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发〔2017〕32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7823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

 

 

为深化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鞍山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的批复》(辽政〔2017147号)精神,结合鞍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主线,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架构、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核心,以着力完善体制机制为重点,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审管分离的审批管理体制,全面优化审批、监管、服务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为建设更高水平的产业创新示范城市、更具要素积聚和辐射力的区域城市、更宜创新创业的活力城市、更高质量的幸福城市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根据“于法有据”的要求,确保行政许可权集中后行政审批部门实施行政审批行为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扎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

(二)精简高效。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通过整合职责权限、调整组织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

(三)审管分离。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的要求,合理划分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负责,行政管理部门对审批后的监管负责。

(四)阳光便民。按照“阳光、便民、高效”的要求,推进行政审批环节全程透明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制度上解决好“权力寻租”问题,努力构建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改革范围

市及所辖县(市)区均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市本级自省政府批复之日起启动改革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同步推进改革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组建行政审批局,建立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管理体制

组建鞍山市行政审批局(以下简称“市行政审批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鞍山市公共行政管理办公室不再加挂鞍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牌子,其他有关事项另行调整。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行使原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项目办公室)、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交通委员会(市民航机场管理办公室)、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市粮食局、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单位)依法履行的147项行政许可(详见附件1)、62项其他权力(详见附件2)和17项相关联的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公共服务事项(详见附件3)。

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政府机构限额内,分别整合组建行政审批局,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能。

市、县(市)区政府组建行政审批局后,对市行政审批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申请的行政复议,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受理;对县(市)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申请的行政复议,由市行政审批局或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受理。

(二)加快配套体系建设,健全行政审批局工作运行机制

1.建设集约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市行政审批局全面实施“一个部门、一个网络、一个印章管审批”,实行行政审批服务“一个口受理、一站式办结”,实现行政审批权力的项目化、标准化、数字化、透明化。对关联事项进行整合,实行一口告知、综合收件,对审批环节内待审要素实行合并审查,对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或公告等程序实行归口管理;对所有证照实行受理窗口统一发证。建立专业化的帮办队伍,逐步推行全过程指导服务。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中介服务黑名单等制度。

2.建设纵横协调的工作运行体系。建立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的会商协调机制。针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且具有直接关联性的重大项目和专业技术性强的行政审批事项,市行政审批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行政审批联合踏勘、联合审查制度,完善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和专家会商共同研究的工作机制和操作程序,保障审批服务质量。建立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开发建设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信息交换平台,行政审批结果(含要件)信息和监督管理处罚信息网上即时共享。

3.建设科学有效的全程监管体系。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行政管理部门对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事项,要逐条逐项列出监管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监管工作流程,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充分运用信用管理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实现“一个平台管信用”。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工作缺位的,依法追究监管部门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

4.建立规范严密的监督制约体系。实行审批要素全公开、审批行为全监督、审批过程全透明,从源头上规范权力的行使,杜绝权力寻租空间,确保行政审批局高效、规范、廉洁运行。进一步加强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探索建立廉政承诺责任制、个人报告核查制等制度,实现制度约束有效衔接、闭合成环,确保审批服务的各项权力依法依规正确行使。

(三)强化支撑体系建设,打造政府治理新模式

1.建设运行顺畅的部门职责体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确定行政审批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定位,理顺职责关系,厘清责任边界,调整相关部门权责清单,修订完善“三定”规定。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本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行业政策和标准等,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行业的监管和服务上来,建立健全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透明、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事中事后监管服务体制机制。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信息交换平台等载体和方式,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通报国家、省关于行政审批方面新出台的相关文件、工作要求等;要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加强对审批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有序整合部门职责,减少职责交叉和职能分散,推动部门之间机构优化、部门内部职能融合,稳步推进大部门制、大处室制改革。

2.建设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体系。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加快建设网上审批服务平台。把行政审批服务的标准和流程固化到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实施网上申报、受理和办结,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全过程的数字化运作,实现线上线下高度融合和“不见人”的审批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市行政审批局的组建工作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县(市)区纳入相对集中范围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同级政府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县(市)区确定的行政审批管理机构由同级政府提出组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要明确职责分工,围绕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具体方案,狠抓工作落实。涉及行政审批职能划出的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提上重要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具体抓,确保改革任务按时优质完成。市委组织部负责市行政审批局领导班子配备工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和行政管理部门职能整合,职责、人员划转,内设机构调整和机构编制核定等工作,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后按程序审批;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确认市行政审批局的行政主体资格和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许可权集中后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的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审批大厅内部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工作流程、工作制度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经费保障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与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调配管理等工作;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配合行政许可事项划转、人员调配和选调人员培训工作。

(三)分步实施,稳妥推进

各相关部门要围绕行政审批职能划转,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切实保障行政审批职能的无缝衔接、机构编制人员的顺利整合、各项业务工作的平稳转移。要保证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划转期间工作不断、管理不乱、服务不减,完成行政审批职能的顺利交接,实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运行。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绩效管理部门要把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范围,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做好改革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反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推进工作不力的责任部门要追究问责,确保改革工作按计划如期完成。

 

 

附件:1.鞍山市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鞍山市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其他权力事项清单

      3.鞍山市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
鞍山市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pdf
鞍山市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其他权力事项清单.pdf
鞍山市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pdf

鞍政发〔2017〕32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7823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

 

 

为深化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鞍山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的批复》(辽政〔2017147号)精神,结合鞍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主线,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架构、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核心,以着力完善体制机制为重点,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审管分离的审批管理体制,全面优化审批、监管、服务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为建设更高水平的产业创新示范城市、更具要素积聚和辐射力的区域城市、更宜创新创业的活力城市、更高质量的幸福城市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根据“于法有据”的要求,确保行政许可权集中后行政审批部门实施行政审批行为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扎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

(二)精简高效。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通过整合职责权限、调整组织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

(三)审管分离。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的要求,合理划分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负责,行政管理部门对审批后的监管负责。

(四)阳光便民。按照“阳光、便民、高效”的要求,推进行政审批环节全程透明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制度上解决好“权力寻租”问题,努力构建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改革范围

市及所辖县(市)区均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市本级自省政府批复之日起启动改革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同步推进改革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组建行政审批局,建立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管理体制

组建鞍山市行政审批局(以下简称“市行政审批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鞍山市公共行政管理办公室不再加挂鞍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牌子,其他有关事项另行调整。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行使原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项目办公室)、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交通委员会(市民航机场管理办公室)、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市粮食局、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单位)依法履行的147项行政许可(详见附件1)、62项其他权力(详见附件2)和17项相关联的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公共服务事项(详见附件3)。

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政府机构限额内,分别整合组建行政审批局,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能。

市、县(市)区政府组建行政审批局后,对市行政审批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申请的行政复议,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受理;对县(市)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申请的行政复议,由市行政审批局或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受理。

(二)加快配套体系建设,健全行政审批局工作运行机制

1.建设集约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市行政审批局全面实施“一个部门、一个网络、一个印章管审批”,实行行政审批服务“一个口受理、一站式办结”,实现行政审批权力的项目化、标准化、数字化、透明化。对关联事项进行整合,实行一口告知、综合收件,对审批环节内待审要素实行合并审查,对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或公告等程序实行归口管理;对所有证照实行受理窗口统一发证。建立专业化的帮办队伍,逐步推行全过程指导服务。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中介服务黑名单等制度。

2.建设纵横协调的工作运行体系。建立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的会商协调机制。针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且具有直接关联性的重大项目和专业技术性强的行政审批事项,市行政审批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行政审批联合踏勘、联合审查制度,完善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和专家会商共同研究的工作机制和操作程序,保障审批服务质量。建立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开发建设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信息交换平台,行政审批结果(含要件)信息和监督管理处罚信息网上即时共享。

3.建设科学有效的全程监管体系。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行政管理部门对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事项,要逐条逐项列出监管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监管工作流程,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充分运用信用管理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实现“一个平台管信用”。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工作缺位的,依法追究监管部门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

4.建立规范严密的监督制约体系。实行审批要素全公开、审批行为全监督、审批过程全透明,从源头上规范权力的行使,杜绝权力寻租空间,确保行政审批局高效、规范、廉洁运行。进一步加强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探索建立廉政承诺责任制、个人报告核查制等制度,实现制度约束有效衔接、闭合成环,确保审批服务的各项权力依法依规正确行使。

(三)强化支撑体系建设,打造政府治理新模式

1.建设运行顺畅的部门职责体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确定行政审批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定位,理顺职责关系,厘清责任边界,调整相关部门权责清单,修订完善“三定”规定。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本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行业政策和标准等,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行业的监管和服务上来,建立健全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透明、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事中事后监管服务体制机制。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信息交换平台等载体和方式,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通报国家、省关于行政审批方面新出台的相关文件、工作要求等;要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加强对审批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有序整合部门职责,减少职责交叉和职能分散,推动部门之间机构优化、部门内部职能融合,稳步推进大部门制、大处室制改革。

2.建设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体系。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加快建设网上审批服务平台。把行政审批服务的标准和流程固化到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实施网上申报、受理和办结,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全过程的数字化运作,实现线上线下高度融合和“不见人”的审批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市行政审批局的组建工作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县(市)区纳入相对集中范围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同级政府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县(市)区确定的行政审批管理机构由同级政府提出组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要明确职责分工,围绕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具体方案,狠抓工作落实。涉及行政审批职能划出的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提上重要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具体抓,确保改革任务按时优质完成。市委组织部负责市行政审批局领导班子配备工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和行政管理部门职能整合,职责、人员划转,内设机构调整和机构编制核定等工作,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后按程序审批;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确认市行政审批局的行政主体资格和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许可权集中后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的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审批大厅内部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工作流程、工作制度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经费保障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与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调配管理等工作;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配合行政许可事项划转、人员调配和选调人员培训工作。

(三)分步实施,稳妥推进

各相关部门要围绕行政审批职能划转,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切实保障行政审批职能的无缝衔接、机构编制人员的顺利整合、各项业务工作的平稳转移。要保证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划转期间工作不断、管理不乱、服务不减,完成行政审批职能的顺利交接,实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运行。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绩效管理部门要把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范围,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做好改革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反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推进工作不力的责任部门要追究问责,确保改革工作按计划如期完成。

 

 

附件:1.鞍山市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鞍山市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其他权力事项清单

      3.鞍山市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
鞍山市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pdf
鞍山市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其他权力事项清单.pdf
鞍山市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