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发〔2016〕19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2016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更好地发挥土地的宏观调控作用,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我市过去5年的供地情况及市政府2016年工作部署,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总量。2016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54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40公顷,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300公顷。

(二)用地结构。在2016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50公顷,住宅用地60公顷(其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45公顷、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1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0公顷。

(三)空间布局。2016年建成区土地供应量不高于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30%,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的土地供应量不低于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70%。

二、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建设用地供应向汤岗子新城、高新区激光科技园、达道湾新城、千山国际文化旅游产业园倾斜,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兼顾其他区域建设用地供应,实现城市空间均衡发展。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培育壮大电子信息产业,积极培育新材料产业,加速发展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重点推进高新区创新产业园、经济开发区创业产业园、鞍山数字娱乐电子竞技产业园等园区建设,保障建设用地供应。

2.确保各类政策性住房及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不超过20公顷。

3.加速推进鞍海一体化。重点推进鞍山路西延跨线桥、沈海高速公路汤岗子出口等项目建设,把汤岗子新城打造成为全国循环产业示范基地,实现鞍海交通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产业一体化。

4.保障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养老等民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推广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健康与养老服务业。加快市职教城创业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和鞍山师范学院新校区建设。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贯彻落实净地出让供地制度;加快新征建设用地的供应,在征地手续报批的同时,做好供地的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项目不予供地。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继续全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房价上涨情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数量,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宏观调控作用。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要及时完成所申报的拟出让宗地的征地、拆迁等工作,具备供地条件的宗地要及时申报。

2.逐步健全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一是提高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二是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3.加强计划的跟踪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对计划执行情况要及时总结,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实施的,及时会同相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四、附则

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鞍山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鞍政发〔2016〕19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更好地发挥土地的宏观调控作用,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我市过去5年的供地情况及市政府2016年工作部署,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总量。2016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54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40公顷,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300公顷。

(二)用地结构。在2016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50公顷,住宅用地60公顷(其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45公顷、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1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0公顷。

(三)空间布局。2016年建成区土地供应量不高于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30%,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的土地供应量不低于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70%。

二、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建设用地供应向汤岗子新城、高新区激光科技园、达道湾新城、千山国际文化旅游产业园倾斜,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兼顾其他区域建设用地供应,实现城市空间均衡发展。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培育壮大电子信息产业,积极培育新材料产业,加速发展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重点推进高新区创新产业园、经济开发区创业产业园、鞍山数字娱乐电子竞技产业园等园区建设,保障建设用地供应。

2.确保各类政策性住房及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不超过20公顷。

3.加速推进鞍海一体化。重点推进鞍山路西延跨线桥、沈海高速公路汤岗子出口等项目建设,把汤岗子新城打造成为全国循环产业示范基地,实现鞍海交通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产业一体化。

4.保障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养老等民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推广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健康与养老服务业。加快市职教城创业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和鞍山师范学院新校区建设。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贯彻落实净地出让供地制度;加快新征建设用地的供应,在征地手续报批的同时,做好供地的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项目不予供地。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继续全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房价上涨情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数量,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宏观调控作用。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要及时完成所申报的拟出让宗地的征地、拆迁等工作,具备供地条件的宗地要及时申报。

2.逐步健全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一是提高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二是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3.加强计划的跟踪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对计划执行情况要及时总结,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实施的,及时会同相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四、附则

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鞍山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