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质量提升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推进质量、标准、品牌、信誉“四位一体”建设,市政府决定将鞍山市质量提升行动协调小组更名为鞍山市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并调整其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落实市委、市政府质量提升行动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工作,协调解决质量提升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制定实施全市质量提升工作奖励政策及认定程序办法。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赵爱军 市长
副组长:张世超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忠哲 副市长
陈守义 副市长
王丹群 副市长
成 员:王 巍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安洋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周 军 市民政局局长
陈毅菲 市农委主任
李 锋 市商务局局长
高光来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陈宝珂 市旅游发展委主任
杨玉川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王泓宇 市质监局局长
闻 然 海城市市长
刘广新 台安县县长
岫岩县政府主要领导
王 凯 铁东区区长
范丹宇 铁西区区长
王 磊 立山区区长
靳洪利 千山区区长
贾清瑞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郑继中 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范静国 千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泓宇(兼)。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