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6〕58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鞍山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
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6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

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通过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理规范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和手续等措施,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优化服务流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稳步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时限,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依法明确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推进公共服务法治化、规范化。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实现公共服务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坚持数据共享原则。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互认,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政府部门应当主动提供的服务事项,以及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过程中,需要政府部门出具各类辅助性的证明、盖章等服务事项,要全面进行梳理,列明设定依据,填入《公共服务事项及前置要件梳理表》(详见附件1,要形成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实施动态管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应当涵盖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创业培训等满足创业创新需求的相关综合服务事项。此次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对于具有公共服务性质但已列入部门权责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仍按照权责清单模式管理,不再列入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二)清理规范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和手续。按照谁设定,谁清理,谁规范的原则,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对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互认获取相关信息的,办事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证明材料。对上级部门设定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和手续,逐级上报设定部门研究处理。探索告知+承诺服务模式,由办事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条件要求并书面承诺保证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公示后,办事部门可先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

对于拟保留的公共服务事项,要逐项梳理现有前置要件,列明前置要件的设定依据、要件提供部门,并逐项提出取消调整意见:一是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予以取消;二是对于实行告知+承诺服务模式更便于企业百姓办事创业的,改为承诺制。对于梳理出来的公共服务事项前置要件、设定依据和处理意见,填入《公共服务事项及前置要件梳理表》(详见附件1)。

(三)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对于公共服务事项,要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表格下载、咨询渠道、办公时间和地址、监督途径等内容,做到具体详实、一目了然,并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编制办事指南时,要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

(四)完善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加快公共行政服务大厅功能升级,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一个窗口受理,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办理时限承诺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对于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列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利于自主创业和增加就业等事项,探索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办理、主动服务、专人负责。

(五)创新公共服务工作方式。积极推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将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及流程由线下整体复制到线上,推广实行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也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逐步构建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六)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各级信息及基础数据库资源共享互认的机制和途径。依托互联网+”,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促进各办事部门相互衔接,打破信息孤岛,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共享、校验核对,做到申请人一次提交,全程办理;部门一次采集、全程共享,变群众来回跑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七)强化公共服务监督问责。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执行情况、服务流程简化优化情况等,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加大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力度,探索运用网上监督系统,确保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公众监督投诉机制,畅通互联网、举报电话等投诉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安排

市政府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清理自查阶段。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清理自查工作,梳理公共服务事项。20168月底前,将清理结果(即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报送市编委办。没有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实行零报告。

(二)审核确认阶段。市编委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共同负责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核确认工作。必要时请专家咨询论证,注重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充分征求社会和县(市)区政府意见。于201610月初前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并将市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报市政府审定。

(三)制定清单阶段。对于经过市政府审定的公共服务事项,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各部门于201611月初以前,逐项编制办事指南。

(四)公布运行阶段。201611月底前,市政府公布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部门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不断完善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切实将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落实落细。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于20169月底前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编委办),并于201612月底前公布本级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将作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突出重点,回应关切。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群众反映的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作为改进工作、优化服务的着力点和突破口,重点针对群众困扰已久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查找现行公共服务流程存在的不足,找准症结,尽快整改,以改革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探索建立群众点菜、政府端菜机制,主动了解群众需求,在改进公共服务中汲取群众智慧,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三)协同推动,狠抓落实。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相互配合,持续发力、整体推进。面向基层群众提供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不断优化服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附件: 1.公共服务事项及前置要件梳理表

2.公共服务事项梳理途径和示例

附件2

 

公共服务事项梳理途径和示例

 

1.关键词:主动

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名称示范:主动公开(提供)……信息

2.关键词: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86号)(一)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程。推动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民间文艺、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等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基础信息共享并向社会开放。指导有关行业和企业建设知识产权专题信息数据库,鼓励社会机构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深加工,提供专业化、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满足社会多层次需求。

名称规范:提供……服务

3.关键词:证明凭证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名称规范:开具……证明

4.关键词:查询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名称规范:提供……查询服务

5.关键词:培训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1561号)(二十七)打造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推进创业教育培训。在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开设创业创新类课程,融入专业课程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青年、返乡人员创业技能培训。

名称规范:对……培训

6.其他方面

符合上述标准,具有服务性质的其他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具体举措,比如:

《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1561号)(十)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机制。建立面向创业创新的专利申请绿色通道,对亟需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先审查(省知识产权局牵头)。

鞍政办发〔2016〕58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6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

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通过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理规范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和手续等措施,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优化服务流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稳步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时限,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依法明确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推进公共服务法治化、规范化。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实现公共服务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坚持数据共享原则。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互认,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政府部门应当主动提供的服务事项,以及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过程中,需要政府部门出具各类辅助性的证明、盖章等服务事项,要全面进行梳理,列明设定依据,填入《公共服务事项及前置要件梳理表》(详见附件1,要形成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实施动态管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应当涵盖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创业培训等满足创业创新需求的相关综合服务事项。此次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对于具有公共服务性质但已列入部门权责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仍按照权责清单模式管理,不再列入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二)清理规范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和手续。按照谁设定,谁清理,谁规范的原则,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对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互认获取相关信息的,办事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证明材料。对上级部门设定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和手续,逐级上报设定部门研究处理。探索告知+承诺服务模式,由办事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条件要求并书面承诺保证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公示后,办事部门可先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

对于拟保留的公共服务事项,要逐项梳理现有前置要件,列明前置要件的设定依据、要件提供部门,并逐项提出取消调整意见:一是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予以取消;二是对于实行告知+承诺服务模式更便于企业百姓办事创业的,改为承诺制。对于梳理出来的公共服务事项前置要件、设定依据和处理意见,填入《公共服务事项及前置要件梳理表》(详见附件1)。

(三)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对于公共服务事项,要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表格下载、咨询渠道、办公时间和地址、监督途径等内容,做到具体详实、一目了然,并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编制办事指南时,要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

(四)完善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加快公共行政服务大厅功能升级,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一个窗口受理,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办理时限承诺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对于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列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利于自主创业和增加就业等事项,探索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办理、主动服务、专人负责。

(五)创新公共服务工作方式。积极推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将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及流程由线下整体复制到线上,推广实行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也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逐步构建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六)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各级信息及基础数据库资源共享互认的机制和途径。依托互联网+”,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促进各办事部门相互衔接,打破信息孤岛,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共享、校验核对,做到申请人一次提交,全程办理;部门一次采集、全程共享,变群众来回跑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七)强化公共服务监督问责。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执行情况、服务流程简化优化情况等,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加大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力度,探索运用网上监督系统,确保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公众监督投诉机制,畅通互联网、举报电话等投诉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安排

市政府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清理自查阶段。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清理自查工作,梳理公共服务事项。20168月底前,将清理结果(即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报送市编委办。没有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实行零报告。

(二)审核确认阶段。市编委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共同负责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核确认工作。必要时请专家咨询论证,注重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充分征求社会和县(市)区政府意见。于201610月初前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并将市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报市政府审定。

(三)制定清单阶段。对于经过市政府审定的公共服务事项,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各部门于201611月初以前,逐项编制办事指南。

(四)公布运行阶段。201611月底前,市政府公布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部门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不断完善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切实将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落实落细。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于20169月底前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编委办),并于201612月底前公布本级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将作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突出重点,回应关切。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群众反映的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作为改进工作、优化服务的着力点和突破口,重点针对群众困扰已久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查找现行公共服务流程存在的不足,找准症结,尽快整改,以改革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探索建立群众点菜、政府端菜机制,主动了解群众需求,在改进公共服务中汲取群众智慧,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三)协同推动,狠抓落实。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相互配合,持续发力、整体推进。面向基层群众提供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不断优化服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附件: 1.公共服务事项及前置要件梳理表

2.公共服务事项梳理途径和示例

附件2

 

公共服务事项梳理途径和示例

 

1.关键词:主动

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名称示范:主动公开(提供)……信息

2.关键词: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86号)(一)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程。推动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民间文艺、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等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基础信息共享并向社会开放。指导有关行业和企业建设知识产权专题信息数据库,鼓励社会机构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深加工,提供专业化、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满足社会多层次需求。

名称规范:提供……服务

3.关键词:证明凭证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名称规范:开具……证明

4.关键词:查询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名称规范:提供……查询服务

5.关键词:培训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1561号)(二十七)打造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推进创业教育培训。在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开设创业创新类课程,融入专业课程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青年、返乡人员创业技能培训。

名称规范:对……培训

6.其他方面

符合上述标准,具有服务性质的其他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具体举措,比如:

《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1561号)(十)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机制。建立面向创业创新的专利申请绿色通道,对亟需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先审查(省知识产权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