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全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机制,促进全市金融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鞍山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组织鞍山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及时预测、识别、防范各类金融风险,研究解决金融风险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赵爱军 市长
副组长:张世超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刘贤荣 副市长
成 员:王 澍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 萍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亚坤 市维稳办副主任
丁忠宝 市信访局副局长
张 诚 市金融办主任
王 巍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安洋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商大顺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刘依椿 市财政局局长
陈毅菲 市农委主任
李 锋 市商务局局长
顾洪新 市国资委主任
张敬军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宋士刚 市工商局局长
雒荣广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贾雪萍 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闻 然 海城市市长
刘广新 台安县县长
岫岩县政府主要领导
王 凯 铁东区区长
范丹宇 铁西区区长
王 磊 立山区区长
靳洪利 千山区区长
贾清瑞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郑继中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范静国 千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张 弢 人民银行鞍山中心支行行长
徐 毅 银监会鞍山监管分局局长
钟 影 鞍山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和市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弢、张诚兼任。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