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发〔2016〕23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鞍山市发展产业金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鞍山市发展产业金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66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发展产业金融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未来五年,全市金融业要以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为目的,以建立产业金融服务体系为目标,通过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与政策环境,争取国家和省金融管理部门先行先试政策,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推动产业金融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产业金融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5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未来五年,我市将按照省政府确定的五年金融产业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以发展产业金融作为主导方向,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作为根本保障,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使金融融于产业,带动实体经济发展,到2020年,逐步发展为产融结合、专业创新、具有鞍山特色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

未来五年,金融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金融业增加值增速保持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到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2%。融资总量年平均新增600亿元,引进和新建法人机构、区域机构总部10家,综合金融公司5家,基金公司5家。

三、具体工作目标及保障措施

(一)按照产业金融目标,完善铁东金融集聚区产业金融机构。

2020年,铁东集聚区内的金融机构由现在的96家增加到200家,较十二五末期翻一番,着重设立金融公司、金融(融资)租赁公司、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创(风)投基金等产业金融机构,有力支持鞍山产业发展,发挥集聚效应。

1.加强铁东金融集聚区组织领导。成立铁东金融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确定鞍山市铁东金融集聚区范围,协调解决金融集聚区建设过程中的难题,制定《鞍山市铁东金融集聚区发展规划》、《鞍山市铁东金融集聚区发展的实施细则》。着力优化金融集聚区生态环境,整合金融资源,发挥竞争优势。重点发展期货股权、资产评估等机构,适度发展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

2.加强鞍山市铁东金融集聚区软、硬环境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促进铁东集聚区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及市促进金融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重点向金融集聚区倾斜。加快完善鞍山市铁东金融集聚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完善国际明珠金融大厦服务功能的同时,在铁东站前中央商务区重建金融大厦,形成集聚效应,建设铁东金融集聚区平台,逐步实现企业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铁东集聚区服务产业效应。

3.加大招商、筹建力度。建立金融集聚区专业招商、筹建团队,采用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运作方式,围绕我市实际产业情况,针对不同的金融业态,制定相应的专业化招商、筹建计划,开展点对点精准招商、务实招商,提高招商成功率,开展专项筹建计划,重点筹建综合金融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带动产业发展。(牵头部门:铁东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合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银监会鞍山监管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银行业。

银行本外币贷款余额达到3100亿元,年均增速8.5%;完成农村信用社改革任务;实现鞍山银行跨区经营目标;加快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达到支持产业发展目的。

1.增加设立银行机构。增设股份制银行2家、城商行3家;在县(市)区、开发区增设支行30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加大开放力度,结合激光产业园等特色园区发展需要,鼓励域内外银行机构来鞍山发展。(牵头部门:银监会鞍山监管分局,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经合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农村信用社鞍山办事处、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推动鞍山银行改造。2016年完成在大连市设立分行,到2020年,力争在省内其他城市设立分行;推动鞍山银行资本、股权结构改造,争取十三五期间实现上市目标。(牵头部门:银监会鞍山监管分局、市金融办,配合部门:鞍山银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

3.积极发展农村金融。以海城市被国家确定为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试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城市为契机,逐步实现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四荒使用权、林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等范畴挂牌交易。下一步,我市将继续鼓励银行机构返乡,支持商业银行在农村增设分支机构,推动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及村镇银行下沉服务,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支持村镇银行做大资产规模,培育资产达20亿元村镇银行1家。积极协调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开展农业生产设施、土地经营权、大棚所有权及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同时,开展农业风险资金池工作,积极协调各家银行参与,2016年底前争取实现贷款3亿元。(牵头部门:银监会鞍山监管分局,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农委、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鞍山银行)

4.加快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加强新的金融产品开发与应用。根据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的不同特点,协调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银监会鞍山监管分局、各银行机构、各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有针对性的进行点对点对接,建立银行、企业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政府、银行、企业互动格局。鼓励现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创新,积极向国家或省银行争取支持鞍山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政策、新产品,扩大金融服务范围,提高金融服务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的渗透能力,积极开展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等质押贷款业务,发展保理、订单(仓单)质押等金融业务;鼓励地方法人机构进行产品的自主创新;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的产品组合与应用,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增设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引导银行机构加强服务网点延伸。(牵头部门:银监会鞍山监管分局,配合部门: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保险行业协会)

5.发展金融配套产业,加快金融支付清算体系建设。有效整合银行卡资源,发展符合金融标准联网通用的市民卡;支持银行机构与移动通讯运营商的合作,开发面向消费者的电子钱包、手机支付、手机信贷等新型在线支付业务;鼓励商业银行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网上评级、网上授信、网上贷款和网上支付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同成熟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或第三方安全认证服务平台合作,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牵头部门: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配合部门:银监会鞍山监管分局、市金融办)

(三)保险业。

2020年,力争保险行业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人。逐渐扩大保险覆盖面、创新保险种类、推动普惠式民生保险发展,推进三农保险向纵深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融资需求。

1.增加设立保险公司服务网点,扩大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公司健全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领域,合理布设经营服务网点,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全市范围内保险业的协调发展目标。设立再保险金融机构。

2.创新保险种类,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积极推广科技保险,为高新科技企业解除后顾之忧。通过开展污染责任保险业务,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开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

3.推动普惠式民生保险发展。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养老、医疗、意外等普惠保险产品。探索针对农村居民和流动人口及孤寡老人、残疾人特殊群体保障的普惠保险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农村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失独老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购买意外、健康等商业保险。

4.推进三农保险向纵深发展,提高农业保险保障覆盖率。进一步完善、推广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逐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标准,积极推广大宗农作物(牲畜)政策性附加商业补充保险模式,推广实施养殖业保险防疫+保险工作新模式,建立防疫与保险一条龙服务机制。(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市农委、市保险行业协会,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动企业挂牌、上市,规范东北商品交易中心健康发展。

积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高企业资产证券化率。新增上市公司3家,实现首发及再融资35亿元;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5家;新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120家。动态培育并保持拟挂牌、上市后备企业队伍50家,重点拟挂牌、上市后备企业队伍30家。

1.梯度培育、充实完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股改一批、挂牌、上市一批的发展思路,适时对全市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筛选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盈利能力较强、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较好、有挂牌、上市意愿的企业,完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队伍。(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落实责任。建立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考核机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绩效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强化政策扶持。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鞍政发〔201113号)奖励扶持政策,开通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及时解决产权界定、权证过户、股权调整等问题,缩短股份改制时间,降低股份改制成本,确保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顺利推进。(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推进已退市的鞍山一工、鞍山合成重组上市。协调债权单位、贷款银行进行相应债务减免,帮助鞍山一工、鞍山合成设计重组方案,进行资产重组、债务重组,恢复上市。(牵头部门:立山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配合部门:市金融办)

5.加强与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合作,推进企业开展互联网股权融资等新业务。以鞍山高新区、鞍山经济开发区为抓手,筛选优质企业,与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对接,建立基地,推介互联网股权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等新业务。(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加强东北商品交易中心建设,配合省检查小组,做好现场检查及后续整改工作,推动东北商品交易中心健康规范发展。从法人、业务范围等重点方面入手,严控风险,引导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牵头部门:铁东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服务业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银监会鞍山监管分局)

(五)稳健开展小贷工作。

新增小贷公司10家,注册资本达到50亿元,实现贷款余额43亿元,累计贷款400亿元,小贷公司跨区域经营2家,力争5%的小贷公司评级达到A级以上,其他企业皆达到B级以上。

1.鼓励和引导实力企业设立小贷公司。支持小贷公司开展以信用贷款为主的差异化贷款服务,向产业园区、开发区、专业市场延伸,扩大业务覆盖面,开发贷款新产品,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2.加强小贷公司规范管理。引导小贷公司转变经营理念,降低贷款利率,规避风险。加快推进小贷公司有序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作,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防范化解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督促小贷公司严格执行《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加强现场检查工作,及时纠正和制止危及小贷公司健康发展的经营行为。

3.发挥小贷行业协会自律、维权、服务的作用。加强党建工作,争取设立小贷行业协会党委,引领党员在小贷公司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小贷行业协会)

(六)建立完备的业态体系,培育一系列有竞争力的金融法人机构。

1.鼓励大型国企及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支持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后英集团及大型菱镁企业涉入金融领域,利用大型企业的实力,结合金融手段带动专项产业的发展,为菱镁产业转型发展增添新活力。(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银监会鞍山监管分局、市工商局)

2.完善鞍山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按照建立专业组织队伍、聚集多元化金融机构的总体要求,继续完善高新区科技金融示范区建设。加快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采取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订单质押等多种方式,协调各银行增授信、增信贷,支持鞍山高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制定《鞍山高新区贷款贴息管理制度》,建立优质企业资源信息库,破解鞍山高新区多数企业轻资产、重科技,无有效资产抵押,贷款难的瓶颈问题。(牵头部门:鞍山高新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科技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银监会鞍山监管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3.支持基金设立和运作。十三五期间,市政府将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域内外企业在鞍山设立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并与国家和省级引导基金实现有效对接;支持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设立特色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有效发挥省和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引导基金合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文化旅游、PPP项目等重点领域,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目标。(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8号)精神,制定适合我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实施方案,培育发展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1家、1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1家;新增融资担保公司7家,新增注册资本10亿元。加快发展大型融资担保公司,采取财政注资、招商引资、增资扩股等方式,扩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形成具有较强实力的担保公司;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引导带动作用,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降低担保费率,扩大在保企业覆盖面;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债券、票据、股权融资等领域的担保、承销、投资业务;推动担保公司创造条件,加入省再担保体系,提高增信能力、抗风险能力;充分利用辽宁政融担保中心平台,为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做融资担保项目;落实各级财税政策,运用资本投入、风险补偿等方式,加快发展为小微企业、三农服务的新型融资担保公司。(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支持企业发债融资。通过国有企业为拟发债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方式,或由市本级或县(市)区、开发区平台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企业发展。(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稳健发展互联网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等业务,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牵头部门:银监会鞍山监管分局、市金融办,配合部门: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服务业委)

7.探索建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金融平台。进一步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力度,通过建立引导基金、融资租赁、融资担保体系,开辟科技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创新金融产品模式逐渐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体系,为创业创新提供融资服务,支持创业企业稳步成长。(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8.持沈阳经济区优化金融生态改革试点工作。提升政府行政服务工作效率,加强防控金融风险,重点推进金融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营造有利于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的金融发展环境,实现沈阳经济区发展规划目标。(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银监会鞍山监管分局)

四、持续改善金融发展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鞍山市发展产业金融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市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优化行政服务环境。完善行政服务流程体系建设,规范行政服务秩序,加强行政信息公开引导,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加快创建行政行为规范、法制环境优良、诚信体系健全的金融业发展环境。(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法院、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全面推进诚信鞍山建设工作。培育和规范多元化信用主体,创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依法推进落实以公民身份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快完善征信平台建设,推进金融类信用信息与非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市发展改革委与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深化信用领域合作,建立完善现代产业金融服务体系相适应的社会征信系统,推动公共信用信息领域整合共享。(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

4.做好金融环境综合治理。

加强风险监测,建立稳定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在金融风险处置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积极帮助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资产,打击金融犯罪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提高案件执行率,探索依法维护金融债权的新途径和新模式,打造安全、稳定、和谐的金融法治环境。(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银监会鞍山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鞍山市发展产业金融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鞍山市发展产业金融领导小组名单

 

  长:刘贤荣 副市长

副组长:王澍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丹华 市金融办主任

          弢 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行长

          毅 银监会鞍山监管分局局长

  员:郭春海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汪明亮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许利民 市科技局副局长

          威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晓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怀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立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成和 市动监局局长

        周宝恒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王春江 市经合局副局长

        左忠鹏 市国资委副主任

        赵清东 鞍山银行行长

          科 农村信用社鞍山办事处主任

          玲 市工商局副局长

        雒荣广 市法院副院长

        翟宝刚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影 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高仁伟 市小贷行业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刘丹华(兼)。

鞍政发〔2016〕23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发展产业金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鞍山市发展产业金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66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发展产业金融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未来五年,全市金融业要以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为目的,以建立产业金融服务体系为目标,通过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与政策环境,争取国家和省金融管理部门先行先试政策,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推动产业金融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产业金融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5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未来五年,我市将按照省政府确定的五年金融产业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以发展产业金融作为主导方向,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作为根本保障,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使金融融于产业,带动实体经济发展,到2020年,逐步发展为产融结合、专业创新、具有鞍山特色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

未来五年,金融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金融业增加值增速保持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到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2%。融资总量年平均新增600亿元,引进和新建法人机构、区域机构总部10家,综合金融公司5家,基金公司5家。

三、具体工作目标及保障措施

(一)按照产业金融目标,完善铁东金融集聚区产业金融机构。

2020年,铁东集聚区内的金融机构由现在的96家增加到200家,较十二五末期翻一番,着重设立金融公司、金融(融资)租赁公司、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创(风)投基金等产业金融机构,有力支持鞍山产业发展,发挥集聚效应。

1.加强铁东金融集聚区组织领导。成立铁东金融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确定鞍山市铁东金融集聚区范围,协调解决金融集聚区建设过程中的难题,制定《鞍山市铁东金融集聚区发展规划》、《鞍山市铁东金融集聚区发展的实施细则》。着力优化金融集聚区生态环境,整合金融资源,发挥竞争优势。重点发展期货股权、资产评估等机构,适度发展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

2.加强鞍山市铁东金融集聚区软、硬环境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促进铁东集聚区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及市促进金融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重点向金融集聚区倾斜。加快完善鞍山市铁东金融集聚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完善国际明珠金融大厦服务功能的同时,在铁东站前中央商务区重建金融大厦,形成集聚效应,建设铁东金融集聚区平台,逐步实现企业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铁东集聚区服务产业效应。

3.加大招商、筹建力度。建立金融集聚区专业招商、筹建团队,采用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运作方式,围绕我市实际产业情况,针对不同的金融业态,制定相应的专业化招商、筹建计划,开展点对点精准招商、务实招商,提高招商成功率,开展专项筹建计划,重点筹建综合金融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带动产业发展。(牵头部门:铁东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合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银监会鞍山监管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银行业。

银行本外币贷款余额达到3100亿元,年均增速8.5%;完成农村信用社改革任务;实现鞍山银行跨区经营目标;加快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达到支持产业发展目的。

1.增加设立银行机构。增设股份制银行2家、城商行3家;在县(市)区、开发区增设支行30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加大开放力度,结合激光产业园等特色园区发展需要,鼓励域内外银行机构来鞍山发展。(牵头部门:银监会鞍山监管分局,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经合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农村信用社鞍山办事处、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推动鞍山银行改造。2016年完成在大连市设立分行,到2020年,力争在省内其他城市设立分行;推动鞍山银行资本、股权结构改造,争取十三五期间实现上市目标。(牵头部门:银监会鞍山监管分局、市金融办,配合部门:鞍山银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

3.积极发展农村金融。以海城市被国家确定为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试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城市为契机,逐步实现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四荒使用权、林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等范畴挂牌交易。下一步,我市将继续鼓励银行机构返乡,支持商业银行在农村增设分支机构,推动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及村镇银行下沉服务,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支持村镇银行做大资产规模,培育资产达20亿元村镇银行1家。积极协调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开展农业生产设施、土地经营权、大棚所有权及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同时,开展农业风险资金池工作,积极协调各家银行参与,2016年底前争取实现贷款3亿元。(牵头部门:银监会鞍山监管分局,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农委、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鞍山银行)

4.加快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加强新的金融产品开发与应用。根据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的不同特点,协调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银监会鞍山监管分局、各银行机构、各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有针对性的进行点对点对接,建立银行、企业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政府、银行、企业互动格局。鼓励现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创新,积极向国家或省银行争取支持鞍山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政策、新产品,扩大金融服务范围,提高金融服务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的渗透能力,积极开展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等质押贷款业务,发展保理、订单(仓单)质押等金融业务;鼓励地方法人机构进行产品的自主创新;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的产品组合与应用,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增设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引导银行机构加强服务网点延伸。(牵头部门:银监会鞍山监管分局,配合部门: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保险行业协会)

5.发展金融配套产业,加快金融支付清算体系建设。有效整合银行卡资源,发展符合金融标准联网通用的市民卡;支持银行机构与移动通讯运营商的合作,开发面向消费者的电子钱包、手机支付、手机信贷等新型在线支付业务;鼓励商业银行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网上评级、网上授信、网上贷款和网上支付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同成熟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或第三方安全认证服务平台合作,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牵头部门: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配合部门:银监会鞍山监管分局、市金融办)

(三)保险业。

2020年,力争保险行业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人。逐渐扩大保险覆盖面、创新保险种类、推动普惠式民生保险发展,推进三农保险向纵深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融资需求。

1.增加设立保险公司服务网点,扩大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公司健全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领域,合理布设经营服务网点,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全市范围内保险业的协调发展目标。设立再保险金融机构。

2.创新保险种类,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积极推广科技保险,为高新科技企业解除后顾之忧。通过开展污染责任保险业务,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开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

3.推动普惠式民生保险发展。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养老、医疗、意外等普惠保险产品。探索针对农村居民和流动人口及孤寡老人、残疾人特殊群体保障的普惠保险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农村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失独老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购买意外、健康等商业保险。

4.推进三农保险向纵深发展,提高农业保险保障覆盖率。进一步完善、推广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逐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标准,积极推广大宗农作物(牲畜)政策性附加商业补充保险模式,推广实施养殖业保险防疫+保险工作新模式,建立防疫与保险一条龙服务机制。(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市农委、市保险行业协会,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动企业挂牌、上市,规范东北商品交易中心健康发展。

积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高企业资产证券化率。新增上市公司3家,实现首发及再融资35亿元;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5家;新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120家。动态培育并保持拟挂牌、上市后备企业队伍50家,重点拟挂牌、上市后备企业队伍30家。

1.梯度培育、充实完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股改一批、挂牌、上市一批的发展思路,适时对全市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筛选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盈利能力较强、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较好、有挂牌、上市意愿的企业,完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队伍。(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落实责任。建立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考核机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绩效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强化政策扶持。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鞍政发〔201113号)奖励扶持政策,开通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及时解决产权界定、权证过户、股权调整等问题,缩短股份改制时间,降低股份改制成本,确保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顺利推进。(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推进已退市的鞍山一工、鞍山合成重组上市。协调债权单位、贷款银行进行相应债务减免,帮助鞍山一工、鞍山合成设计重组方案,进行资产重组、债务重组,恢复上市。(牵头部门:立山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配合部门:市金融办)

5.加强与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合作,推进企业开展互联网股权融资等新业务。以鞍山高新区、鞍山经济开发区为抓手,筛选优质企业,与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对接,建立基地,推介互联网股权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等新业务。(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加强东北商品交易中心建设,配合省检查小组,做好现场检查及后续整改工作,推动东北商品交易中心健康规范发展。从法人、业务范围等重点方面入手,严控风险,引导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牵头部门:铁东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服务业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银监会鞍山监管分局)

(五)稳健开展小贷工作。

新增小贷公司10家,注册资本达到50亿元,实现贷款余额43亿元,累计贷款400亿元,小贷公司跨区域经营2家,力争5%的小贷公司评级达到A级以上,其他企业皆达到B级以上。

1.鼓励和引导实力企业设立小贷公司。支持小贷公司开展以信用贷款为主的差异化贷款服务,向产业园区、开发区、专业市场延伸,扩大业务覆盖面,开发贷款新产品,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2.加强小贷公司规范管理。引导小贷公司转变经营理念,降低贷款利率,规避风险。加快推进小贷公司有序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作,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防范化解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督促小贷公司严格执行《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加强现场检查工作,及时纠正和制止危及小贷公司健康发展的经营行为。

3.发挥小贷行业协会自律、维权、服务的作用。加强党建工作,争取设立小贷行业协会党委,引领党员在小贷公司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小贷行业协会)

(六)建立完备的业态体系,培育一系列有竞争力的金融法人机构。

1.鼓励大型国企及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支持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后英集团及大型菱镁企业涉入金融领域,利用大型企业的实力,结合金融手段带动专项产业的发展,为菱镁产业转型发展增添新活力。(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银监会鞍山监管分局、市工商局)

2.完善鞍山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按照建立专业组织队伍、聚集多元化金融机构的总体要求,继续完善高新区科技金融示范区建设。加快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采取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订单质押等多种方式,协调各银行增授信、增信贷,支持鞍山高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制定《鞍山高新区贷款贴息管理制度》,建立优质企业资源信息库,破解鞍山高新区多数企业轻资产、重科技,无有效资产抵押,贷款难的瓶颈问题。(牵头部门:鞍山高新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科技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银监会鞍山监管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3.支持基金设立和运作。十三五期间,市政府将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域内外企业在鞍山设立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并与国家和省级引导基金实现有效对接;支持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设立特色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有效发挥省和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引导基金合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文化旅游、PPP项目等重点领域,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目标。(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8号)精神,制定适合我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实施方案,培育发展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1家、1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1家;新增融资担保公司7家,新增注册资本10亿元。加快发展大型融资担保公司,采取财政注资、招商引资、增资扩股等方式,扩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形成具有较强实力的担保公司;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引导带动作用,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降低担保费率,扩大在保企业覆盖面;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债券、票据、股权融资等领域的担保、承销、投资业务;推动担保公司创造条件,加入省再担保体系,提高增信能力、抗风险能力;充分利用辽宁政融担保中心平台,为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做融资担保项目;落实各级财税政策,运用资本投入、风险补偿等方式,加快发展为小微企业、三农服务的新型融资担保公司。(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支持企业发债融资。通过国有企业为拟发债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方式,或由市本级或县(市)区、开发区平台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企业发展。(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稳健发展互联网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等业务,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牵头部门:银监会鞍山监管分局、市金融办,配合部门: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服务业委)

7.探索建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金融平台。进一步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力度,通过建立引导基金、融资租赁、融资担保体系,开辟科技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创新金融产品模式逐渐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体系,为创业创新提供融资服务,支持创业企业稳步成长。(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8.持沈阳经济区优化金融生态改革试点工作。提升政府行政服务工作效率,加强防控金融风险,重点推进金融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营造有利于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的金融发展环境,实现沈阳经济区发展规划目标。(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银监会鞍山监管分局)

四、持续改善金融发展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鞍山市发展产业金融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市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优化行政服务环境。完善行政服务流程体系建设,规范行政服务秩序,加强行政信息公开引导,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加快创建行政行为规范、法制环境优良、诚信体系健全的金融业发展环境。(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法院、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全面推进诚信鞍山建设工作。培育和规范多元化信用主体,创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依法推进落实以公民身份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快完善征信平台建设,推进金融类信用信息与非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市发展改革委与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深化信用领域合作,建立完善现代产业金融服务体系相适应的社会征信系统,推动公共信用信息领域整合共享。(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

4.做好金融环境综合治理。

加强风险监测,建立稳定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在金融风险处置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积极帮助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资产,打击金融犯罪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提高案件执行率,探索依法维护金融债权的新途径和新模式,打造安全、稳定、和谐的金融法治环境。(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银监会鞍山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鞍山市发展产业金融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鞍山市发展产业金融领导小组名单

 

  长:刘贤荣 副市长

副组长:王澍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丹华 市金融办主任

          弢 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行长

          毅 银监会鞍山监管分局局长

  员:郭春海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汪明亮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许利民 市科技局副局长

          威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晓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怀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立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成和 市动监局局长

        周宝恒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王春江 市经合局副局长

        左忠鹏 市国资委副主任

        赵清东 鞍山银行行长

          科 农村信用社鞍山办事处主任

          玲 市工商局副局长

        雒荣广 市法院副院长

        翟宝刚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影 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高仁伟 市小贷行业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刘丹华(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