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鞍山市营运车辆管理以及站点设置的提案》第242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16-05-10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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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鞍山市营运车辆管理以及站点设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市公交方面

1、关于部分线路的车辆老化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管理部门应该计划性的进行车辆的更新换代的建议

近几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为市民购买了大量低碳环保、乘坐舒适的公交车,公交总公司根据车辆使用年限要求及车辆状况,有针对性、有计划的更换车辆,2015年对老旧的101路、103路、232路等公交车进行了更换。

2、关于线路规划不尽合理,例如103路公交车走的是U型线路的建议

我委高度重视市民乘车出行这一敏感问题,注重公交线网的优化调整。2014年初,聘请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和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负责实施了《鞍山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研究》项目。最终将形成大型客车、中小型客车、微型客车、电动出租车及自行车为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促进公交优先发展,确保人民群众成为享有安全可靠、经济高效、便捷舒适公交服务的最大受益者。推动鞍山市公共交通线网更为完善,公共交通服务能力明显增加,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公共交通在居民出行中的主体地位基本确立。

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正处于评审修改阶段,待完成通过后,我们将征求人大、政协、市委市政府的意见及批准后,按照规划方案逐步实施。

103路公交线路实施环行运行的运营方式,已纳入到了交通部科学研究院所做的《2014年至2030年线网规划》。待政府相关部门建设一处8000-10000平的公交停车场(现有的25台停放在居民楼之间),为103路环行运营的实施提供最基本客观条件,停车场建成后即可环线通车。

3、郊区车辆,市区内少设置站,现在郊区车的运行时间太长,影响人们的出行时间

公交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公共交通:3.3公共交通站距的标准设置站距有站点。公共汽车与电车:市区线500米—800米,郊区线800米—1000米。个别郊区线如:9路、13路等,为方便市民换乘,在进入市区内设站按500米—800米设置。

4、营运车辆的乘客方便的问题应该体现在上车地点适当集中,下车站点相应集中,同时车辆站点设置不能太多,否则乘车时间过长,影响营运效率

公交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公共交通:3.3.4.1一条道路上设有多条公共交通线路时,为方便换乘,尽可能合站。若候车乘客多,小时发车频率超边80次,在同一站址可分设两处两靠站,两站相距不超过50米的标准设置公交站点。

二、城市出租汽车方面

出租车乘降站是城市公共交通必备的硬件基础设施,既方便群众出行,又能合理利用公共资源,营造和谐、顺畅的交通环境。

我市现有出租汽车乘降站数量有限,除站前商业区和胜利路沿线设有少量简易乘降站外,其他干道均没有设立出租汽车乘降站。在我市主要干道、大型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建设若干出租汽车乘降站,既可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随意停车拉客照成交通拥堵外,又能解决乘客打车难问题,对行业规范管理提升形象将起到促进作用。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2014年16号令《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建设出租汽车停靠站应在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规划。

2015年6月,客管处经过实地勘察和民意调查,在站前商业区、园林路、中华路、胜利路、解放路、二一九路、人民路等主干道共规划出租车待乘站36个、乘降站157个,其中,站前商业区待乘站14个。目前,该规划方案已送达相关部门。

最后,感谢您对鞍山交通运输行业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更加关注支持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积极为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出谋划策。

 

鞍山市交通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鞍山市营运车辆管理以及站点设置的提案》第242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6-05-10
王守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鞍山市营运车辆管理以及站点设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市公交方面

1、关于部分线路的车辆老化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管理部门应该计划性的进行车辆的更新换代的建议

近几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为市民购买了大量低碳环保、乘坐舒适的公交车,公交总公司根据车辆使用年限要求及车辆状况,有针对性、有计划的更换车辆,2015年对老旧的101路、103路、232路等公交车进行了更换。

2、关于线路规划不尽合理,例如103路公交车走的是U型线路的建议

我委高度重视市民乘车出行这一敏感问题,注重公交线网的优化调整。2014年初,聘请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和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负责实施了《鞍山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研究》项目。最终将形成大型客车、中小型客车、微型客车、电动出租车及自行车为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促进公交优先发展,确保人民群众成为享有安全可靠、经济高效、便捷舒适公交服务的最大受益者。推动鞍山市公共交通线网更为完善,公共交通服务能力明显增加,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公共交通在居民出行中的主体地位基本确立。

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正处于评审修改阶段,待完成通过后,我们将征求人大、政协、市委市政府的意见及批准后,按照规划方案逐步实施。

103路公交线路实施环行运行的运营方式,已纳入到了交通部科学研究院所做的《2014年至2030年线网规划》。待政府相关部门建设一处8000-10000平的公交停车场(现有的25台停放在居民楼之间),为103路环行运营的实施提供最基本客观条件,停车场建成后即可环线通车。

3、郊区车辆,市区内少设置站,现在郊区车的运行时间太长,影响人们的出行时间

公交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公共交通:3.3公共交通站距的标准设置站距有站点。公共汽车与电车:市区线500米—800米,郊区线800米—1000米。个别郊区线如:9路、13路等,为方便市民换乘,在进入市区内设站按500米—800米设置。

4、营运车辆的乘客方便的问题应该体现在上车地点适当集中,下车站点相应集中,同时车辆站点设置不能太多,否则乘车时间过长,影响营运效率

公交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公共交通:3.3.4.1一条道路上设有多条公共交通线路时,为方便换乘,尽可能合站。若候车乘客多,小时发车频率超边80次,在同一站址可分设两处两靠站,两站相距不超过50米的标准设置公交站点。

二、城市出租汽车方面

出租车乘降站是城市公共交通必备的硬件基础设施,既方便群众出行,又能合理利用公共资源,营造和谐、顺畅的交通环境。

我市现有出租汽车乘降站数量有限,除站前商业区和胜利路沿线设有少量简易乘降站外,其他干道均没有设立出租汽车乘降站。在我市主要干道、大型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建设若干出租汽车乘降站,既可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随意停车拉客照成交通拥堵外,又能解决乘客打车难问题,对行业规范管理提升形象将起到促进作用。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2014年16号令《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建设出租汽车停靠站应在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规划。

2015年6月,客管处经过实地勘察和民意调查,在站前商业区、园林路、中华路、胜利路、解放路、二一九路、人民路等主干道共规划出租车待乘站36个、乘降站157个,其中,站前商业区待乘站14个。目前,该规划方案已送达相关部门。

最后,感谢您对鞍山交通运输行业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更加关注支持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积极为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出谋划策。

 

鞍山市交通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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