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创业证》的办理
1、 暂住人口享受的就失业登记待遇
外埠来鞍暂住人员持《居住证》可在市级、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就业局用工登记部门办理《就业创业证》。办理《就业创业证》一般遵循在哪就业在哪办证的原则,即外地人员就业后,在就业地办理《就业创业证》,进行就业登记。其中根据《辽宁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发[2010]24号)中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户籍不在本地的劳动者,需提供由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居住在合法住所的证明。
2、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居住在合法住所的证明
(3)在本市就业的《劳动合同》
(4)填写完毕的《辽宁省<就业创业证>申领表》
(5)两寸照片两张
3、办理地点和流程
(1)办理地点:在鞍山市内就业的外埠来鞍劳动者可在市就业局用工登记处办理,在海城、台安、岫岩就业的外埠来鞍劳动者可就近在相应县、市级就业局用工登记部门办理
(2)办理流程:本人持所需材料到县、市级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信息核对和信息录入,并打印《就业创业证》。
(3)办理时限:3日内办结
4、咨询电话:2217220
(二)居民医保待遇方面的办理
1、暂住人口凭居住证可享受的居民医保待遇
根据《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居民医保的实施范围和具体对象包括: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从业随住家属。
2、需要提供的材料
户口在农村常年随父母在本市市区上学的中小学生、入托幼儿应凭父母一方《居住证》或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到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办理参加居民医保登记。
3、办理地点和流程
(1)办理地点到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办理参加居民医保登记。
(2)办理流程:参保居民参保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登记、缴费。社区持缴费居民名单到所属区居民医保代办机构申报,代办机构开具统一缴费书,社区持统一缴费书到指定的金融机构一次性足额缴存当期应缴的医保费。
4、咨询电话:851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