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6〕95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十三五”期间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
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十三五期间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9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三五期间全市农田水利

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创新体制机制,组织和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切实搞好十三五期间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辽宁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十三五期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辽农建组〔201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农村工作的统一部署,把推动民生水利建设,发展现代农业作为重要任务,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继续通过大禹杯竞赛的形式,组织动员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持续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供水保障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鞍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全面推进农村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着重抓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配套、高效节水灌溉、重大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小河流整治、压采地下水计划等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健全多元投融资机制,拓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渠道。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利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重点考核各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机构设置、激励引导机制建立、以奖代补资金落实、实施方案制定、工程计划执行及进度、目标责任、组织实施、项目库的建立和信息宣传工作等情况。

(二)工程建设管理。重点考核工程建设程序规范情况,考核监督检查、建设进度、工程质量与安全、竣工验收、工程建后运行管护、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等情况。

(三)筹资筹劳。重点考核年度政府财政和社会资本的投入,组织和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投工投劳,鼓励和扶持农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成为各类农田水利及其他支农涉水项目的申报、实施、管护和受益主体等情况。

(四)资金管理。重点考核年度水利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水利非税收入征收情况,水利项目资金配套到位情况和水利投资拨付用于水利建设情况。

(五)绩效管理。重点考核农村饮水、水资源管理、节水灌溉、农田基本建设等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的完成情况,考核水利站、水利员、水(库)管员和农村水利工程等管理情况。

(六)工程效益。重点考核工程配套是否完整,规划建设目标是否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是否实现最大化等情况。

四、评比办法

十三五期间,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从2016年开始至2020年结束。活动期间,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每年开展一次考评,通报表彰以及安排以奖代补资金。考核指标统计时间为每年11日至1231日。

竞赛活动设县、乡(镇)两级政府优胜奖和先进奖、农建系统优秀组织服务奖(以下简称优秀组织服务奖)和村级农建一事一议先进奖。县级政府优胜奖和先进奖、优秀组织服务奖以及村级农建一事一议先进奖的获奖单位数量由市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情况确定;乡(镇)级政府优胜奖每年设25个、先进奖每年设10个。

县级政府优胜奖和先进奖由市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考核评定。乡(镇)级政府优胜奖和先进奖由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考核报市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审定。市直、县(市)区及开发区优秀组织服务奖由市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名,市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审定。村级农建一事一议先进奖由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考核推荐,市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审定。每年评比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县、乡(镇)先进个人(必须在本地当年从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9个月以上)名额分别为:获优胜奖单位的5名,获先进奖单位的4名,获优秀组织服务奖单位的4名。市直单位先进个人名额由市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情况确定。

十三五期间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考核评比细则》由市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五、奖励办法

(一)评选表彰。

优胜奖、先进奖、优秀组织服务奖、村级农建一事一议先进奖和先进个人名单经市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表彰奖励。市政府每年预算安排以奖代补资金200万元,用于奖励市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重点骨干工程补助和农建工作的组织、宣传、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费用。

市政府对获得优胜奖的县(市)区、开发区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2万元(用于奖励在大禹杯竞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下同);对获得先进奖的县(市)区、开发区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1万元。对获得优胜奖的乡(镇)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1万元;对获得先进奖的乡(镇)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05万元。对获得优秀组织服务奖的市级农建组织单位,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3万元(如市政府获得省农建大禹杯先进单位,另奖励3万元);对获得优秀组织服务奖的县级农建组织单位,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1万元(如县、区获得省农建大禹杯先进单位,另奖励1万元)。对获得村级农建一事一议先进奖的村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05万元。

对获得省农建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的县(市)区、开发区,在当年安排农建重点骨干工程补助时给予倾斜,倾斜幅度由市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根据当年评比情况确定。

(二)资金使用。

1)省下拨的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工程补助,受奖单位可以从以奖代补资金中提取5%作为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在大禹杯竞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提取25%用于补助农建工作经费;其余部分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工程补助。

2)市本级预算安排的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市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重点骨干工程补助和农建工作的组织、宣传、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费用。

3)获得市政府通报表彰的优胜单位、先进单位及优秀组织服务单位,所获得的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大禹杯竞赛中受表彰的先进个人。村级农建一事一议先进单位所获奖金由该村村民委员会决议执行。

六、取消评比资格的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的单位将被取消本年度评比资格:

1)经查实农建资金使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建设质量出现较大问题的;

2)经查实农建工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负面影响较大的;

3)违反以奖代补资金使用规定的;

4)被一票否决的。

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处理或因违纪被纪检部门处理的个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鞍政办发〔2016〕95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期间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十三五期间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9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三五期间全市农田水利

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创新体制机制,组织和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切实搞好十三五期间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辽宁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十三五期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辽农建组〔201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农村工作的统一部署,把推动民生水利建设,发展现代农业作为重要任务,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继续通过大禹杯竞赛的形式,组织动员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持续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供水保障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鞍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全面推进农村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着重抓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配套、高效节水灌溉、重大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小河流整治、压采地下水计划等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健全多元投融资机制,拓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渠道。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利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重点考核各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机构设置、激励引导机制建立、以奖代补资金落实、实施方案制定、工程计划执行及进度、目标责任、组织实施、项目库的建立和信息宣传工作等情况。

(二)工程建设管理。重点考核工程建设程序规范情况,考核监督检查、建设进度、工程质量与安全、竣工验收、工程建后运行管护、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等情况。

(三)筹资筹劳。重点考核年度政府财政和社会资本的投入,组织和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投工投劳,鼓励和扶持农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成为各类农田水利及其他支农涉水项目的申报、实施、管护和受益主体等情况。

(四)资金管理。重点考核年度水利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水利非税收入征收情况,水利项目资金配套到位情况和水利投资拨付用于水利建设情况。

(五)绩效管理。重点考核农村饮水、水资源管理、节水灌溉、农田基本建设等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的完成情况,考核水利站、水利员、水(库)管员和农村水利工程等管理情况。

(六)工程效益。重点考核工程配套是否完整,规划建设目标是否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是否实现最大化等情况。

四、评比办法

十三五期间,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从2016年开始至2020年结束。活动期间,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每年开展一次考评,通报表彰以及安排以奖代补资金。考核指标统计时间为每年11日至1231日。

竞赛活动设县、乡(镇)两级政府优胜奖和先进奖、农建系统优秀组织服务奖(以下简称优秀组织服务奖)和村级农建一事一议先进奖。县级政府优胜奖和先进奖、优秀组织服务奖以及村级农建一事一议先进奖的获奖单位数量由市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情况确定;乡(镇)级政府优胜奖每年设25个、先进奖每年设10个。

县级政府优胜奖和先进奖由市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考核评定。乡(镇)级政府优胜奖和先进奖由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考核报市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审定。市直、县(市)区及开发区优秀组织服务奖由市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名,市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审定。村级农建一事一议先进奖由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考核推荐,市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审定。每年评比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县、乡(镇)先进个人(必须在本地当年从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9个月以上)名额分别为:获优胜奖单位的5名,获先进奖单位的4名,获优秀组织服务奖单位的4名。市直单位先进个人名额由市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情况确定。

十三五期间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考核评比细则》由市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五、奖励办法

(一)评选表彰。

优胜奖、先进奖、优秀组织服务奖、村级农建一事一议先进奖和先进个人名单经市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表彰奖励。市政府每年预算安排以奖代补资金200万元,用于奖励市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重点骨干工程补助和农建工作的组织、宣传、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费用。

市政府对获得优胜奖的县(市)区、开发区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2万元(用于奖励在大禹杯竞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下同);对获得先进奖的县(市)区、开发区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1万元。对获得优胜奖的乡(镇)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1万元;对获得先进奖的乡(镇)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05万元。对获得优秀组织服务奖的市级农建组织单位,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3万元(如市政府获得省农建大禹杯先进单位,另奖励3万元);对获得优秀组织服务奖的县级农建组织单位,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1万元(如县、区获得省农建大禹杯先进单位,另奖励1万元)。对获得村级农建一事一议先进奖的村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05万元。

对获得省农建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的县(市)区、开发区,在当年安排农建重点骨干工程补助时给予倾斜,倾斜幅度由市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根据当年评比情况确定。

(二)资金使用。

1)省下拨的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工程补助,受奖单位可以从以奖代补资金中提取5%作为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在大禹杯竞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提取25%用于补助农建工作经费;其余部分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工程补助。

2)市本级预算安排的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市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重点骨干工程补助和农建工作的组织、宣传、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费用。

3)获得市政府通报表彰的优胜单位、先进单位及优秀组织服务单位,所获得的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大禹杯竞赛中受表彰的先进个人。村级农建一事一议先进单位所获奖金由该村村民委员会决议执行。

六、取消评比资格的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的单位将被取消本年度评比资格:

1)经查实农建资金使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建设质量出现较大问题的;

2)经查实农建工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负面影响较大的;

3)违反以奖代补资金使用规定的;

4)被一票否决的。

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处理或因违纪被纪检部门处理的个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