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发〔2016〕44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辽政发〔201638)要求,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其中涉及我市的7项行政权力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并抓紧修订完善权责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市政府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69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政府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7项)

一、市教育局(1项)

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

二、市公安局(1项)

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

三、市服务业委(1项)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四、市工商局(3项)

1.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2.户外广告登记。

3.烟草广告审批。

五、市林业局(1项)

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

鞍政发〔2016〕44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辽政发〔201638)要求,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其中涉及我市的7项行政权力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并抓紧修订完善权责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市政府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69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政府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7项)

一、市教育局(1项)

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

二、市公安局(1项)

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

三、市服务业委(1项)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四、市工商局(3项)

1.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2.户外广告登记。

3.烟草广告审批。

五、市林业局(1项)

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