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 发布时间:2016-03-21 浏览次数: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3号)要求,结合鞍山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特编制2015年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2015年总体工作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工作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等六个部分内容。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起至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鞍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网址:www.anshan.gov.cn/)公开发布并可下载。

一、2015年总体工作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鞍山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市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国家保密局、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市总工会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具体的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都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鞍山市已建立起市、县(市、区)、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四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信息公开工作已经覆盖到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和各个环节。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2015年,鞍山市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市直行政机关和中省直驻鞍行政机关及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等75个单位更新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市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上进行了公开。

(三)制度建设情况。2015年,鞍山市制定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鞍政办明电〔201520号),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市政府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市本级政府信息查询中心。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也设立了相应的政府信息查询中心或查询点,市政府办公厅定期将已公开的政府文件发送各级政府信息查询中心和查询点。各级政府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1283个,可以满足公民查询政府信息需要。今年以来,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信息查询中心报送政府信息6736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和工作人员培训情况。鞍山市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了辽宁省第八个“政务公开日”活动。吴忠琼市长在《鞍山日报》上发表题为《深化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署名文章。各级政府所属的396个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深入企业、农村、社区,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现场办公等活动,向群众发放办事指南、便民服务卡、政策宣传单等资料8万余份,解答群众提出的政策咨询9563条,为群众办实事537件,受到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好评。

2015年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51次;举办培训班16次,接受培训人员2436人次。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市政府印发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鞍政办发〔201554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 网络回应 民心网诉求办理政府网站等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鞍政办明电〔201517号)等文件,统筹部署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任务和责任主体,落实了责任和完成时限,将考核指标落到了实处。

(一)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5版)已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市本级保留行政权力1462项,其中:行政许可216项,其他权力116项。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公开了行政审批调整信息,包括取消、下放、承接上级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制定了目录清单,制作了行政审批流程图,公开了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审批对象等内容。公开了审批项目的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等信息。

(二)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市本级85个一级预算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公开了2014年决算、2015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了政府采购信息649条,其中,采购文件公告391条、结果公告227条、合同及履行验收31条。

(三)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市住建委牵头组织公开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5条、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18条、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5条、廉租房公租房建设信息1条;公开了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重点公开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和施工企业信息。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公开了土地征收和补偿信息29条、土地供应信息221条。

(四)公开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公开了重大建设项目信息37条,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征地征收、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

(五)公开公共服务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43条。市卫计委牵头组织公开了全市15家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信息及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工作等信息65条。市民政局每半年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集中公开,重点公开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50条。市教育局发布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考试加分考生资格、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155条。

(六)公开国有企业信息。市国资委牵头组织公开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等信息33条。

(七)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市环保局每天公开本地区空气质量指数(AQI)值;每月公开水环境质量、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每年公布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发布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公开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开通在线举报渠道,及时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整改情况。在第一时间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质疑。2015年,在市政府网站公开环保信息148条。

(八)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政策信息、食品药品典型案件、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等信息144条。

(九)公开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市民政局公开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查处结果等信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机构的服务、收费等信息以及慈善组织等信息22条。依照法律法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政府部门公开了提供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等信息44条。

(十)公开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组织公开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596条。

三、回应社会关切工作落实情况

(一)重大政策出台前征求意见情况

2015年,对11项重大政策出台前广泛征集社会的意见。分别开展了鞍山市2015年为城乡群众办20件实事方案、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级保留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进驻分中心办理事项、鞍山市矿产资源条例、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管理办法等11项重大政策出台前进行修改意见征集。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征集反馈的意见分类进行研究,积极采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重大政策体现民意。

(二)重要决策出台后解读情况

2015年,市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公开解读信息202篇。

(三)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情况

2015年,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9次。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情况

2015年,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共公开信息31805条,其中,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143条,占总量0.45%;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6938条,占总量53.26%;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4811条,占总量15.12%;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876条,占总量2.7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9037条,占总量28.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2015年,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16938条,其中,《今日鞍山》栏目发布信息3476条,占总数的20.52%;《政务公开》栏目发布信息1946条,占总数的11.48%

2.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2015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政府公报12期,全部发放到各县(市)区、市政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

3.建立了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2015年,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围绕政府重大决策、经济社会发展、民生问题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共召开新闻发布会9次。

4.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政府信息查询场所1283个,接待查阅10137人次。

5.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办公、办事场所设置公示栏或LED屏等载体,主动公开本单位领导照片、姓名、分工,内设机构职责、工作流程、办公电话、监督方式等政府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7件,并全部答复。其中市政府收到10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收到15,市政府各部门收到202件。

2015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复议案件4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案件2件,被依法纠错案件2件,其他情形案件0件。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诉讼案件3件,经法院审理或调节,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诉讼请求案件2件,被依法纠错案件0件,其他情形案件1件。

六、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6年,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按照国务院、省政府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深入推进五个重要方面信息公开,做好五项重点工作,为“五个鞍山”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1.深入推进五个重要方面信息公开。深度推进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预算和“三公经费”、财政审计、征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基础教育、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收费和价格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继续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坚持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3.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政策出台时,要在政府网站同步推出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家学者撰写的解读文章或访谈节目等,深度解读政策。

4.认真做好社会热点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要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通过政府网站作出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维护稳定。

5.继续增强政民互动交流。积极开展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工作,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搭建政府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进一步完善公众意见的收集、处理、反馈机制,了解民情,回答问题。

6.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继续推进医院、学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邮政、金融、保险等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全面公开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工作流程、审批要件、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工作要素。办理结果要向社会即时公开,办理过程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加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8.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培训,扩大培训范围。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强力量,保障工作经费。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3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