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6〕89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鞍山市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
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为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9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

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改善我市居民居住环境,提升百姓生活质量。经研究论证,对城区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整治改造,为确保完成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我市老旧小区环境面貌、提高群众居住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政府为主导,以各城区、各开发区为实施主体,以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广泛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合力完成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

二、工作目标

计划利用3年时间,对城区内使用年限超过20年,供电、供水、供暖、燃气等配套设施老化或无燃气设施的,小区内道路、道板、绿化等设施破损率超过50%的,小区住宅楼屋面防水、室外排水、外墙等共用设施、设备已不能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的,且一定时期内不会拆迁的约600万平方米的老旧住宅小区实施综合整治改造。到2019年,彻底解决城区部分老旧小区存在配套设施失修失养严重、环境脏、乱、差、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居民生活不便等问题。实现小区功能齐全、配套完善、出行方便、绿化美观、安全整洁的宜居目标。

三、整治改造内容

(一)小区面貌改观工程。

1.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章建筑;

2.清理楼道乱堆杂物及各类小广告;

3.整治脏、乱、差,对原有垃圾箱、垃圾池进行拆除,更换成封闭式垃圾桶、垃圾箱等。

(二)小区房屋修缮工程。

1.按屋面防水破损程度,对房屋屋面进行清理与修缮,修补或更换落水管,修缮后房屋无渗漏;

2.按室外下水管线通畅程度,修缮室外排水管线,确保排水通畅,争取在小区软硬覆盖后5年内无翻线。室内下水部分缸瓦管、铸铁管更换PVC管件;

3.对房屋外墙和楼道内墙进行维修和粉饰;

4.按房屋楼内电气老化程度,更新楼内电气设施;

5.修补楼梯间窗或增设楼梯间塑窗;

6.增设房屋楼道感应灯;

7.房屋外挂电缆,要与相关企业沟通,进行下地整治。

(三)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1.硬化工程。补建或修整小区路面,做到路面平整无破损,路牙整齐无缺损。小区道板要考虑车载、腐蚀等相关情况,确保新铺设道板可以使用5年以上;

2.绿化工程。补植和增辟公共绿地,整修或补建树木,修建树盘花坛;

3.亮化工程。整修小区内路灯设施,增设小区庭院灯。

(四)新建功能设施工程。

在上述改造标准基础上,各城区、开发区可根据居民诉求,结合实际情况,在有条件的小区适当增设下列功能性设施。

1.改建小区自行车停车场,增设立体停车场

2.结合业主意愿,为房屋增设楼宇防盗门;

3.增设小区监控系统,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4.新建休闲场地或对原有休闲场地进行维修改造,并添置健身设施。

四、资金分配方式

改造整治资金按照业主与各城区、开发区政府承担30%、市政府补贴70%的方式筹措,市政府补贴上限为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业主承担的改造整治费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有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使用。

2.各城区、开发区政府承担的改造费用。区政府和业主共承担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费用的30%

3.市政府补贴费用。改造开工后,拨付30%补贴工程款;施工过程中,按工程进度拨付40%补贴工程款;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对按标准改造的小区,拨付剩余30%补贴工程款。补贴工程款按决算金额的70%拨付,补贴上限为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改造标准的费用由各区政府自行承担。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成立鞍山市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高向宁同志兼任。

1.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作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实施主体,负责老旧小区的调查摸底,提报本区的改造方案,组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公开招标、施工等工作。要将施工内容、使用材料种类、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并组织业主代表督察考核,协调各类矛盾纠纷,组织改造工程竣工的初验,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积极引导老旧小区业主主动参与,推选3-5名业主代表作为市民监督员。

2.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改造标准,测算改造费用,组织专人全程监督施工质量,并对市民监督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组织改造工程竣工综合验收,拨付改造费用。

3.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各城区、各开发区提报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计划,确保拟改造小区没有棚改及拆迁项目,避免资金浪费。

4.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督促各通信企业将房屋外挂通信电缆改造埋入地下。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向省、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1.各城区、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按工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要体现公平,阳光操作。要做到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均留有影像资料,绘制图纸,并标清各项数据,要有监理人员签字验收。涉及到居民的改造项目,要有居民签字认可,共用部位应由市民监督员及社区居委会签字认可。工程竣工后做好资料均存档备案工作。

3.完善物业管理机制。各城区、各开发区要认真落实物业管理属地化职责,加强小区日常管理,择优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健全小区管理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改造整治成果。要将维修改造后的弃管房屋移交给相关部门或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企业施行物业管理。防止出现弃管房屋维修改造后再弃管等短期行为。

4.加强宣传教育。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和街道办、社区居委会要深入小区,深入住户,做好居民工作,积极争取居民的参与、支持和理解,引导广大居民树立自觉参与城市管理和爱护城市意识,突出业主的主人翁责任感。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正面导向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工作成果,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加改造和管理,共建美好家园。

 

附件:鞍山市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领导小组名单

 

 

鞍山市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

领导小组名单

 

 长:赵余富 副市长

副组长:王泓宇 市政府秘书长

        张兴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员:郭春海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苏丰秋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党组副书记

        高向宁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张晓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增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于  涛 市规划局副局长

        朱奎海 铁东区副区长

        金德建 铁西区副区长

        曹春雷 立山区副区长

        周 绕 千山区副区长

        范恩飞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雷雨忠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红权 千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高向宁同志兼任。

 

 

鞍政办发〔2016〕89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为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9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

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改善我市居民居住环境,提升百姓生活质量。经研究论证,对城区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整治改造,为确保完成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我市老旧小区环境面貌、提高群众居住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政府为主导,以各城区、各开发区为实施主体,以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广泛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合力完成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

二、工作目标

计划利用3年时间,对城区内使用年限超过20年,供电、供水、供暖、燃气等配套设施老化或无燃气设施的,小区内道路、道板、绿化等设施破损率超过50%的,小区住宅楼屋面防水、室外排水、外墙等共用设施、设备已不能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的,且一定时期内不会拆迁的约600万平方米的老旧住宅小区实施综合整治改造。到2019年,彻底解决城区部分老旧小区存在配套设施失修失养严重、环境脏、乱、差、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居民生活不便等问题。实现小区功能齐全、配套完善、出行方便、绿化美观、安全整洁的宜居目标。

三、整治改造内容

(一)小区面貌改观工程。

1.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章建筑;

2.清理楼道乱堆杂物及各类小广告;

3.整治脏、乱、差,对原有垃圾箱、垃圾池进行拆除,更换成封闭式垃圾桶、垃圾箱等。

(二)小区房屋修缮工程。

1.按屋面防水破损程度,对房屋屋面进行清理与修缮,修补或更换落水管,修缮后房屋无渗漏;

2.按室外下水管线通畅程度,修缮室外排水管线,确保排水通畅,争取在小区软硬覆盖后5年内无翻线。室内下水部分缸瓦管、铸铁管更换PVC管件;

3.对房屋外墙和楼道内墙进行维修和粉饰;

4.按房屋楼内电气老化程度,更新楼内电气设施;

5.修补楼梯间窗或增设楼梯间塑窗;

6.增设房屋楼道感应灯;

7.房屋外挂电缆,要与相关企业沟通,进行下地整治。

(三)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1.硬化工程。补建或修整小区路面,做到路面平整无破损,路牙整齐无缺损。小区道板要考虑车载、腐蚀等相关情况,确保新铺设道板可以使用5年以上;

2.绿化工程。补植和增辟公共绿地,整修或补建树木,修建树盘花坛;

3.亮化工程。整修小区内路灯设施,增设小区庭院灯。

(四)新建功能设施工程。

在上述改造标准基础上,各城区、开发区可根据居民诉求,结合实际情况,在有条件的小区适当增设下列功能性设施。

1.改建小区自行车停车场,增设立体停车场

2.结合业主意愿,为房屋增设楼宇防盗门;

3.增设小区监控系统,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4.新建休闲场地或对原有休闲场地进行维修改造,并添置健身设施。

四、资金分配方式

改造整治资金按照业主与各城区、开发区政府承担30%、市政府补贴70%的方式筹措,市政府补贴上限为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业主承担的改造整治费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有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使用。

2.各城区、开发区政府承担的改造费用。区政府和业主共承担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费用的30%

3.市政府补贴费用。改造开工后,拨付30%补贴工程款;施工过程中,按工程进度拨付40%补贴工程款;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对按标准改造的小区,拨付剩余30%补贴工程款。补贴工程款按决算金额的70%拨付,补贴上限为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改造标准的费用由各区政府自行承担。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成立鞍山市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高向宁同志兼任。

1.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作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实施主体,负责老旧小区的调查摸底,提报本区的改造方案,组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公开招标、施工等工作。要将施工内容、使用材料种类、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并组织业主代表督察考核,协调各类矛盾纠纷,组织改造工程竣工的初验,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积极引导老旧小区业主主动参与,推选3-5名业主代表作为市民监督员。

2.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改造标准,测算改造费用,组织专人全程监督施工质量,并对市民监督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组织改造工程竣工综合验收,拨付改造费用。

3.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各城区、各开发区提报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计划,确保拟改造小区没有棚改及拆迁项目,避免资金浪费。

4.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督促各通信企业将房屋外挂通信电缆改造埋入地下。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向省、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1.各城区、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按工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要体现公平,阳光操作。要做到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均留有影像资料,绘制图纸,并标清各项数据,要有监理人员签字验收。涉及到居民的改造项目,要有居民签字认可,共用部位应由市民监督员及社区居委会签字认可。工程竣工后做好资料均存档备案工作。

3.完善物业管理机制。各城区、各开发区要认真落实物业管理属地化职责,加强小区日常管理,择优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健全小区管理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改造整治成果。要将维修改造后的弃管房屋移交给相关部门或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企业施行物业管理。防止出现弃管房屋维修改造后再弃管等短期行为。

4.加强宣传教育。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和街道办、社区居委会要深入小区,深入住户,做好居民工作,积极争取居民的参与、支持和理解,引导广大居民树立自觉参与城市管理和爱护城市意识,突出业主的主人翁责任感。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正面导向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工作成果,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加改造和管理,共建美好家园。

 

附件:鞍山市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领导小组名单

 

 

鞍山市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

领导小组名单

 

 长:赵余富 副市长

副组长:王泓宇 市政府秘书长

        张兴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员:郭春海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苏丰秋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党组副书记

        高向宁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张晓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增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于  涛 市规划局副局长

        朱奎海 铁东区副区长

        金德建 铁西区副区长

        曹春雷 立山区副区长

        周 绕 千山区副区长

        范恩飞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雷雨忠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红权 千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高向宁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