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信息来源: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时间:2016-05-17浏览次数: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概述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概述

一、主要职责

负责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仲裁费用的收取与管理事务;负责鞍山仲裁委员会其他日常事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职能处室。

1. 秘书处

负责单位文书、综合、档案等行政事务工作、财务人事工作,党务工作。

2. 咨询处

负责仲裁案件的咨询、立案、庭前调节工作;负责仲裁案件卷宗归档审查工作。

3. 仲裁部

负责仲裁案件的审理工作、重大疑难案件提请论证工作、仲裁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预算单位构成

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部分 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收支总预算132.6万元。

二、关于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2万元。2015年预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的减少,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修理费且今年案件较2014年有所减少,造成燃油费降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仲裁:指反映用于各项仲裁事务的支出。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支出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补充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信息来源: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5-17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概述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概述

一、主要职责

负责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仲裁费用的收取与管理事务;负责鞍山仲裁委员会其他日常事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职能处室。

1. 秘书处

负责单位文书、综合、档案等行政事务工作、财务人事工作,党务工作。

2. 咨询处

负责仲裁案件的咨询、立案、庭前调节工作;负责仲裁案件卷宗归档审查工作。

3. 仲裁部

负责仲裁案件的审理工作、重大疑难案件提请论证工作、仲裁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预算单位构成

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部分 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收支总预算132.6万元。

二、关于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2万元。2015年预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的减少,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修理费且今年案件较2014年有所减少,造成燃油费降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仲裁:指反映用于各项仲裁事务的支出。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支出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