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6〕54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卫生
创建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卫生创建工作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卫生创建工作规划

(2016年-2020年)

为巩固鞍山市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全面提高卫生城市管理水平,根据《辽宁省省级卫生创建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和2016年省政府目标考核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继续保持国家卫生城市荣誉,全面提升我市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二、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继续保持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全市国家卫生乡镇比例达到5%;

2.具体目标:自2016年开始,每年我市要有1个镇达到国家卫生镇水平;每年至少要有5个镇、5个街道、6个村、6个社区、6个单位达到省级卫生创建标准,并向省爱卫会推荐;每年至少要有5个镇、5个街道、10个村、10个社区、10个单位达到市级卫生创建标准。

三、创建范围

根据《辽宁省省级卫生创建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各级行政区域及一切单位均应开展卫生创建工作,以创促建,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提升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创建称号可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城区、卫生镇、卫生街道、卫生村、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各级行政区域及一切单位均可申报相应称号的市级卫生创建,获得市级卫生创建荣誉称号满1年后,可向市爱卫会申报省级卫生创建。卫生管理水平达到国家标准的乡镇不必逐级申报,可直接向市爱卫会申请申报国家级卫生乡镇,并由市爱卫会向省爱卫会提出请。

四、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爱卫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各级行政区域和单位卫生创建的组织管理工作,收集申请材料并向市爱卫会申报;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卫生创建的组织管理工作,收集申请材料并向市爱卫会申报。创建申请材料要在每年5月20日前报至市爱卫会。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卫生创建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卫生创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区域内卫生创建工作,并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申报等工作。

2.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要从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入手,不断完善行政区域设施和功能,提高行政服务水平,为群众打造干净整洁、方便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3.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卫生创建深厚氛围。要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着重宣传开展卫生创建的目的和意义,使这项利国利民的活动深入人心,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逐渐形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4.严格审核,保证卫生创建工作质量。市和县(市)区(含开发区)两级爱卫会要成立卫生创建专家组,对申报地区和单位进行指导和审核。要严把审核关,县(市)区(含开发区)爱卫会专家组对申报地区和单位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由市爱卫会进行复审,确保卫生创建的工作质量。

 

 

鞍政办发〔2016〕54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卫生创建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卫生创建工作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卫生创建工作规划

(2016年-2020年)

为巩固鞍山市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全面提高卫生城市管理水平,根据《辽宁省省级卫生创建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和2016年省政府目标考核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继续保持国家卫生城市荣誉,全面提升我市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二、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继续保持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全市国家卫生乡镇比例达到5%;

2.具体目标:自2016年开始,每年我市要有1个镇达到国家卫生镇水平;每年至少要有5个镇、5个街道、6个村、6个社区、6个单位达到省级卫生创建标准,并向省爱卫会推荐;每年至少要有5个镇、5个街道、10个村、10个社区、10个单位达到市级卫生创建标准。

三、创建范围

根据《辽宁省省级卫生创建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各级行政区域及一切单位均应开展卫生创建工作,以创促建,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提升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创建称号可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城区、卫生镇、卫生街道、卫生村、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各级行政区域及一切单位均可申报相应称号的市级卫生创建,获得市级卫生创建荣誉称号满1年后,可向市爱卫会申报省级卫生创建。卫生管理水平达到国家标准的乡镇不必逐级申报,可直接向市爱卫会申请申报国家级卫生乡镇,并由市爱卫会向省爱卫会提出请。

四、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爱卫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各级行政区域和单位卫生创建的组织管理工作,收集申请材料并向市爱卫会申报;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卫生创建的组织管理工作,收集申请材料并向市爱卫会申报。创建申请材料要在每年5月20日前报至市爱卫会。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卫生创建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卫生创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区域内卫生创建工作,并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申报等工作。

2.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要从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入手,不断完善行政区域设施和功能,提高行政服务水平,为群众打造干净整洁、方便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3.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卫生创建深厚氛围。要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着重宣传开展卫生创建的目的和意义,使这项利国利民的活动深入人心,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逐渐形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4.严格审核,保证卫生创建工作质量。市和县(市)区(含开发区)两级爱卫会要成立卫生创建专家组,对申报地区和单位进行指导和审核。要严把审核关,县(市)区(含开发区)爱卫会专家组对申报地区和单位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由市爱卫会进行复审,确保卫生创建的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