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体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体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本地区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二)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三)有计划地举办和联合举办全市性的体育竞赛活动和运动会,承办省、国家和国际体育组织在本市举行的各种竞赛工作,培养国际、国家等级裁判。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及全市体育优秀运动队的设置与布局;指导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本地区优秀运动队训练和体育学校的教学和改革;积极向上级运动队输送优秀竞技体育人才。
(五)积极发展体育产业,培育管理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六)领导和管理所属体育单位,有计划地建设和维修体育场馆和各种体育设施。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体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体育局机关
2.鞍山市体育运动学校
3.鞍山市军事体育学校
4.鞍山市第二业余体育学校
5.鞍山市田径学校
6.鞍山市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
7.鞍山市奥林匹克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体育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市体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市体育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体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支出包括: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鞍山市体育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4149.6万元。
二、关于鞍山市体育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6.8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 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6年减少0.9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反映各级体育运动队训练补助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反映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反映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