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供销总社2015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供销总社发布时间:2016-08-29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鞍山市供销总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供销总社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2015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2015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供销总社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供销总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全国供销总社、省供销总社的决议、决定,履行应承担的各项义务。

(二)研究制定全地区供销总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地区供销总社的发展和改革。

(三) 建立和完善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体系,强化为农服务功能,参与和推动农业化经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四) 负责对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防汛救灾物资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等特殊商品的经营进行管理。

(五)负责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基层社和农民社员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与有关法令、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依法维护全地区各级供销总社和农民社员的合法权益。

(六)按照供销合作社章程和有关规定,负责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和重大决策权利。

(七)指导全地区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组织建设,发展与各种经济组织的联合、合作;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所主管社团的业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供销总社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鞍山市供销总社机关

第二部分鞍山市供销总社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鞍山市供销总社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89.3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89.3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9.3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408.08万元。

(二)支出总计705.2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87.3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5.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6.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4.72万元。

2.项目支出17.91万元,主要是再生资源执法及扶持农民经济组织等工作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92.11万元,主要包括: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310万元

2、商业流通事务中的行政运行支出47.53万元

3、住房补贴、以及扶持农民经济组织工作经费等形成的结转29.23万元。

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8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供销总社2015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二)具体情况为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5.2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1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415.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72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2万元,教育支出1.01万元。

1. 教育支出1.01万元,为2015年度在职人员参加培训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17万元,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及生活补助费支出。

3.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415.38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397.4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244.3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3.12万元。

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17.51万元,主要是再生资源管理执法以及扶持农民经济组织发展工作经费。

3)其他商业和流通事务支出0.4万元,用于新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专家评审费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38.72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28.85万元,为按照规定为单位在职及提前退休职工缴纳的2015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9.87万元,为按照规定为单位新职工缴纳的购房补贴.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4.2万元,比2014年度年减少0.87万元,下降3.5%,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50万元,比2014年减少0.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7万元,比2014年度减少0.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015年度、2014年度均为0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度减少原因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的有关要求,单位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5年度鞍山市供销总社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4.72万元,比2014年度年度增加88.72万元。增加的主要因素为2015年度支付2013-20153年的房屋租金共计86.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鞍山市供销总社政府采购支出5万元。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实际支付政府采购5万元,用于购买办公用台式电脑。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开06表“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为没有数据,空白表格零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
鞍山市供销总社2015年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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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供销总社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2015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2015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供销总社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供销总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全国供销总社、省供销总社的决议、决定,履行应承担的各项义务。

(二)研究制定全地区供销总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地区供销总社的发展和改革。

(三) 建立和完善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体系,强化为农服务功能,参与和推动农业化经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四) 负责对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防汛救灾物资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等特殊商品的经营进行管理。

(五)负责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基层社和农民社员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与有关法令、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依法维护全地区各级供销总社和农民社员的合法权益。

(六)按照供销合作社章程和有关规定,负责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和重大决策权利。

(七)指导全地区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组织建设,发展与各种经济组织的联合、合作;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所主管社团的业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供销总社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鞍山市供销总社机关

第二部分鞍山市供销总社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鞍山市供销总社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89.3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89.3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9.3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408.08万元。

(二)支出总计705.2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87.3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5.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6.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4.72万元。

2.项目支出17.91万元,主要是再生资源执法及扶持农民经济组织等工作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92.11万元,主要包括: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310万元

2、商业流通事务中的行政运行支出47.53万元

3、住房补贴、以及扶持农民经济组织工作经费等形成的结转29.23万元。

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8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供销总社2015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二)具体情况为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5.2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1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415.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72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2万元,教育支出1.01万元。

1. 教育支出1.01万元,为2015年度在职人员参加培训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17万元,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及生活补助费支出。

3.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415.38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397.4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244.3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3.12万元。

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17.51万元,主要是再生资源管理执法以及扶持农民经济组织发展工作经费。

3)其他商业和流通事务支出0.4万元,用于新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专家评审费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38.72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28.85万元,为按照规定为单位在职及提前退休职工缴纳的2015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9.87万元,为按照规定为单位新职工缴纳的购房补贴.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4.2万元,比2014年度年减少0.87万元,下降3.5%,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50万元,比2014年减少0.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7万元,比2014年度减少0.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015年度、2014年度均为0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度减少原因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的有关要求,单位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5年度鞍山市供销总社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4.72万元,比2014年度年度增加88.72万元。增加的主要因素为2015年度支付2013-20153年的房屋租金共计86.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鞍山市供销总社政府采购支出5万元。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实际支付政府采购5万元,用于购买办公用台式电脑。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开06表“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为没有数据,空白表格零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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