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发〔2017〕29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外贸
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外贸新业态发展,培育我市外贸竞争新优势,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全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外贸业务模式的创新,是将国际贸易供应链各环节服务整合到一个统一的平台,然后由平台为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通关、退税、收汇、物流、融资、信保等进出口环节一站式服务的外贸新业态。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有效整合外贸供应链服务流程,在降低中小微企业外贸成本、促进成交、开拓市场、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推动我市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创新、促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创新、融合发展”的工作思路,立足我市产业优势、外贸基础,合理确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布局及政策扶持方向;坚持本土培育和引进相结合,重点打造一批服务功能完善、辐射能力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现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向鞍山集聚、由鞍山发散,增强我市外贸发展活力和动力,为全面振兴钢都提供强劲支撑。

(二)发展目标。力争用两年时间,培育和引进三家左右年进出口额达到亿元以上的全流程型外贸综合服务龙头企业;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实际着力培育一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培育本土外贸综合服务龙头企业。重点支持具有开拓国际市场经验和渠道、具备较强实力的我市出口大企业,依托海城西柳义乌小商品城等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及各类产业聚集区和出口基地,发挥产业、企业聚集优势,逐步发展成为我市外贸综合服务龙头企业。

(二)着力打造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引进知名度较高,影响力较大的线上平台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立和完善线上服务,打造融合基础服务和特色服务的网上平台,为中小微企业进出口各环节提供专业化一站式在线服务,提高对中小微企业外贸综合服务的专业化、便利化水平。

(三)大力发展外贸货代公司。依托内外贸结合专业市场和出口基地,引进和培育各类专业货代公司,形成集聚效应;重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货代公司及报关报检等外贸公司,拓展服务功能,扩大客户服务群,加快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转型。

(四)大力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我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展览机构合作,组织我市中小微企业参加境外各类展览会、境内各类进出口商品展览会,拓展国际市场,进一步扩大进出口规模。

(五)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利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用优势,打造融资担保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等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制、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加大对经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给予融资及息费优惠。

三、重点措施

(一)制定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评选认定一批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做优做强。

1.对引进的知名度较高且年进出口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对引进的年进出口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2.对服务企业在30家以上(含30家),年进出口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3.对服务企业在20家以上(含20家),年进出口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4.对服务企业在5家以上(5),年进出口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5.对经营业绩较好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五年内,每年按企业对本地新增贡献的50%予以补贴。

(三)完善出口退税便利服务。优化退税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经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每月可多次申报出口退税,优先办理退税,确保及时足额退税。

(四)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对经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施较低的进出口货物查验率,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检验检疫部门对信用等级高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优先办理报检、查验和放行手续等便利措施,缩短验放周期。

(五)学习江苏、浙江等地区先进理念和做法,依据人才引进政策,大力引进培养新型外贸专业人才。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国税、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等部门,联合开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培育和认定工作,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合力,加强政策协调、信息沟通和企业培训。

(二)加大服务力度。各部门要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服务力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对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三)强化政策宣传培训。广泛宣传并充分利用好国家、省制定的鼓励外贸新业态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通过境内外展会、媒体、门户网站、政策宣讲会等多种形式,拓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对接渠道;邀请行业领先企业、供应链服务专家开展专题培训活动,提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水平。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78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政发〔2017〕29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外贸新业态发展,培育我市外贸竞争新优势,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全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外贸业务模式的创新,是将国际贸易供应链各环节服务整合到一个统一的平台,然后由平台为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通关、退税、收汇、物流、融资、信保等进出口环节一站式服务的外贸新业态。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有效整合外贸供应链服务流程,在降低中小微企业外贸成本、促进成交、开拓市场、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推动我市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创新、促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创新、融合发展”的工作思路,立足我市产业优势、外贸基础,合理确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布局及政策扶持方向;坚持本土培育和引进相结合,重点打造一批服务功能完善、辐射能力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现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向鞍山集聚、由鞍山发散,增强我市外贸发展活力和动力,为全面振兴钢都提供强劲支撑。

(二)发展目标。力争用两年时间,培育和引进三家左右年进出口额达到亿元以上的全流程型外贸综合服务龙头企业;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实际着力培育一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培育本土外贸综合服务龙头企业。重点支持具有开拓国际市场经验和渠道、具备较强实力的我市出口大企业,依托海城西柳义乌小商品城等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及各类产业聚集区和出口基地,发挥产业、企业聚集优势,逐步发展成为我市外贸综合服务龙头企业。

(二)着力打造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引进知名度较高,影响力较大的线上平台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立和完善线上服务,打造融合基础服务和特色服务的网上平台,为中小微企业进出口各环节提供专业化一站式在线服务,提高对中小微企业外贸综合服务的专业化、便利化水平。

(三)大力发展外贸货代公司。依托内外贸结合专业市场和出口基地,引进和培育各类专业货代公司,形成集聚效应;重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货代公司及报关报检等外贸公司,拓展服务功能,扩大客户服务群,加快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转型。

(四)大力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我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展览机构合作,组织我市中小微企业参加境外各类展览会、境内各类进出口商品展览会,拓展国际市场,进一步扩大进出口规模。

(五)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利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用优势,打造融资担保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等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制、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加大对经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给予融资及息费优惠。

三、重点措施

(一)制定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评选认定一批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做优做强。

1.对引进的知名度较高且年进出口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对引进的年进出口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2.对服务企业在30家以上(含30家),年进出口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3.对服务企业在20家以上(含20家),年进出口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4.对服务企业在5家以上(5),年进出口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5.对经营业绩较好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五年内,每年按企业对本地新增贡献的50%予以补贴。

(三)完善出口退税便利服务。优化退税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经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每月可多次申报出口退税,优先办理退税,确保及时足额退税。

(四)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对经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施较低的进出口货物查验率,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检验检疫部门对信用等级高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优先办理报检、查验和放行手续等便利措施,缩短验放周期。

(五)学习江苏、浙江等地区先进理念和做法,依据人才引进政策,大力引进培养新型外贸专业人才。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国税、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等部门,联合开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培育和认定工作,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合力,加强政策协调、信息沟通和企业培训。

(二)加大服务力度。各部门要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服务力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对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三)强化政策宣传培训。广泛宣传并充分利用好国家、省制定的鼓励外贸新业态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通过境内外展会、媒体、门户网站、政策宣讲会等多种形式,拓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对接渠道;邀请行业领先企业、供应链服务专家开展专题培训活动,提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水平。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78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