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发〔2017〕33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7年度
企业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激励鞍山各类型的组织或企业建立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管理水平,振兴实体经济,树立现代质量管理先进典型,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鞍山市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鞍委办发〔201731号)及《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鞍山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6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授予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鞍山市市长质量奖金奖;授予鞍山海华油脂化学有限公司、辽宁衡业汽车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电磁阀有限公司2017年度鞍山市市长质量奖银奖。

希望获奖企业再接再厉,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发挥先进管理方法与管理模式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管理水平与产品竞争实力,为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转型升级再立新功。全市广大企业要学习获奖企业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应用先进标准,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努力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竞争优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质量工作大会精神,提升本地区产品质量竞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实现鞍山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79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政发〔2017〕33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7年度企业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激励鞍山各类型的组织或企业建立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管理水平,振兴实体经济,树立现代质量管理先进典型,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鞍山市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鞍委办发〔201731号)及《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鞍山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6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授予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鞍山市市长质量奖金奖;授予鞍山海华油脂化学有限公司、辽宁衡业汽车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电磁阀有限公司2017年度鞍山市市长质量奖银奖。

希望获奖企业再接再厉,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发挥先进管理方法与管理模式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管理水平与产品竞争实力,为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转型升级再立新功。全市广大企业要学习获奖企业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应用先进标准,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努力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竞争优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质量工作大会精神,提升本地区产品质量竞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实现鞍山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79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