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发〔2016〕48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
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市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工业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工业经济整体竞争力,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55号)精神,结合鞍山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抓住新一轮东北振兴重大战略机遇,坚持以“四个着力”为根本遵循,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工业强市建设”为主题,以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引导社会各类资源集聚,突破工业产业发展的瓶颈和短板,不断优化工业供给结构,努力扩大工业有效供给,实现工业供需协同发展,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有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着力破除制约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战略研究、顶层设计和规划引导,完善相关支持政策,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工业开放发展水平。

——坚持调存增优,实现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注重“加减乘除”并举,处理好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的关系,形成互相支撑、彼此带动、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注重盘活存量,努力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升传统产业比较优势;注重做优增量,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加快壮大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注重优化投资结构,整合政策资源,提高投资有效性;注重集聚发展,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促进产业集聚和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实现工业发展动力转变。以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构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不断增强持续增长动力,壮大发展新引擎,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以两化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消费品为主攻方向,实现工业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坚持质量为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质量提升作为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培育和做强自主品牌,改善和提升工业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工业供给质量和水平。突出节能降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推广清洁生产,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进一步增强,供给侧综合效能明显提升,工业强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工业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传统产业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钢铁产品差异化率提高10%,矿产品深加工率提高10%,装备制造业占工业经济总量达到20%,消费品工业占比达到25%;新兴产业比重加大,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2%、22%、15%,工业固体废物(含尾矿)综合利用率达到30%。

——工业供给效能进一步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重点骨干企业达到2%以上。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应用取得明显进展,两化融合水平进一步提高,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8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55%,工业供给创新动力不断增强,供给质量效益明显改善,综合竞争实力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以优化供给结构为重点,补齐工业发展短板。

1.调整优化原材料工业。立足专、精、特、新”,以补齐产品结构短板、拉长产业链条、提升精深加工水平为重点,推进原材料工业向基地化、大型化、一体化方向发展。冶金行业以钢铁为重点,严格控制总量,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力度,引导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国际产能合作等多种途径退出部分过剩产能。加快产品升级、打造质量品牌、推进绿色发展,大力发展高速铁路用钢、高强度轿车用钢、高档电力用钢等关键钢材品种以及高端钢材产品,重点建设鞍山钢铁及深加工产业基地和台安彩涂板产业基地。菱镁产业以提高集中度和矿产品深加工度为重点,以世界级菱镁新材料生产和出口基地为目标,重点发展镁耐材、镁建材、镁化工、镁合金、滑石化学改性技术和滑石超细化涂料等产业,同时向镁建材、镁合金、镁化工方向发展。建材行业以城市钢结构建筑和整体模块式建筑的新型现代环保建筑产业为主线,重点发展新型保温材料、防火材料、绿色建筑装修材料等产品,形成东北地区新型绿色建筑产业基地。化工行业要进一步提升炼化一体化水平,增强化工原料供应能力;加快发展精细化工产业,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和专用化学品,提高产品附加值。(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巩固提升装备制造业。着力建设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开展智能制造示范,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研究开发先进制造技术,向“微笑曲线”两端服务领域纵向延伸,努力实现装备制造业高端化、精密化、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在钢铁、矿山开发等流程制造领域,通过引入项目建设实现提质增效,进一步增强产品竞争力。不断推进跨专业技术对接,提升集成创新能力,实现产品高效运行、良好匹配和智能控制,建成世界一流的冶金和矿山成套装备集成中心和冶金、矿山关键设备的制造基地。在工业自动化及输变电领域,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产品中的深度嵌入,增强产品的自感知、自反馈、自诊断功能。重点发展炼焦配煤优化系统、炼铁优化专家系统、转炉控制系统、精炼炉控制系统、连铸动态控制系统、带钢热连轧控制系统、火灾和气体检测系统等;输变电装备重点发展高压柔性直流输变电成套装备、特大功率变频器、智能电网多节点实时控制系统、电网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特高压交直流电网继电保护装置、特高压交直流绝缘器件、高压开关、互感器等。要重点攻关基础零部件的生产制造,加大对已有轴承、风机、齿轮、液压件、密封件、紧固件以及大型高端铸锻件等产业集聚区的支持和指导,加强集聚区铸造、锻造、热处理的集中化生产,培育一批专业化分工、产业链协同的特色产业集聚区。(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做优做精消费品工业。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升中高端消费品供给能力,培育多点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轻工行业要瞄准细分市场,加快品牌建设,积极发展市场前景好、社会需求大、经济效益高、环境污染小的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要增加优质农产品加工品种供给,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培育龙头企业,提升农产品加工产业集聚。纺织行业要推进信息化与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深度融合,提高服装纺织业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强化品牌建设,提升时尚创意设计能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快服装自主品牌建设,提高自主品牌出口比重,大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做强西柳、南台等七大专业市场集群,实施“互联网+流通”工程,深化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加快培育本土特色电商平台,加快专业大市场网上商城建设。(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服务业委)

4.做大做强电子信息产业。瞄准补齐产品结构短板,大力推动智能终端、LED、动力电池、工业控制与嵌入式软件、基础元器件、光伏、大数据及云平台等领域发展。在智能终端领域,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年产千万部智能手机项目,建成北方重要的智能手机生产基地;依托亚世光电等企业,通过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使之成为国内重要的工业智能终端显示器生产基地;在LED领域,全产业链发展LED的显示与照明产业。计划到2020年,我市LED全产业链企业达到100家以上,产值超百亿元。补齐LED产业链条及相适应的配套体系;在动力电池领域,重点推进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0亿元高能锂离子动力电池制造项目和鑫普能源公司投资4.48亿元建设镍氢动力电池及回收产业化基地等重点项目;在工业控制与嵌入式软件领域,依托原有冶金自动化软件优势,向其他控制领域拓展。通过引进西门子等行业领先企业,带动我市工业自动化服务类企业向智能化服务类企业提升;在基础元器件领域,重点发展传感器、激光元器件、陀螺仪、磁性元器件、陶瓷贴片电容、IGBT高功率电力电子元器件等产品;在光伏领域,重点发展太阳能组件和新一代薄膜太阳能电池。谋划推进与中建材在鞍山建立年产300MW铜铟镓锡新一代薄膜太阳能电池项目;在大数据及云平台领域,推进深圳梦网科技公司在我市建设面向金融、保险及互联网等行业的移动大数据中心项目。推进鞍钢和鞍山市联合组建区域大数据中心,主要服务于智慧城市建设、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以化解过剩产能为重点,引导产业有序发展。

5.加快化解过剩产能。以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为重点,完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主动退出过剩产能。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提下,对主动退出产能的企业,要通过完善不良贷款核销政策、减免相关环节税费、放宽不良贷款转让要求等措施给予支持。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质监局、银监会鞍山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6.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组织协调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改、扩)建和在建项目产能置换,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防止新增过剩产能。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备案、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7.推进兼并重组压减产能。支持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优化产业布局,减少同业竞争。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处理破产重组或退出企业的债权债务。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僵尸企业”退出。研究实施社会托底政策,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完善下岗分流人员安置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兼并重组中的劳动关系问题。(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推动国际产能合作。鼓励钢铁企业以“一带一路”沿线资源条件好、配套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的国家为重点,有力有序推动过剩产能走出去。鼓励企业利用各种渠道和平台,积极探索国际合作新模式,融入全球产业链。引导企业结合项目建设,开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先进设备、技术、设计、工程建设、标准、服务等全产业链输出,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以创新融合发展为重点,培育工业供给新动能。

9.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双创战略,支持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海城菱镁基地、海城农高区等重点科技园区,加快培育创新主体,大力发展市场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着力打造一批创客空间和创新工场,形成产业孵化基地。在工业园区、大学科技园和科研院所等有条件的场所,规划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并在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方面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通过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促进鞍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到2020年,建成30个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形成众创空间面积12万平,孵化企业、注册会员及研发团队等达到600个,就业人员达1万人,孵化企业年营业收入力争达到120亿元。(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0.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以创新驱动为着力点,加快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建设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提高企业研发机构比例,形成高层次人才和实用技能人才配备有序的创新团队。在智能制造、基础零部件、激光科技、新材料等领域鼓励关联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下游用户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攻克一批对产业竞争力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关键技术。到2020年,培育形成国家级研发机构5家,省级研发机构150家。(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1.推进两化融合和智能制造发展。积极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开发利用工业大数据,大力推进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引导制造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跨界融合,培育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新模式。积极推进制造过程智能化,加快企业信息化提升改造。围绕重点产业,推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示范应用,促进企业研发数字化、生产智能化和管理现代化水平的提升。在机械、电子等行业,重点推动数字化协同设计、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虚拟制造和柔性化生产等方面的应用,提高信息化管控水平;在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重点推动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流程的智能化改造,普及先进流程控制和制造执行系统,深化核心系统综合集成,提高生产运营、节能降耗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在轻工、纺织等行业,重点推动产品设计、质量管理、产品溯源等关键环节的信息化应用。到2020年,滚动推出50个市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80%。(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2.推进军民融合发展。以《中国制造2025鞍山行动纲要》为指引,鼓励和引导“军转民”和“民转军”,促进军民有机结合。努力推动本地优势企业与军工企业合作,打造军民两用产业,提升鞍山工业经济总体实力。(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3.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引导和支持制造业企业从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加快鞍钢等重点企业生产性服务业分立,吸引民营资本投入生产性服务业。开展EPC工程总包,带动设计、工程咨询、服务外包等壮大发展。依托传统市场优势,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加快通尊电商产业示范园、大德电商谷产业园、铁东电子商务大厦、经开区电商产业园等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围绕钢铁、矿产品、阀门等优势特色产业,培育电商平台和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西柳、南台等“前店后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新模式,加快海城“西柳购”等专业大市场网上商城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和跨境电商试点。依托钢铁加工、矿产品、服装箱包、农产品等优势产业,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制造业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城乡物流配送、物流信息平台,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物流港、海城龙基物流园等项目建设,带动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责任部门:市服务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4.大力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以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等主要耗能行业为重点,组织实施锅炉(窑炉)、电机系统、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推进能源智慧化管理,升级改造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实施能源动态监测、控制和优化管理。以电机等设备再制造为主体,培育再制造企业,打造再制造基地。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准入门槛,强化实施项目能评制度,严格执行辽宁省主要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加强节能监察执法,对超标准、违规使用落后用能设备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和差别电价,强化对钢铁、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管理,依法加大违法企业处罚力度。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的研制和推广力度,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和高效智能装备,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到2020年,建成1个电机再制造基地、1个千兆瓦工业余热利用区域能源中心、5个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2%。(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15.推进工业强基工程。围绕重大装备、重点领域的配套需求,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下游用户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积极开展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共性技术、高端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发攻关,有针对性地发展精密轴承、高档齿轮、高端阀门、高档模具、智能风机、高档水泵等高性能产品,提高产品的质量、可靠性、一致性和使用寿命,加大工业基础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到2020年,突破20项基础工艺和技术,开发20种基础新材料和基础零部件。(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四)以供需协同为重点,不断扩大工业有效供给。

16.促进重点行业有效投资。规范和优化投资审批、核准流程,全面清理和压缩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修订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规划、环保、土地、节能、消防、人防等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简化程序、精简要件。创新政府融资思路,转变现有财政涉企资金点式无偿投入方式,建立普惠制的支持产业发展金融体系,逐步实行财政涉企性资金基金化。设立鞍山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对股权投资基金或企业进行投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股权投资领域,支持企业发展。全面放开公共事业领域,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燃气、供暖、教育、卫生、污水处理、垃圾焚烧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及合资经营。(责任部门: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国资委)

17.推动本地工业产品扩大应用。推荐本市有质量、有技术、有品牌、有市场的产品列入《辽宁省重点工业产品目录》。建立《鞍山市重点工业产品目录》,针对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发挥政府投资拉动作用和招标采购政策的导向作用,扩大鞍山本地符合要求产品和服务的应用。针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市场,围绕能源、水利、交通、通信等项目,组织开展技术对接、供需对接、服务对接等活动,鼓励本地企业实行工程总承包、总集成。针对产业链配套协作市场,鼓励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合作,提高本地化配套水平。针对城乡居民消费市场,支持企业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满足消费结构升级需要的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开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产品质量。(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8.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依托我市钢铁、装备、矿产品加工产业优势,开拓海外资源、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大力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健全完善产能合作项目协调服务和对接推进机制,加大在境外建设产业园区工作力度,推动重大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建设。积极促进我市企业与央企、军工对接,加快走出去步伐,推动承接海外工程项目。大力引进和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充分发挥大连忠进、紫竹集团等企业外贸出口优势,为全市出口企业服务。到2020年,走出去企业数量年均增长10%,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年均增长15%。深入实施外贸出口五年倍增计划,落实17条促进出口政策,用好外贸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外贸出口企业联盟抱团出海,共同开拓出口市场。(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

(五)以推进企业降本增效为重点,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19.加大帮扶企业力度。运用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系统,做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监测分析,加强对经济运行中各类风险因素的预研预判,密切关注用工、债务等敏感问题,实施定向调控和相机调控,掌握要素协调工作主动性。加大对短时间内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帮扶力度,不断完善困难企业档案,对企业债务负担过重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发生企业资金链断裂而停产的情况,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0.开展降低企业成本行动。降低企业税负成本,落实“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探索实施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制度,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行为。规范整顿金融机构和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合理降低收费标准。减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开展输配电价改革,帮助企业向上争取直购电指标。全面实行净地出让,按期交付土地;推行土地灵活取得方式,按企业需求选择出让、租赁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应方式;实施土地出让金和租金分期支付;推行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优惠政策,对符合《辽宁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不低于土地成本的情况下,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加大对闲置土地清缴力度,提高供地能力。完成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管道燃气定价机制,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对生产性服务业在用电、用水、用气方面与工业企业实行相同价格,在用地上给予重点支持。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完善全市物流综合服务网络,提高物流周转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彻底取消不合规行政干预,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委、市编委办)

21.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完善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与投融资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推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集合债、集合票据、增信集合债券以及私募债等债券的发行工作;大力推进投融资机构在我市开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力度,推进更多企业进入上市培育和上市辅导期阶段,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各资本市场上市及挂牌融资。组织信用担保机构申请各级补助资金支持,减轻担保机构对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贷款担保后顾之忧。推进担保机构提升管理水平,增强担保能力,规范担保机构运行,加强风险管控。建立产融合作对接协调机制,推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研究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更好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精心筹划、周密组织。主要领导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加强对工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谋划,深入了解工业经济发展情况,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上的问题,强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要搞好综合协调,建立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争取资金扶持。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已经出台的各项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将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新一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紧密结合,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和关键基础设施建设。

(三)完善人才体系,建立培养机制。

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与激励机制,加强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完善从研发、转化、生产到管理的人才培养体系。制定优惠政策,培养、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同时加速技术熟练工人的培养,不断提高其操作能力和水平,以适应新技术新工艺进步的要求。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尊重创业者的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企业家到鞍山投资创业。

(四)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继续深入“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深入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广工商登记“双告知”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全面清理和废止不利于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建立网上审批平台,严格执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五)狠抓责任落实,加强督查考核。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部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按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主要领导定期听取落实汇报,各分管市领导分阶段关注工作动态,责任部门定期实施跟踪问效、按时调度和督查督办,以此建立责任体系、评价体系和问责体系,力争使每一项任务都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评价、有反馈。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政发〔2016〕48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市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工业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工业经济整体竞争力,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55号)精神,结合鞍山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抓住新一轮东北振兴重大战略机遇,坚持以“四个着力”为根本遵循,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工业强市建设”为主题,以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引导社会各类资源集聚,突破工业产业发展的瓶颈和短板,不断优化工业供给结构,努力扩大工业有效供给,实现工业供需协同发展,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有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着力破除制约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战略研究、顶层设计和规划引导,完善相关支持政策,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工业开放发展水平。

——坚持调存增优,实现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注重“加减乘除”并举,处理好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的关系,形成互相支撑、彼此带动、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注重盘活存量,努力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升传统产业比较优势;注重做优增量,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加快壮大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注重优化投资结构,整合政策资源,提高投资有效性;注重集聚发展,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促进产业集聚和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实现工业发展动力转变。以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构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不断增强持续增长动力,壮大发展新引擎,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以两化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消费品为主攻方向,实现工业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坚持质量为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质量提升作为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培育和做强自主品牌,改善和提升工业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工业供给质量和水平。突出节能降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推广清洁生产,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进一步增强,供给侧综合效能明显提升,工业强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工业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传统产业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钢铁产品差异化率提高10%,矿产品深加工率提高10%,装备制造业占工业经济总量达到20%,消费品工业占比达到25%;新兴产业比重加大,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2%、22%、15%,工业固体废物(含尾矿)综合利用率达到30%。

——工业供给效能进一步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重点骨干企业达到2%以上。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应用取得明显进展,两化融合水平进一步提高,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8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55%,工业供给创新动力不断增强,供给质量效益明显改善,综合竞争实力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以优化供给结构为重点,补齐工业发展短板。

1.调整优化原材料工业。立足专、精、特、新”,以补齐产品结构短板、拉长产业链条、提升精深加工水平为重点,推进原材料工业向基地化、大型化、一体化方向发展。冶金行业以钢铁为重点,严格控制总量,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力度,引导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国际产能合作等多种途径退出部分过剩产能。加快产品升级、打造质量品牌、推进绿色发展,大力发展高速铁路用钢、高强度轿车用钢、高档电力用钢等关键钢材品种以及高端钢材产品,重点建设鞍山钢铁及深加工产业基地和台安彩涂板产业基地。菱镁产业以提高集中度和矿产品深加工度为重点,以世界级菱镁新材料生产和出口基地为目标,重点发展镁耐材、镁建材、镁化工、镁合金、滑石化学改性技术和滑石超细化涂料等产业,同时向镁建材、镁合金、镁化工方向发展。建材行业以城市钢结构建筑和整体模块式建筑的新型现代环保建筑产业为主线,重点发展新型保温材料、防火材料、绿色建筑装修材料等产品,形成东北地区新型绿色建筑产业基地。化工行业要进一步提升炼化一体化水平,增强化工原料供应能力;加快发展精细化工产业,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和专用化学品,提高产品附加值。(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巩固提升装备制造业。着力建设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开展智能制造示范,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研究开发先进制造技术,向“微笑曲线”两端服务领域纵向延伸,努力实现装备制造业高端化、精密化、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在钢铁、矿山开发等流程制造领域,通过引入项目建设实现提质增效,进一步增强产品竞争力。不断推进跨专业技术对接,提升集成创新能力,实现产品高效运行、良好匹配和智能控制,建成世界一流的冶金和矿山成套装备集成中心和冶金、矿山关键设备的制造基地。在工业自动化及输变电领域,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产品中的深度嵌入,增强产品的自感知、自反馈、自诊断功能。重点发展炼焦配煤优化系统、炼铁优化专家系统、转炉控制系统、精炼炉控制系统、连铸动态控制系统、带钢热连轧控制系统、火灾和气体检测系统等;输变电装备重点发展高压柔性直流输变电成套装备、特大功率变频器、智能电网多节点实时控制系统、电网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特高压交直流电网继电保护装置、特高压交直流绝缘器件、高压开关、互感器等。要重点攻关基础零部件的生产制造,加大对已有轴承、风机、齿轮、液压件、密封件、紧固件以及大型高端铸锻件等产业集聚区的支持和指导,加强集聚区铸造、锻造、热处理的集中化生产,培育一批专业化分工、产业链协同的特色产业集聚区。(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做优做精消费品工业。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升中高端消费品供给能力,培育多点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轻工行业要瞄准细分市场,加快品牌建设,积极发展市场前景好、社会需求大、经济效益高、环境污染小的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要增加优质农产品加工品种供给,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培育龙头企业,提升农产品加工产业集聚。纺织行业要推进信息化与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深度融合,提高服装纺织业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强化品牌建设,提升时尚创意设计能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快服装自主品牌建设,提高自主品牌出口比重,大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做强西柳、南台等七大专业市场集群,实施“互联网+流通”工程,深化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加快培育本土特色电商平台,加快专业大市场网上商城建设。(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服务业委)

4.做大做强电子信息产业。瞄准补齐产品结构短板,大力推动智能终端、LED、动力电池、工业控制与嵌入式软件、基础元器件、光伏、大数据及云平台等领域发展。在智能终端领域,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年产千万部智能手机项目,建成北方重要的智能手机生产基地;依托亚世光电等企业,通过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使之成为国内重要的工业智能终端显示器生产基地;在LED领域,全产业链发展LED的显示与照明产业。计划到2020年,我市LED全产业链企业达到100家以上,产值超百亿元。补齐LED产业链条及相适应的配套体系;在动力电池领域,重点推进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0亿元高能锂离子动力电池制造项目和鑫普能源公司投资4.48亿元建设镍氢动力电池及回收产业化基地等重点项目;在工业控制与嵌入式软件领域,依托原有冶金自动化软件优势,向其他控制领域拓展。通过引进西门子等行业领先企业,带动我市工业自动化服务类企业向智能化服务类企业提升;在基础元器件领域,重点发展传感器、激光元器件、陀螺仪、磁性元器件、陶瓷贴片电容、IGBT高功率电力电子元器件等产品;在光伏领域,重点发展太阳能组件和新一代薄膜太阳能电池。谋划推进与中建材在鞍山建立年产300MW铜铟镓锡新一代薄膜太阳能电池项目;在大数据及云平台领域,推进深圳梦网科技公司在我市建设面向金融、保险及互联网等行业的移动大数据中心项目。推进鞍钢和鞍山市联合组建区域大数据中心,主要服务于智慧城市建设、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以化解过剩产能为重点,引导产业有序发展。

5.加快化解过剩产能。以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为重点,完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主动退出过剩产能。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提下,对主动退出产能的企业,要通过完善不良贷款核销政策、减免相关环节税费、放宽不良贷款转让要求等措施给予支持。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质监局、银监会鞍山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6.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组织协调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改、扩)建和在建项目产能置换,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防止新增过剩产能。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备案、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7.推进兼并重组压减产能。支持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优化产业布局,减少同业竞争。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处理破产重组或退出企业的债权债务。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僵尸企业”退出。研究实施社会托底政策,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完善下岗分流人员安置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兼并重组中的劳动关系问题。(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推动国际产能合作。鼓励钢铁企业以“一带一路”沿线资源条件好、配套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的国家为重点,有力有序推动过剩产能走出去。鼓励企业利用各种渠道和平台,积极探索国际合作新模式,融入全球产业链。引导企业结合项目建设,开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先进设备、技术、设计、工程建设、标准、服务等全产业链输出,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以创新融合发展为重点,培育工业供给新动能。

9.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双创战略,支持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海城菱镁基地、海城农高区等重点科技园区,加快培育创新主体,大力发展市场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着力打造一批创客空间和创新工场,形成产业孵化基地。在工业园区、大学科技园和科研院所等有条件的场所,规划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并在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方面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通过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促进鞍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到2020年,建成30个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形成众创空间面积12万平,孵化企业、注册会员及研发团队等达到600个,就业人员达1万人,孵化企业年营业收入力争达到120亿元。(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0.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以创新驱动为着力点,加快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建设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提高企业研发机构比例,形成高层次人才和实用技能人才配备有序的创新团队。在智能制造、基础零部件、激光科技、新材料等领域鼓励关联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下游用户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攻克一批对产业竞争力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关键技术。到2020年,培育形成国家级研发机构5家,省级研发机构150家。(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1.推进两化融合和智能制造发展。积极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开发利用工业大数据,大力推进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引导制造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跨界融合,培育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新模式。积极推进制造过程智能化,加快企业信息化提升改造。围绕重点产业,推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示范应用,促进企业研发数字化、生产智能化和管理现代化水平的提升。在机械、电子等行业,重点推动数字化协同设计、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虚拟制造和柔性化生产等方面的应用,提高信息化管控水平;在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重点推动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流程的智能化改造,普及先进流程控制和制造执行系统,深化核心系统综合集成,提高生产运营、节能降耗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在轻工、纺织等行业,重点推动产品设计、质量管理、产品溯源等关键环节的信息化应用。到2020年,滚动推出50个市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80%。(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2.推进军民融合发展。以《中国制造2025鞍山行动纲要》为指引,鼓励和引导“军转民”和“民转军”,促进军民有机结合。努力推动本地优势企业与军工企业合作,打造军民两用产业,提升鞍山工业经济总体实力。(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3.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引导和支持制造业企业从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加快鞍钢等重点企业生产性服务业分立,吸引民营资本投入生产性服务业。开展EPC工程总包,带动设计、工程咨询、服务外包等壮大发展。依托传统市场优势,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加快通尊电商产业示范园、大德电商谷产业园、铁东电子商务大厦、经开区电商产业园等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围绕钢铁、矿产品、阀门等优势特色产业,培育电商平台和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西柳、南台等“前店后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新模式,加快海城“西柳购”等专业大市场网上商城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和跨境电商试点。依托钢铁加工、矿产品、服装箱包、农产品等优势产业,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制造业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城乡物流配送、物流信息平台,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物流港、海城龙基物流园等项目建设,带动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责任部门:市服务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4.大力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以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等主要耗能行业为重点,组织实施锅炉(窑炉)、电机系统、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推进能源智慧化管理,升级改造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实施能源动态监测、控制和优化管理。以电机等设备再制造为主体,培育再制造企业,打造再制造基地。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准入门槛,强化实施项目能评制度,严格执行辽宁省主要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加强节能监察执法,对超标准、违规使用落后用能设备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和差别电价,强化对钢铁、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管理,依法加大违法企业处罚力度。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的研制和推广力度,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和高效智能装备,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到2020年,建成1个电机再制造基地、1个千兆瓦工业余热利用区域能源中心、5个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2%。(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15.推进工业强基工程。围绕重大装备、重点领域的配套需求,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下游用户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积极开展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共性技术、高端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发攻关,有针对性地发展精密轴承、高档齿轮、高端阀门、高档模具、智能风机、高档水泵等高性能产品,提高产品的质量、可靠性、一致性和使用寿命,加大工业基础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到2020年,突破20项基础工艺和技术,开发20种基础新材料和基础零部件。(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四)以供需协同为重点,不断扩大工业有效供给。

16.促进重点行业有效投资。规范和优化投资审批、核准流程,全面清理和压缩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修订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规划、环保、土地、节能、消防、人防等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简化程序、精简要件。创新政府融资思路,转变现有财政涉企资金点式无偿投入方式,建立普惠制的支持产业发展金融体系,逐步实行财政涉企性资金基金化。设立鞍山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对股权投资基金或企业进行投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股权投资领域,支持企业发展。全面放开公共事业领域,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燃气、供暖、教育、卫生、污水处理、垃圾焚烧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及合资经营。(责任部门: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国资委)

17.推动本地工业产品扩大应用。推荐本市有质量、有技术、有品牌、有市场的产品列入《辽宁省重点工业产品目录》。建立《鞍山市重点工业产品目录》,针对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发挥政府投资拉动作用和招标采购政策的导向作用,扩大鞍山本地符合要求产品和服务的应用。针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市场,围绕能源、水利、交通、通信等项目,组织开展技术对接、供需对接、服务对接等活动,鼓励本地企业实行工程总承包、总集成。针对产业链配套协作市场,鼓励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合作,提高本地化配套水平。针对城乡居民消费市场,支持企业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满足消费结构升级需要的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开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产品质量。(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8.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依托我市钢铁、装备、矿产品加工产业优势,开拓海外资源、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大力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健全完善产能合作项目协调服务和对接推进机制,加大在境外建设产业园区工作力度,推动重大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建设。积极促进我市企业与央企、军工对接,加快走出去步伐,推动承接海外工程项目。大力引进和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充分发挥大连忠进、紫竹集团等企业外贸出口优势,为全市出口企业服务。到2020年,走出去企业数量年均增长10%,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年均增长15%。深入实施外贸出口五年倍增计划,落实17条促进出口政策,用好外贸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外贸出口企业联盟抱团出海,共同开拓出口市场。(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

(五)以推进企业降本增效为重点,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19.加大帮扶企业力度。运用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系统,做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监测分析,加强对经济运行中各类风险因素的预研预判,密切关注用工、债务等敏感问题,实施定向调控和相机调控,掌握要素协调工作主动性。加大对短时间内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帮扶力度,不断完善困难企业档案,对企业债务负担过重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发生企业资金链断裂而停产的情况,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0.开展降低企业成本行动。降低企业税负成本,落实“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探索实施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制度,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行为。规范整顿金融机构和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合理降低收费标准。减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开展输配电价改革,帮助企业向上争取直购电指标。全面实行净地出让,按期交付土地;推行土地灵活取得方式,按企业需求选择出让、租赁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应方式;实施土地出让金和租金分期支付;推行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优惠政策,对符合《辽宁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不低于土地成本的情况下,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加大对闲置土地清缴力度,提高供地能力。完成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管道燃气定价机制,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对生产性服务业在用电、用水、用气方面与工业企业实行相同价格,在用地上给予重点支持。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完善全市物流综合服务网络,提高物流周转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彻底取消不合规行政干预,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委、市编委办)

21.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完善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与投融资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推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集合债、集合票据、增信集合债券以及私募债等债券的发行工作;大力推进投融资机构在我市开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力度,推进更多企业进入上市培育和上市辅导期阶段,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各资本市场上市及挂牌融资。组织信用担保机构申请各级补助资金支持,减轻担保机构对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贷款担保后顾之忧。推进担保机构提升管理水平,增强担保能力,规范担保机构运行,加强风险管控。建立产融合作对接协调机制,推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研究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更好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精心筹划、周密组织。主要领导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加强对工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谋划,深入了解工业经济发展情况,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上的问题,强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要搞好综合协调,建立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争取资金扶持。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已经出台的各项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将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新一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紧密结合,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和关键基础设施建设。

(三)完善人才体系,建立培养机制。

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与激励机制,加强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完善从研发、转化、生产到管理的人才培养体系。制定优惠政策,培养、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同时加速技术熟练工人的培养,不断提高其操作能力和水平,以适应新技术新工艺进步的要求。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尊重创业者的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企业家到鞍山投资创业。

(四)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继续深入“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深入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广工商登记“双告知”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全面清理和废止不利于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建立网上审批平台,严格执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五)狠抓责任落实,加强督查考核。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部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按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主要领导定期听取落实汇报,各分管市领导分阶段关注工作动态,责任部门定期实施跟踪问效、按时调度和督查督办,以此建立责任体系、评价体系和问责体系,力争使每一项任务都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评价、有反馈。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