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17-08-09浏览次数: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起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取缔非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组织全市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调整意见;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接收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异地安置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和协调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工作;负责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检查、上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实施国家减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灾民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经常性捐助等社会互助活动,管理全市性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县(市)、区社会救助工作。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社区建设政策措施。

(八)负责婚姻登记和婚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九)负责行政区划工作;拟定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县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报批;负责全市地名标志、门牌设置工作;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十一)拟订和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政策,负责福利企业的兴办、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政策,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十三)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指导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民政局机关

2.鞍山市养老院

3.鞍山市社会福利院

4.鞍山市儿童福利院

5.鞍山市光荣院

6.鞍山市烈士纪念馆

7.鞍山市救助管理站

8.鞍山市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

9.鞍山市社会福利和救助工作办公室

10.鞍山市慈善总会

11.鞍山市减灾中心

12.鞍山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13.鞍山市民政便民服务中心

14.鞍山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

15.鞍山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16.鞍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17.鞍山市千秋墓园管理所

18.鞍山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3204.8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3058.4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326.8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731.66万元。

2.事业收入107.31万元,主要是主要是殡葬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39.01万元,主要是利息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056.41万元,主要是殡仪管理服务中心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

5.上年结转和结余10492.8万元,主要是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20750.7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498.4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73.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43.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81.71万元。

2.项目支出11252.28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博物馆、拥军优属、退役士兵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儿童福利、老年福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优抚事业单位、其他退役安置、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3878.05万元

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等原因形成的。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民政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67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42.07万元,项目支出11233.4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675.4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教育支出7.0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5.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42.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4.15万元,其他支出2455.93万元。

1.教育支出7.07万元,包括:

培训支出7.0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学习培训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5.47万元,包括:

博物馆支出35.47万元,主要是烈士纪念馆业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42.86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556.08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2)拥军优属206万元,主要是春节期间、八一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走访慰问驻鞍部队及军烈属和伤残军人的费用。

(3)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69.44万元,主要是:殡仪馆无名尸体火化费和司法案件冷藏费,市政区图制作,城乡低保工作经费,楼门牌、街路牌及勘界经费,双拥工作经费,困难群体来访及临时救助等。

(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35.87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丧葬费等支出。

(5)事业单位离退休699.45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丧葬费等支出。

(6)抚恤516.97万元,主要是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7.47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499.5万元。

(7)退役士兵安置231.82万元,主要是退役士兵有偿转移安置支出。

(8)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4799.31万元,主要是军队移交地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取暖费、活动费等支出。 

(9)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965.6万元,主要是为移交的离退休干部开展各种文体活动,购置活动用品等费用支出。

(10)退役士兵管理教育37.97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管理教育。

(11)其他退役安置支出25.3万元,主要是退役义务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支出。

(12)儿童福利449.24万元,主要是市儿童福利院人员生活费支出。

(13)老年福利614.27万元,主要是市养老院人员生活费支出。

(14)殡葬4788.67万元,主要是殡仪管理服务中心及千秋墓园管理所人员生活补助及业务经费支出。

(1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182.65万元,主要是社会福利院、福利企业、减灾中心、慈善总会、便民服务中心人员生活费及单位业务经费支出。

(16)其他社会福利支出72.73万元,主要是便民中心、福利企业、减灾中心、养老院、核对中心业务经费支出。

(17)最低生活保障16.1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8)临时救助支出22.01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低保贫困家庭考入大学的学生补助支出。

(19)流浪乞讨人员救助432.98万元,主要是市救助管理站人员生活费及业务经费支出。

(2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3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抚恤金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634.15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326.95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购房补贴307.2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2455.93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2455.93万元,主要是用于海葬宣传租车租船、养老及福利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为居家低保困难老人续缴爱心手机话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特困群体的临时性突发事件的救助支出、鞍山市烈士陵园正门制做雕塑、为全市高标准社区集中采购的物品,鞍山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业务费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48.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5.84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增加98.85万元,主要是2016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中包括鞍山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的业务车购置费和车辆维护费的原因。

1.公务接待费2.18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公务接待累计54批次,163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5.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0.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65.22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4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6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4.98万元,比2015年减少91.5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6.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3.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1.89万元,其中无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民政局共有车辆9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9辆,其他车辆27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6年民政局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6.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以及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维护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3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项):反映出上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资源勘探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39.医疗卫生(类)公共卫生(款)精神卫生机构(项):反映卫生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的支出。

40.城乡社区事务(类)政府住房基金支出(款)其他政府住房基金支出(项):反映房屋机构转制支出等。

41.城乡社区事务(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4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助(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军队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44.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反映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支出。

45.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项):反映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安排的支出。

46.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支出(项):反映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安排的其他支出。

47.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附件2016年度民政局决算公开表


鞍山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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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起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取缔非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组织全市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调整意见;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接收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异地安置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和协调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工作;负责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检查、上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实施国家减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灾民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经常性捐助等社会互助活动,管理全市性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县(市)、区社会救助工作。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社区建设政策措施。

(八)负责婚姻登记和婚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九)负责行政区划工作;拟定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县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报批;负责全市地名标志、门牌设置工作;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十一)拟订和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政策,负责福利企业的兴办、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政策,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十三)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指导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民政局机关

2.鞍山市养老院

3.鞍山市社会福利院

4.鞍山市儿童福利院

5.鞍山市光荣院

6.鞍山市烈士纪念馆

7.鞍山市救助管理站

8.鞍山市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

9.鞍山市社会福利和救助工作办公室

10.鞍山市慈善总会

11.鞍山市减灾中心

12.鞍山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13.鞍山市民政便民服务中心

14.鞍山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

15.鞍山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16.鞍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17.鞍山市千秋墓园管理所

18.鞍山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3204.8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3058.4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326.8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731.66万元。

2.事业收入107.31万元,主要是主要是殡葬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39.01万元,主要是利息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056.41万元,主要是殡仪管理服务中心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

5.上年结转和结余10492.8万元,主要是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20750.7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498.4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73.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43.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81.71万元。

2.项目支出11252.28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博物馆、拥军优属、退役士兵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儿童福利、老年福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优抚事业单位、其他退役安置、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3878.05万元

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等原因形成的。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民政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67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42.07万元,项目支出11233.4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675.4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教育支出7.0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5.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42.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4.15万元,其他支出2455.93万元。

1.教育支出7.07万元,包括:

培训支出7.0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学习培训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5.47万元,包括:

博物馆支出35.47万元,主要是烈士纪念馆业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42.86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556.08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2)拥军优属206万元,主要是春节期间、八一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走访慰问驻鞍部队及军烈属和伤残军人的费用。

(3)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69.44万元,主要是:殡仪馆无名尸体火化费和司法案件冷藏费,市政区图制作,城乡低保工作经费,楼门牌、街路牌及勘界经费,双拥工作经费,困难群体来访及临时救助等。

(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35.87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丧葬费等支出。

(5)事业单位离退休699.45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丧葬费等支出。

(6)抚恤516.97万元,主要是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7.47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499.5万元。

(7)退役士兵安置231.82万元,主要是退役士兵有偿转移安置支出。

(8)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4799.31万元,主要是军队移交地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取暖费、活动费等支出。 

(9)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965.6万元,主要是为移交的离退休干部开展各种文体活动,购置活动用品等费用支出。

(10)退役士兵管理教育37.97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管理教育。

(11)其他退役安置支出25.3万元,主要是退役义务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支出。

(12)儿童福利449.24万元,主要是市儿童福利院人员生活费支出。

(13)老年福利614.27万元,主要是市养老院人员生活费支出。

(14)殡葬4788.67万元,主要是殡仪管理服务中心及千秋墓园管理所人员生活补助及业务经费支出。

(1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182.65万元,主要是社会福利院、福利企业、减灾中心、慈善总会、便民服务中心人员生活费及单位业务经费支出。

(16)其他社会福利支出72.73万元,主要是便民中心、福利企业、减灾中心、养老院、核对中心业务经费支出。

(17)最低生活保障16.1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8)临时救助支出22.01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低保贫困家庭考入大学的学生补助支出。

(19)流浪乞讨人员救助432.98万元,主要是市救助管理站人员生活费及业务经费支出。

(2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3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抚恤金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634.15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326.95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购房补贴307.2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2455.93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2455.93万元,主要是用于海葬宣传租车租船、养老及福利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为居家低保困难老人续缴爱心手机话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特困群体的临时性突发事件的救助支出、鞍山市烈士陵园正门制做雕塑、为全市高标准社区集中采购的物品,鞍山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业务费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48.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5.84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增加98.85万元,主要是2016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中包括鞍山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的业务车购置费和车辆维护费的原因。

1.公务接待费2.18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公务接待累计54批次,163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5.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0.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65.22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4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6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4.98万元,比2015年减少91.5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6.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3.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1.89万元,其中无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民政局共有车辆9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9辆,其他车辆27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6年民政局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6.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以及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维护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3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项):反映出上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资源勘探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39.医疗卫生(类)公共卫生(款)精神卫生机构(项):反映卫生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的支出。

40.城乡社区事务(类)政府住房基金支出(款)其他政府住房基金支出(项):反映房屋机构转制支出等。

41.城乡社区事务(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4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助(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军队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44.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反映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支出。

45.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项):反映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安排的支出。

46.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支出(项):反映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安排的其他支出。

47.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附件2016年度民政局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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