7亿元,增长1%。其中:保险费收入14.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1亿元、其他收入0.2亿元。具体收入项目是: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3.8亿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13.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0.1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3亿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6亿元。其中:缴费收入0.7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9亿元。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2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0.1亿元。

市本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9.2亿元,增长17.3%。其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6.2亿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6亿元;

生育保险基金支出0.3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0.1亿元。

市本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2015年主要财政工作

1、化解收支矛盾,全力以赴保障财政平稳运行。

2015年,受全国性钢铁业、房地产业下滑影响,我市经济下行压力逐渐显现,全市主要企业经济指标低于预期目标,钢材平均价格同比下降31.8%,与今年高点1月份价格相比下降了30.6%,与2008年高点价格相比,跌幅高达63.2%;铁精矿平均价格同比下降38.9%,铁精矿销量同比下降3.2%;预计全市土地出让金收入36.4亿元,同比下降39.5%。经济下行因素造成公共财政收入按可比口径计算减收5亿元,下降3.7%;为尽快推动经济企稳回升,国家实施了系列减税降负政策,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由80%下调至40%,减收近1.8亿元;小微企业所得税征收标准提高至30万元,减收0.2亿元。两项减负政策减收近2亿元,按可比口径下降1.4%。

在收入下降的同时,全市刚性支出进一步增加,特别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资制度改革后,收支矛盾愈加突出。面对前所未有的困难,市委、市政府沉着应对,果断决策,各级财税部门通力配合,一方面依法依规加强收入征管,挖掘增收潜力,确保应收尽收,最大限度弥补因经济下行形成的收入缺口;另一方面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挤水分”的要求,重新核定了2014年的财政收支规模,积极清退了2015年财政收入中的各种“水分”38.8亿元,其中市本级10.8亿元、县区28亿元,真实反映了全市财政收入规模,全面提高了财政收入质量。同时,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严格预算执行,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全面推进预算绩效评价等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了全市基本支出、政权运转、民生支出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支出的资金需求。

2、切实保障我市重点民生支出,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积极筹措社会保障资金,确保民生资金按时足额发放。2015年,我市新增退休人员2.6万人,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提高199元,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比上年大幅增加,资金缺口巨大。为此,市财政局积极向省争取到省个人账户贷款41.5亿元,有效弥补了资金缺口。

落实低保和就业政策,加大救助和帮扶力度。发放企业养老保险基金88亿元,确保了36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发放城乡低保资金3.1亿元,保障了8.4万名城乡低保人员的基本生活。发放就业补助资金4.1亿元,实现实名制就业人员8万人,继续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加大教育投入,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落实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投入5,539万元,保证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按时到位。落实各项补助政策,投入1,490万元,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困难家庭学生给予补助。投入资金2,027万元,给予我市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投入7,664万元,加快我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和城区中小学维修改造,支持市直属重点高中建设。投入1,300万元,支持市技术学院等职业教育院校发展。投入1,500万元,用于鞍山教育“三通两平台”建设,提升教育信息化网络化水平。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拨付2.4亿元,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稳运行,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将低保边缘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推进鞍山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破除以药补医,建立药品零差价机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4,023万元,保障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深入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拨付补助资金1,200万元,在6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启动综合改革,分别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拨付1,300万元,推动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善农村群众就医条件。

统筹安排资金,保障各项社会事业支出。支持“平安鞍山”建设,用于公安、政法等公共安全的支出超过10亿元,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落实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发放补贴资金2.5亿元,缓解公交、出租车等行业因油价上涨所带来的经营压力。拨付供暖保证金4,500万元,确保低收入群体冬季供暖。统筹安排资金,促进了文化、体育、科技、交通、民政等社会事业均衡发展。

3、围绕“稳增长”,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为经济走出困境注入活力。

落实稳增长措施,推动工业经济企稳回升。实施企业贷款转期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累计安排资金1.6亿元,支持鞍山拜尔公司等5户企业贷款项目实现贷款转期,帮助企业走出融资困境;为中小企业提供14.5亿元贷款担保,对鞍山正发电路有限公司等一批省市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延续担保措施,帮扶缓解资金压力;拨付奖励资金210万元,支持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上市,助推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企业深化改革,拨付新型墙体材料改革专项返还资金1,010万元,支持鞍山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0户企业采用节能环保新材料建设厂房;拨付驰名商标企业奖励资金800万元,对海城三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进行奖励,激励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建设。

落实激励政策,引导产业优化升级。拨付科技创新重大专项资金1,100万元,支持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柔性直流输电换流阀成套设备”等项目,推动企业开展技术升级;拨付5,000万元,支持辽宁激光产业园公共技术研发与检测平台等45项重点科技项目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拨付企业并购专项资金3,242万元,支持鞍山拜尔自动控制有限公司并购美国精准电子服务公司等3个海外并购项目,激励企业实施海外并购。

落实好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村全面协调发展。分别发放粮食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23,258万元、3,400万元、3,200万元,全市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达到320.4万亩,惠及144万种粮农民。巩固种植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设施农业和林业保险覆盖范围,在全地区试点养殖业保险,投入种植业、林业、养殖业补贴资金9,278万元,保险面积共计548万亩,为农民提供了27亿元的风险保障。深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3亿元,完成土地治理项目9个,开发面积6.2万亩,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各5家,带动企业新增产值4,894万元,拉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致富。

落实扶持政策,促进服务业发展壮大。累计拨付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1.7亿元,支持中国鞍山钢铁物联网等49个综合试点项目建设;累计拨付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5,464万元,支持东北煤化工交易网等40个现代服务业项目建设;拨付资金1亿元,落实房交会优惠政策,促进存量商品房销售。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拨付外贸出口专项资金及奖励资金2,198万元,为企业扩大出口提供有力支持;拨付资金770万元,推进鞍山市精特钢出口基地等出口示范基地建设,鼓励中小外贸企业参加省、市组织的重点境外展会;拨付企业信用保险补助315万元,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4、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良性循环机制,有效发挥政府举债的积极作用。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财政把争取地方政府债券作为地方融资重点,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跟踪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动态,积极争取发债额度。全年已置换两批地方政府债券,累计争取地方债券188.4亿元,其中:置换债券183.4亿元,新增债券5亿元,新增地债资金主要用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预算安排、提前储备资金和到期债务重新签约展期等多种方式落实偿债资金,全年偿还各项贷款262亿元,其中本金221亿元,利息41亿元,有效控制了债务风险。偿还外债9,016万元,未出现拖欠,确保了省考核市的外债偿还指标按时完成。

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全市累计上报资本合作项目20个,资金总额205.4亿元,已签约达道湾污水处理厂二期永宁分厂等3个项目,涉及金额9.7亿元。全面实施乡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乡级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连通了国库改革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深化公务卡改革,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5、深化财政改革,提高预算管理绩效。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在全省清理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基础上,进一步清理了2014年以前年度的结余结转资金,重点清理了市直预算单位的结余资金、各项政府性基金结余资金和各项专项收入结余结转资金以及对县(市)区专项补助的结余资金,专项清理工作共盘活存量资金3亿元,有效缓解了预算支出压力。

进一步理顺向城区、开发区下放的财政管理权限,加快推进开发园区财政体制创新。完善开发园区财政机构建制和国库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财政收支管理体系,提升开发园区财政管理水平,确保市、县两级下划财权落实到位。并深入推进土地出让收入返还政策,返还金额达14.8亿元,充分调动了城区、园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深入实施财政预决算公开,市本级一级预算部门中,有90%以上按规定实施了预决算公开,县(市)区也按要求实施了预决算公开。通过预算公开增加了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透明度,进一步扩大了公众的知情范围,实现了阳光财政,同时也提升了全市财政预决算编报质量。

强化绩效管理,规范财经运行秩序。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全市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性和受益人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涉及新农合资金共5.3亿元,论证出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运行的总体效果。加强对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绩效管理,对激光产业园建设等12项绩效管理项目进行了批复,涉及资金总额16亿元。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实际采购金额达3.3亿元,平均节约率为6%。强化投资评审,完成投资评审总额38.7亿元,资金审减率21.5%。加强财政监督和综合监管,重点对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围绕预决算公开、收入质量、会计信息质量和省十项民生工程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开展非税收入检查,强化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财经运行秩序。  

各位代表,一年来,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财政工作在困难中前行,财政改革不断深化,财政管理不断加强,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工作仍然存在一些有待完善之处。一是财政收入企稳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固,收入增幅下行压力较大;二是非税收入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财政收入质量有待提高;三是财政刚性支出规模不断增加,收支矛盾日益突出;四是财政体制仍需完善,地区间财力差异较大;五是融资和偿债压力加大,债务风险增加。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非常重视,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对财政工作而言,仍然是充满严峻挑战的一年,各级财政部门既要正视困难、科学研判,又要坚定信心、积极应对。

当前,我市经济整体进入新常态,既有机遇,又面临挑战。在收入方面,国内经济正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一带一路”和新一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带来的发展机遇将逐步显现,我市园区、开发区经济活力日渐彰显,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将不断加快,新的增长动力正在蓄积力量且不断破茧而出。同时也应当看到,国内外经济环境中的不确定因素对我市影响可能进一步加大,我市支柱产业—冶金、矿山等传统行业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房地产经济仍将在中低位徘徊,财政增收工作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在支出方面,随着新预算法的实施和国家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全市经费类支出进一步压缩,但国家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资制度改革又使支出规模持续增长,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也将持续增大社保资金缺口,保民生、保运转、保政策配套等刚性支出增加,政府还贷规模也将有所扩大。综上所述,我市2016年减收增支因素集聚,财政收支矛盾愈加突出。

(一)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

 2016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以收定支,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到位,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严控一般性支出,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确保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6年预算编制的原则:一是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确保各项收支落到实处;二是按照“三严三实”要求编制财政收入预算;三是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在保工资、保运转的基础上,优先安排涉及民生领域的事业支出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重点工程支出;四是坚持资金整合、统筹安排的原则。在预算安排上实行有保有压,通过建立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实现财政资金从竞争性领域有序退出;五是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市直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六是坚持预算公开、注重绩效的原则。

2016年预算编制的方法: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二是保证基本支出,坚持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三是保证涉及民生项目的刚性支出,改善人民生活;四是继续压缩“三公经费”等经费类支出和专项支出规模,公用经费继续压缩5%,业务费支出和项目支出原则上压缩10%以上;五是统筹各项财政资金用于补充2016年预算支出。

1、全市预算安排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32.6亿元,同比增长3%。其中:税收收入安排103.6亿元,增长2.3%;非税收入安排29亿元,增长5.8%。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24.2亿元(含上级财政部门提前告知等补助项目),同比下降17.3%。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5.9亿元,同比增长9.4%。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安排39.9亿元,增长9.9%。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7.6亿元,同比下降66.3%。其中:土地出让金支出安排41.5亿元,下降69.2%。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101.1亿元,同比增长4.4%。其中:保险费收入58.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8.2亿元、其他收入4.5亿元。具体收入项目是: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1.3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31.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5.6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3.9亿元。另外,我市还将继续加大力度,积极向省财政争取资金,以确保全市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9亿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0.5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3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1亿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7.9亿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17.5亿元、财政补贴收入0.1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3亿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3亿元。其中:缴费收入3亿元、财政补贴收入9.2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1亿元。

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8亿元。

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亿元。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9亿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141.6亿元,同比增长 11.1%。其中: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98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2亿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1.2亿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1.8亿元;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2.1亿元;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4.7亿元;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6亿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2、市本级预算安排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69.9亿元,同比增长1.7%。其中:税收收入安排51.1亿元,下降1%;非税收入安排18.8亿元,增长9.8%。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29.2亿元,同比下降20.4%。其中:基本支出安排48.2亿元,增长16%;专项支出安排81亿元,下降31%。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支出安排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亿元,与上年持平;

公共安全支出7.1亿元,增长24%;

科学技术支出安排1.6亿元,下降20.4%;

教育支出安排11.2亿元,增长9.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42.2亿元,增长25.3%;

城乡社区支出安排8.8亿元,下降81.1%;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3.3亿元,同比增加3.8亿元,增长19.4%。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安排20亿元,同比增加3.8亿元,增长23.6%。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4.3亿元,同比下降76.6%。其中:土地出让金支出安排21.5亿元,下降78.7%。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市本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市本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7.1亿元,同比增长2.5%。其中:保险费收入14.7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3亿元、其他收入0.1亿元。具体收入项目是: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3.7亿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13.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0.1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2亿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9亿元。其中:缴费收入0.7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1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1亿元。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4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0.1亿元。

市本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20.8亿元,同比增长8.7%。其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7.5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8亿元;

生育保险基金支出0.4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0.1亿元。

市本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1,863万元,其中:股利、股息收入安排4,875万元,产权转让收入安排6,988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1,863万元,全部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二)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的保障措施

1、加强财政收入征管,确保年度收入任务完成。

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对税收和非税收入都要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强化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严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超越权限多征、提前征收、免征、缓征应征税款,严禁采取“空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努力挖掘增收潜力,深入分析减收因素,加强财税部门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各征收职能部门积极性,明确全年财政收入任务且分解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减免。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和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严格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和强化非税征管监管,多措并举确保收入预算任务得以实现。

倾力培育财源,增强实体经济发展后劲。继续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整合资金,统筹安排。发挥结构调整资金、科技资金、服务业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园区、重点项目、重点人才,给予财政贴息、担保、补助等政策扶持,培养壮大后续财源。对于我市的传统支柱性行业和企业,在财政政策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促进企业产品升级和生产经营平稳运行。继续落实国家对中小微等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轻装上阵”,尽快步入加快发展轨道。

2、加大财政投入,保障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2016年,受我市职工老龄化及近年“扩面”“提标”等因素影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预计将达到54亿元。市财政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积极筹措资金,弥补资金缺口,确保各项社会保障支出。继续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支持我市创业型城市示范工作,规范和完善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做好进一步调增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准备,提高专项救助标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救助与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的衔接,完善我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政策,深入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规范社保资金管理。

强化扶贫资金投入和管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十三五”期间将安排扶贫资金1亿元,年均2,000万元,推动建立贫困户六个脱贫保障机制和加强对贫困村的“五个建设”,着力解决农村道路、用水用电、教育医疗等难题。严格资金项目管理,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制度,强化扶贫资金投入和扶贫项目实施的考评,杜绝挤占挪用、截留扶贫资金行为。

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重点支持我市“普九”达标验收工作,继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完善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均衡教育经费配置,提高我市学校办学条件,健全对困难家庭学生资助体系,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落实好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继续做好农业保险和森林保险工作,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

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大力支持保障房建设,继续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改善中低收入城乡居民住房条件。

3、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稳定经济增长。

支持工业集群化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深入实施促进工业经济企稳回升的政策措施,加强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和政策支持,财政资金向重点产业集群倾斜,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实体经济。

促进服务业集聚化发展。落实好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促进金融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态、电子商务、技术和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千户小微商贸企业专项贷款扶持工程,支持旅游业,发展交通和商贸物流业发展,推进中介服务业等十三个重点行业升级。

4、发挥科技资金引导作用,促进科技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充分运用科技资金、结构调整资金等政策措施,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鼓励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激励企业实施海外并购,引进先进技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

保障各项农业投入,促进农业优化升级。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农业投入机制,吸引各方面资金加大向农业的投入。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抓好“一县一业”和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业优化升级。

5、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将政府存量债务合理纳入预算管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置换债务,保证到期债务本金及时偿还,并适时调整债务结构,尽可能降低债务成本。同时,加大新增债券争取力度,用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工程投入。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化解政府存量债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实现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共赢。

6、深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改进预算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编制好全口径政府预算,加强各类预算之间的统筹协调,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事项,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现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全覆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原则上不得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支付资金。

加快推进开发园区财政体制创新,重点推进各县(市)区向园区放权,进一步加大对园区的资金投入力度,在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向园区倾斜;逐步加大对园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加园区可支配财力规模。

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投资评审制度、财政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切实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提升使用绩效。

严格预算执行。将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保证资金有效供给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财政支出必须以预算为依据,严控预算追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

各位代表,刚刚送走不平凡的2015年,我们的脚步已经踏进了崭新的2016年。我们深知,完成2016年预算任务重、责任大,我们一定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科学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引领新常态,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全力以赴稳增长,持之以恒调结构,聚精会神促改革,一心一意惠民生,全面完成好2016年预算工作任务。


关于鞍山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2-02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大会报告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是新一轮东北振兴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一年来,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面对经济下行、政策性减免税费等矛盾叠加的多重压力,深入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克服财政收入增速回落和刚性支出大幅增长双重困难,切实加强财政收入征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支出预算约束,增强民生保障能力,各项基本支出和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证,有力地支持了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一)2015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8.8亿元,完成预算的52.2 %,同比下降4.4%(按照省重新核实认定的可比口径,下同)。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01.3亿元,下降6.7%;非税收入完成27.5亿元,增长4.9%。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91.2亿元,完成预算的 95%,同比增长19.1%。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2亿元,下降15%;

公共安全支出14.1亿元,下降2%;

科学技术支出2.5亿元,下降36%;

教育支出30亿元,增长4.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8亿元,增长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6亿元,增长10%;

节能环保支出4.4亿元,增长76%;

城乡社区支出51.7亿元,增长70.6%。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财政补助收入等,减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市本级(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风景区,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8.7亿元,完成预算的53.4%,同比下降2.9%。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1.6亿元,下降1.7%;非税收入完成17.1亿元,下降6.5%。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76.3亿元,完成预算的95.6%,同比增长58.5%。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亿元,下降5%;

公共安全支出8.3亿元,增长3%;

科学技术支出2.2亿元,下降37%;

教育支出10.2亿元,增长3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3亿元,增长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亿元,增长36.5%;

节能环保支出3亿元,增长36%;

城乡社区支出38亿元,增长255.1%。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财政补助收入等,减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2亿元,完成预算的30.2%,下降40.4%。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完成36.4亿元,下降39.5%。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81.2亿元,完成预算的87%,增长6%。其中:土地出让金支出完成71.6亿元,增长12.7%。

全市政府性基金(含上级补助收入等)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9.5亿元,完成预算的19%,下降37%。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完成16.2亿元,下降36.3%。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48.2亿元,完成预算的89.8%,增长199.6%。其中:土地出让金支出完成42.6亿元,增长343.7%。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含上级补助收入等)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分级统筹。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96.9亿元,同比下降2.6%。其中:保险费收入56.6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6.7亿元、其他收入3.6亿元。具体收入项目是: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0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32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4.8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3.2亿元。另外,我市向省财政争取借款41.5 亿元,保证了全市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7亿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0.5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1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1亿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7.7亿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17.2亿元、财政补贴收入0.2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3亿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1.2亿元。其中:缴费收入2.6亿元、财政补贴收入8.4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2亿元。

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亿元。

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8亿元。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5亿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27.5亿元,增长16%。其中: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91.1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3亿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9.7亿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0.7亿元;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7亿元;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0.5亿元;

生育保险基金支出0.5亿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

我市实行市本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共四项,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市本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6.7亿元,增长1%。其中:保险费收入14.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1亿元、其他收入0.2亿元。具体收入项目是: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3.8亿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13.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0.1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3亿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6亿元。其中:缴费收入0.7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9亿元。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2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0.1亿元。

市本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9.2亿元,增长17.3%。其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6.2亿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6亿元;

生育保险基金支出0.3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0.1亿元。

市本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2015年主要财政工作

1、化解收支矛盾,全力以赴保障财政平稳运行。

2015年,受全国性钢铁业、房地产业下滑影响,我市经济下行压力逐渐显现,全市主要企业经济指标低于预期目标,钢材平均价格同比下降31.8%,与今年高点1月份价格相比下降了30.6%,与2008年高点价格相比,跌幅高达63.2%;铁精矿平均价格同比下降38.9%,铁精矿销量同比下降3.2%;预计全市土地出让金收入36.4亿元,同比下降39.5%。经济下行因素造成公共财政收入按可比口径计算减收5亿元,下降3.7%;为尽快推动经济企稳回升,国家实施了系列减税降负政策,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由80%下调至40%,减收近1.8亿元;小微企业所得税征收标准提高至30万元,减收0.2亿元。两项减负政策减收近2亿元,按可比口径下降1.4%。

在收入下降的同时,全市刚性支出进一步增加,特别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资制度改革后,收支矛盾愈加突出。面对前所未有的困难,市委、市政府沉着应对,果断决策,各级财税部门通力配合,一方面依法依规加强收入征管,挖掘增收潜力,确保应收尽收,最大限度弥补因经济下行形成的收入缺口;另一方面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挤水分”的要求,重新核定了2014年的财政收支规模,积极清退了2015年财政收入中的各种“水分”38.8亿元,其中市本级10.8亿元、县区28亿元,真实反映了全市财政收入规模,全面提高了财政收入质量。同时,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严格预算执行,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全面推进预算绩效评价等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了全市基本支出、政权运转、民生支出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支出的资金需求。

2、切实保障我市重点民生支出,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积极筹措社会保障资金,确保民生资金按时足额发放。2015年,我市新增退休人员2.6万人,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提高199元,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比上年大幅增加,资金缺口巨大。为此,市财政局积极向省争取到省个人账户贷款41.5亿元,有效弥补了资金缺口。

落实低保和就业政策,加大救助和帮扶力度。发放企业养老保险基金88亿元,确保了36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发放城乡低保资金3.1亿元,保障了8.4万名城乡低保人员的基本生活。发放就业补助资金4.1亿元,实现实名制就业人员8万人,继续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加大教育投入,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落实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投入5,539万元,保证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按时到位。落实各项补助政策,投入1,490万元,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困难家庭学生给予补助。投入资金2,027万元,给予我市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投入7,664万元,加快我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和城区中小学维修改造,支持市直属重点高中建设。投入1,300万元,支持市技术学院等职业教育院校发展。投入1,500万元,用于鞍山教育“三通两平台”建设,提升教育信息化网络化水平。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拨付2.4亿元,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稳运行,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将低保边缘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推进鞍山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破除以药补医,建立药品零差价机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4,023万元,保障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深入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拨付补助资金1,200万元,在6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启动综合改革,分别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拨付1,300万元,推动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善农村群众就医条件。

统筹安排资金,保障各项社会事业支出。支持“平安鞍山”建设,用于公安、政法等公共安全的支出超过10亿元,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落实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发放补贴资金2.5亿元,缓解公交、出租车等行业因油价上涨所带来的经营压力。拨付供暖保证金4,500万元,确保低收入群体冬季供暖。统筹安排资金,促进了文化、体育、科技、交通、民政等社会事业均衡发展。

3、围绕“稳增长”,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为经济走出困境注入活力。

落实稳增长措施,推动工业经济企稳回升。实施企业贷款转期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累计安排资金1.6亿元,支持鞍山拜尔公司等5户企业贷款项目实现贷款转期,帮助企业走出融资困境;为中小企业提供14.5亿元贷款担保,对鞍山正发电路有限公司等一批省市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延续担保措施,帮扶缓解资金压力;拨付奖励资金210万元,支持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上市,助推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企业深化改革,拨付新型墙体材料改革专项返还资金1,010万元,支持鞍山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0户企业采用节能环保新材料建设厂房;拨付驰名商标企业奖励资金800万元,对海城三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进行奖励,激励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建设。

落实激励政策,引导产业优化升级。拨付科技创新重大专项资金1,100万元,支持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柔性直流输电换流阀成套设备”等项目,推动企业开展技术升级;拨付5,000万元,支持辽宁激光产业园公共技术研发与检测平台等45项重点科技项目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拨付企业并购专项资金3,242万元,支持鞍山拜尔自动控制有限公司并购美国精准电子服务公司等3个海外并购项目,激励企业实施海外并购。

落实好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村全面协调发展。分别发放粮食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23,258万元、3,400万元、3,200万元,全市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达到320.4万亩,惠及144万种粮农民。巩固种植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设施农业和林业保险覆盖范围,在全地区试点养殖业保险,投入种植业、林业、养殖业补贴资金9,278万元,保险面积共计548万亩,为农民提供了27亿元的风险保障。深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3亿元,完成土地治理项目9个,开发面积6.2万亩,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各5家,带动企业新增产值4,894万元,拉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致富。

落实扶持政策,促进服务业发展壮大。累计拨付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1.7亿元,支持中国鞍山钢铁物联网等49个综合试点项目建设;累计拨付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5,464万元,支持东北煤化工交易网等40个现代服务业项目建设;拨付资金1亿元,落实房交会优惠政策,促进存量商品房销售。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拨付外贸出口专项资金及奖励资金2,198万元,为企业扩大出口提供有力支持;拨付资金770万元,推进鞍山市精特钢出口基地等出口示范基地建设,鼓励中小外贸企业参加省、市组织的重点境外展会;拨付企业信用保险补助315万元,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4、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良性循环机制,有效发挥政府举债的积极作用。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财政把争取地方政府债券作为地方融资重点,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跟踪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动态,积极争取发债额度。全年已置换两批地方政府债券,累计争取地方债券188.4亿元,其中:置换债券183.4亿元,新增债券5亿元,新增地债资金主要用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预算安排、提前储备资金和到期债务重新签约展期等多种方式落实偿债资金,全年偿还各项贷款262亿元,其中本金221亿元,利息41亿元,有效控制了债务风险。偿还外债9,016万元,未出现拖欠,确保了省考核市的外债偿还指标按时完成。

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全市累计上报资本合作项目20个,资金总额205.4亿元,已签约达道湾污水处理厂二期永宁分厂等3个项目,涉及金额9.7亿元。全面实施乡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乡级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连通了国库改革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深化公务卡改革,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5、深化财政改革,提高预算管理绩效。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在全省清理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基础上,进一步清理了2014年以前年度的结余结转资金,重点清理了市直预算单位的结余资金、各项政府性基金结余资金和各项专项收入结余结转资金以及对县(市)区专项补助的结余资金,专项清理工作共盘活存量资金3亿元,有效缓解了预算支出压力。

进一步理顺向城区、开发区下放的财政管理权限,加快推进开发园区财政体制创新。完善开发园区财政机构建制和国库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财政收支管理体系,提升开发园区财政管理水平,确保市、县两级下划财权落实到位。并深入推进土地出让收入返还政策,返还金额达14.8亿元,充分调动了城区、园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深入实施财政预决算公开,市本级一级预算部门中,有90%以上按规定实施了预决算公开,县(市)区也按要求实施了预决算公开。通过预算公开增加了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透明度,进一步扩大了公众的知情范围,实现了阳光财政,同时也提升了全市财政预决算编报质量。

强化绩效管理,规范财经运行秩序。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全市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性和受益人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涉及新农合资金共5.3亿元,论证出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运行的总体效果。加强对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绩效管理,对激光产业园建设等12项绩效管理项目进行了批复,涉及资金总额16亿元。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实际采购金额达3.3亿元,平均节约率为6%。强化投资评审,完成投资评审总额38.7亿元,资金审减率21.5%。加强财政监督和综合监管,重点对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围绕预决算公开、收入质量、会计信息质量和省十项民生工程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开展非税收入检查,强化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财经运行秩序。  

各位代表,一年来,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财政工作在困难中前行,财政改革不断深化,财政管理不断加强,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工作仍然存在一些有待完善之处。一是财政收入企稳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固,收入增幅下行压力较大;二是非税收入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财政收入质量有待提高;三是财政刚性支出规模不断增加,收支矛盾日益突出;四是财政体制仍需完善,地区间财力差异较大;五是融资和偿债压力加大,债务风险增加。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非常重视,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对财政工作而言,仍然是充满严峻挑战的一年,各级财政部门既要正视困难、科学研判,又要坚定信心、积极应对。

当前,我市经济整体进入新常态,既有机遇,又面临挑战。在收入方面,国内经济正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一带一路”和新一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带来的发展机遇将逐步显现,我市园区、开发区经济活力日渐彰显,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将不断加快,新的增长动力正在蓄积力量且不断破茧而出。同时也应当看到,国内外经济环境中的不确定因素对我市影响可能进一步加大,我市支柱产业—冶金、矿山等传统行业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房地产经济仍将在中低位徘徊,财政增收工作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在支出方面,随着新预算法的实施和国家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全市经费类支出进一步压缩,但国家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资制度改革又使支出规模持续增长,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也将持续增大社保资金缺口,保民生、保运转、保政策配套等刚性支出增加,政府还贷规模也将有所扩大。综上所述,我市2016年减收增支因素集聚,财政收支矛盾愈加突出。

(一)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

 2016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以收定支,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到位,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严控一般性支出,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确保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6年预算编制的原则:一是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确保各项收支落到实处;二是按照“三严三实”要求编制财政收入预算;三是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在保工资、保运转的基础上,优先安排涉及民生领域的事业支出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重点工程支出;四是坚持资金整合、统筹安排的原则。在预算安排上实行有保有压,通过建立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实现财政资金从竞争性领域有序退出;五是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市直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六是坚持预算公开、注重绩效的原则。

2016年预算编制的方法: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二是保证基本支出,坚持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三是保证涉及民生项目的刚性支出,改善人民生活;四是继续压缩“三公经费”等经费类支出和专项支出规模,公用经费继续压缩5%,业务费支出和项目支出原则上压缩10%以上;五是统筹各项财政资金用于补充2016年预算支出。

1、全市预算安排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32.6亿元,同比增长3%。其中:税收收入安排103.6亿元,增长2.3%;非税收入安排29亿元,增长5.8%。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24.2亿元(含上级财政部门提前告知等补助项目),同比下降17.3%。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5.9亿元,同比增长9.4%。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安排39.9亿元,增长9.9%。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7.6亿元,同比下降66.3%。其中:土地出让金支出安排41.5亿元,下降69.2%。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101.1亿元,同比增长4.4%。其中:保险费收入58.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8.2亿元、其他收入4.5亿元。具体收入项目是: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1.3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31.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5.6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3.9亿元。另外,我市还将继续加大力度,积极向省财政争取资金,以确保全市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9亿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0.5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3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1亿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7.9亿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17.5亿元、财政补贴收入0.1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3亿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3亿元。其中:缴费收入3亿元、财政补贴收入9.2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1亿元。

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8亿元。

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亿元。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9亿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141.6亿元,同比增长 11.1%。其中: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98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2亿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1.2亿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1.8亿元;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2.1亿元;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4.7亿元;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6亿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2、市本级预算安排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69.9亿元,同比增长1.7%。其中:税收收入安排51.1亿元,下降1%;非税收入安排18.8亿元,增长9.8%。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29.2亿元,同比下降20.4%。其中:基本支出安排48.2亿元,增长16%;专项支出安排81亿元,下降31%。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支出安排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亿元,与上年持平;

公共安全支出7.1亿元,增长24%;

科学技术支出安排1.6亿元,下降20.4%;

教育支出安排11.2亿元,增长9.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42.2亿元,增长25.3%;

城乡社区支出安排8.8亿元,下降81.1%;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3.3亿元,同比增加3.8亿元,增长19.4%。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安排20亿元,同比增加3.8亿元,增长23.6%。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4.3亿元,同比下降76.6%。其中:土地出让金支出安排21.5亿元,下降78.7%。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市本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市本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7.1亿元,同比增长2.5%。其中:保险费收入14.7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3亿元、其他收入0.1亿元。具体收入项目是: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3.7亿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13.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0.1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2亿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9亿元。其中:缴费收入0.7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1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1亿元。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4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0.1亿元。

市本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20.8亿元,同比增长8.7%。其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7.5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8亿元;

生育保险基金支出0.4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0.1亿元。

市本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1,863万元,其中:股利、股息收入安排4,875万元,产权转让收入安排6,988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1,863万元,全部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二)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的保障措施

1、加强财政收入征管,确保年度收入任务完成。

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对税收和非税收入都要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强化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严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超越权限多征、提前征收、免征、缓征应征税款,严禁采取“空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努力挖掘增收潜力,深入分析减收因素,加强财税部门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各征收职能部门积极性,明确全年财政收入任务且分解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减免。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和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严格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和强化非税征管监管,多措并举确保收入预算任务得以实现。

倾力培育财源,增强实体经济发展后劲。继续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整合资金,统筹安排。发挥结构调整资金、科技资金、服务业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园区、重点项目、重点人才,给予财政贴息、担保、补助等政策扶持,培养壮大后续财源。对于我市的传统支柱性行业和企业,在财政政策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促进企业产品升级和生产经营平稳运行。继续落实国家对中小微等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轻装上阵”,尽快步入加快发展轨道。

2、加大财政投入,保障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2016年,受我市职工老龄化及近年“扩面”“提标”等因素影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预计将达到54亿元。市财政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积极筹措资金,弥补资金缺口,确保各项社会保障支出。继续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支持我市创业型城市示范工作,规范和完善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做好进一步调增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准备,提高专项救助标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救助与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的衔接,完善我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政策,深入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规范社保资金管理。

强化扶贫资金投入和管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十三五”期间将安排扶贫资金1亿元,年均2,000万元,推动建立贫困户六个脱贫保障机制和加强对贫困村的“五个建设”,着力解决农村道路、用水用电、教育医疗等难题。严格资金项目管理,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制度,强化扶贫资金投入和扶贫项目实施的考评,杜绝挤占挪用、截留扶贫资金行为。

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重点支持我市“普九”达标验收工作,继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完善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均衡教育经费配置,提高我市学校办学条件,健全对困难家庭学生资助体系,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落实好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继续做好农业保险和森林保险工作,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

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大力支持保障房建设,继续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改善中低收入城乡居民住房条件。

3、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稳定经济增长。

支持工业集群化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深入实施促进工业经济企稳回升的政策措施,加强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和政策支持,财政资金向重点产业集群倾斜,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实体经济。

促进服务业集聚化发展。落实好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促进金融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态、电子商务、技术和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千户小微商贸企业专项贷款扶持工程,支持旅游业,发展交通和商贸物流业发展,推进中介服务业等十三个重点行业升级。

4、发挥科技资金引导作用,促进科技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充分运用科技资金、结构调整资金等政策措施,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鼓励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激励企业实施海外并购,引进先进技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

保障各项农业投入,促进农业优化升级。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农业投入机制,吸引各方面资金加大向农业的投入。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抓好“一县一业”和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业优化升级。

5、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将政府存量债务合理纳入预算管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置换债务,保证到期债务本金及时偿还,并适时调整债务结构,尽可能降低债务成本。同时,加大新增债券争取力度,用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工程投入。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化解政府存量债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实现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共赢。

6、深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改进预算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编制好全口径政府预算,加强各类预算之间的统筹协调,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事项,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现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全覆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原则上不得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支付资金。

加快推进开发园区财政体制创新,重点推进各县(市)区向园区放权,进一步加大对园区的资金投入力度,在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向园区倾斜;逐步加大对园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加园区可支配财力规模。

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投资评审制度、财政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切实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提升使用绩效。

严格预算执行。将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保证资金有效供给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财政支出必须以预算为依据,严控预算追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

各位代表,刚刚送走不平凡的2015年,我们的脚步已经踏进了崭新的2016年。我们深知,完成2016年预算任务重、责任大,我们一定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科学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引领新常态,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全力以赴稳增长,持之以恒调结构,聚精会神促改革,一心一意惠民生,全面完成好2016年预算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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