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发〔2016〕24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
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辽政发〔20161)要求,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其中涉及我市的4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抓紧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做好上下衔接,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并抓紧修订完善权责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鞍山市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66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政发〔2016〕24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辽政发〔20161)要求,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其中涉及我市的4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抓紧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做好上下衔接,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并抓紧修订完善权责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鞍山市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66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