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7〕108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
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奖励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8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奖励政策

 

为推进鞍山市人才培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企业+学校”双主体共同培育技术技能人才办学模式,调动企业参与改革和发挥主体作用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152103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9号)精神,结合鞍山实际,制定本奖励政策。

一、设立鞍山市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支持引导资金

“双元培育”试点期间(20172018年底),市财政设立专项支持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参与改革试点单位和引进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

1.建设10个以共性技能培养为重点的跨学校、跨企业公共实训基地:二产类每个基地补贴10万元,一、三产类每个基地补贴5万元;

2.支持企业建设100个岗位技能培训基地:二产类每个基地补贴5万元,一、三产类每个基地补贴2万元;

3.企业培训师补贴:500/月;

4.企业耗材补贴:

补偿企业培养学徒发生的物耗和能耗,二产类专业3000/学徒/年,一、三产类专业1500/学徒/年;

5.企业与学校共同开发专业教材费用4万元/专业;

6.企业培训师培训费用1000//年;

7.第一、二学年由学校为学生购买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享受医疗费用8万元,身故、伤残50万元的赔付,特殊岗位需企业额外给学生购买人身意外险,第三学年学生保险由企业承担。

8.引进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费用800万。

二、给予“双元培育”试点企业奖励政策

按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引领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鞍委发〔20179号):“对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前六名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选手和教练,按名次一次性给予1.52万元奖励,对选送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二类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省级一类技能大赛前六名或省级一等奖的选手和教练,按名次一次性给予0.51万元奖励,对选送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三、建立教育型企业长效奖励机制

试点工作结束后,继续对参与“双元培育”的企业给予教育经费支持。

1.对承接“双元培育”培训任务的企业,按国家规定生均经费50%给予企业补贴;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培训师,允许参加实习指导教师的职称资格评定;

3.市政府每3年评选一次“优秀教育型企业”,从培养规模大、吸纳学徒多、培养质量好、就业稳定率高、试点成效显著的企业中选拔35家,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10万元/家。

 

 

 

鞍政办发〔2017〕108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奖励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8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奖励政策

 

为推进鞍山市人才培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企业+学校”双主体共同培育技术技能人才办学模式,调动企业参与改革和发挥主体作用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152103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9号)精神,结合鞍山实际,制定本奖励政策。

一、设立鞍山市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支持引导资金

“双元培育”试点期间(20172018年底),市财政设立专项支持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参与改革试点单位和引进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

1.建设10个以共性技能培养为重点的跨学校、跨企业公共实训基地:二产类每个基地补贴10万元,一、三产类每个基地补贴5万元;

2.支持企业建设100个岗位技能培训基地:二产类每个基地补贴5万元,一、三产类每个基地补贴2万元;

3.企业培训师补贴:500/月;

4.企业耗材补贴:

补偿企业培养学徒发生的物耗和能耗,二产类专业3000/学徒/年,一、三产类专业1500/学徒/年;

5.企业与学校共同开发专业教材费用4万元/专业;

6.企业培训师培训费用1000//年;

7.第一、二学年由学校为学生购买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享受医疗费用8万元,身故、伤残50万元的赔付,特殊岗位需企业额外给学生购买人身意外险,第三学年学生保险由企业承担。

8.引进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费用800万。

二、给予“双元培育”试点企业奖励政策

按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引领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鞍委发〔20179号):“对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前六名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选手和教练,按名次一次性给予1.52万元奖励,对选送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二类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省级一类技能大赛前六名或省级一等奖的选手和教练,按名次一次性给予0.51万元奖励,对选送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三、建立教育型企业长效奖励机制

试点工作结束后,继续对参与“双元培育”的企业给予教育经费支持。

1.对承接“双元培育”培训任务的企业,按国家规定生均经费50%给予企业补贴;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培训师,允许参加实习指导教师的职称资格评定;

3.市政府每3年评选一次“优秀教育型企业”,从培养规模大、吸纳学徒多、培养质量好、就业稳定率高、试点成效显著的企业中选拔35家,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10万元/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