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发〔2017〕38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鞍山市与南京市开展现代服务业
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与南京市开展现代服务业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710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与南京市开展现代服务业

对口合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2号)精神,根据《辽宁与江苏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结合鞍山市与南京市实际,制定两市现代服务业对口合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辽宁、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两省对口合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围绕两市开展现代服务业对口合作重点任务,以共建现代服务业合作园区、共同组织重大产业对接活动、共同推进重点产业合作项目为重点,推动两市建立横向联动、纵向衔接、定期会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构建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科研机构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体系。全面发挥南京科技信息服务、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对鞍山市的带动作用,推动鞍山市产业转型升级。共同推动两市商贸、旅游、文化、健康医疗等生活性服务业的精细化、品牌化发展,提升两市服务型经济发展水平,打造现代服务业合作典型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积极发挥政府在对口合作中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强化组织协调,优化政策环境,搭建合作平台,促进人员交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合理流动,通过市场化运作促进服务业对接合作,引导项目、投资在两市落地。

(二)合作共赢,协同发展。充分发挥两市比较优势,取长补短、合作共赢、协同发展。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基础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推进两地服务业合作,不断拓展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形式,创新合作方式。

(三)重点突破,示范带动。推进两市在市场观念、管理理念和政策环境等方面的相互学习借鉴,推进鞍山市服务业领域的改革与发展。聚焦鞍山市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找准突破口,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推进两地企业对接,形成示范,带动广泛领域的合作交流。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科技信息服务业合作。聚集整合两市创新要素,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支撑作用和创新驱动引领作用,推进两市创新成果产业化和竞争力提升。

1.合作推进科技资源共享。对标南京科技服务模式,依托鞍山科技大市场,建设鞍山科技服务网,全面推进两地科技资源联网共享。依托两市高校、科研院所优势学科,联合两地重点企业,推动重点实验室或研发中心合作,开展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科技局—南京市科委、鞍山市发改委—南京市发改委)

2.深入实施“创谷”和“城市合伙人”计划。充分发挥南京软件业等优势,推进南京专业服务机构、科技型企业参与“鞍山创谷”建设和全面合作。围绕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健康旅游等重点产业,推进南京优势企业在东北布局,围绕鞍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入城市合伙人。推动两地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机构,以及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等高端人才在对方城市实现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科技局—南京市科委、鞍山市工信委—南京市经信委、鞍山市金融办)

3.推动科技服务市场开放共享。推动南京软件研发优势与鞍山的制造业优势相融合,合作开发面向冶金和制造业的数字化、智能化专用软件。推进云计算、大数据及物联网建设,合作开展智慧工业、智慧交通、智慧节能环保、智慧医疗健康等应用服务与示范推广,实现物联网市场全面开放。帮助南京科技服务企业开拓鞍山市场,为鞍山企业有效技术需求提供解决方案,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借鉴南京政务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产品化、平台化、协作化先进经验,推动鞍山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实现事项同码、服务同项、数据同源、标准同一、市县一体网上办理。(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工信委—南京市经信委、鞍山市科技局—南京市科委、鞍山市审批局—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4.推进质量提升工程。借鉴南京在建设“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品牌创建、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共同推进“标准化+”行动,在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生态环境质量、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质量上实现突破。对标南京各级、各类标准化生产经营企业,提升鞍山企业质量水平。重点围绕工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引入第三方质量标准咨询服务机构,助力两地企业共同参与省级标准、国家标准的创建。定期异地开展本地诚信企业、品牌产品、特色产品展示推介活动。(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质监局—南京市质监局)

(二)推进金融业合作。充分发挥金融先行的引领作用,促进两市金融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鼓励两市银行、证券、保险、基金、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和金融创新,加强金融经贸交流。

5.加大投融资合作力度。引导南京知名股权投资基金、天使投资人等,围绕重点行业领域在鞍山建立子基金,鼓励南京产业基金在鞍直接投资,推动南京基金管理专业人员在鞍创业发展。以金融资源整合为手段,通过参股、控股、交叉持股、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两地市属金融资产,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金融办—南京市金融办)

6.推动两地金融机构对接。鼓励两地金融机构及金融中介机构互设分支机构,跨地区提供金融服务,加速资本跨区域流动与融合。促进两地上市公司互动交流,开展收购兼并等资本市场合作,推动鞍山市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金融办—南京市金融办、鞍山市工信委—南京市经信委)

7.加强两地金融人才和信息交流。探索创新金融专业干部交流模式,协助提高鞍山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水平,逐步探索推进两地金融研训机构的建设。积极开展金融政策研究、金融信息平台建设、地方金融风险防范等领域的合作,实现资源信息共享。(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金融办—南京市金融办)

(三)推进物流业合作。利用各自的资源和优势,统筹规划,促进物流交通网络、物流基础设施、产业项目投资、信息平台建设、人才培训、关联产业协作等方面的协调联动发展。

8.共同提升物流业现代化水平。对标南京枢纽经济的发展经验,优化鞍山物流产业布局,实现“两港、两翼、四园、多点”的物流体系建设。借鉴南京“掌上物流”模式,提升通关效率和物流管理水平,打造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的现代物流产业。以南京“智慧物流”模式为样板,共同发展智慧物流、精益物流、绿色再生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等现代物流模式,推动两地物流业发展。(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商务局—南京市商务局、鞍山市交通委—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9.完善物流通道和平台建设。加强海铁、路港和空港多式联运,搭建综合交通网络,做好两地物流业交流协调工作。充分利用南京-鞍山通航的空港资源,借鉴南京空港加工区成功经验,推进鞍山空港建设。依托南京大数据云平台,鼓励第三方企业建设两地共享物流平台,实现物流信息资源共享。鼓励探索供应链化、互联网化发展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物流资源,大力推进物流基地、信息平台等服务资源集约共享,提高两市物流公共资源利用效率和对物流运作实体的服务支撑水平。鼓励两市大型物流企业在区域性物流中心、地区分拨中心建设等领域开展合作,引进南京市大型物流企业参与西柳物流园区、德邻陆港、龙基物流园等物流园区建设。(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商务局—南京市商务局、鞍山市交通委—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10.推进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学习南京城市共同配送先进模式,加强统筹规划,创新配送模式,完善配送网络,优化通行管控,开放社区配送市场,依托鞍钢综合实业公司,构建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城市配送物流体系。(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商务局—南京市商务局)

(四)推进商贸业合作。借助南京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经验,发挥鞍山专业市场建设的基础优势,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等平台,不断壮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产业集群。

11.推动专业市场集群转型升级。借助南京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基础和优势,共同推进观赏鱼市场和君子兰花卉市场建设成为集养殖、培育、器皿及其衍生产业在内的功能齐全、产业链完整、水平先进的大型专业特色市场园区,线上线下结合、制定标准发布指数,打造全国最大的观赏鱼产业园和君子兰花卉产业园。(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商务局—南京市商务局)

12.大力发展两地电子商务。共同扶持电子商务支付平台、功能型龙头企业,推进跨境电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引导南京市省级平台经济重点企业在鞍山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在门户网站设置鞍山市的业务链接或窗口。引导两市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合作,整合上下游资源,融合业务流程,提高专业化生产制造能力,发展网络定制产品,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利用南京各类政府平台,积极推广鞍山市电子商务主要的承载网站,充分利用南京及周边区域市场需求,为鞍山市电商企业提供新的发展空间。(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商务局—南京市商务局)

(五)推进旅游业合作。加强两市旅游规划衔接,整合旅游资源,规范旅游行业管理,构建旅游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两市工作联络机制,共同推进两地旅游业发展。

13.加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合作。研究两市旅游质监协作互动协议,建立投诉受理联动机制,保护游客合法权益。构建旅游信息共享平台。在两市旅游网站开设特别专栏,互设对方城市旅游推介平台,推介双方旅游资源和产品。在双方电视台定期互播城市旅游宣传片,挖掘城市特色和地域文化特征,增强城市吸引力,共同推广、提高城市形象和城市竞争力,引导南京企业参与鞍山旅游项目建设。(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旅游委—南京市旅游委)

14.推动品牌节庆会展共享。依托两地旅游官方平台联合开展旅游市场营销活动,共同举办旅游项目宣传、推介等活动。共同深度开发特色旅游精品线路,立足南京-鞍山航线开展“双城游”。联合举办两地节庆活动,互派代表团参加“南京国际度假休闲及房车展览会”“梅花节”和“千山国际旅游节”“冰雪旅游节”“梨花节”“千山大佛节”等节庆。(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旅游委—南京市旅游委)

15.启动“旅游+”计划。提升鞍山农家乐、洋家乐、运动健身、工业旅游、文创产业、温泉开发、生态庄园、岫玉文化、休闲度假、康复疗养、养老关爱等旅游发展业态。结合当地资源和自身的优势,开发并推广旅游者喜爱的特色旅游商品,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实现多方共赢。鼓励南京知名旅游电商企业(途牛网等)在鞍山开设分支机构或开拓服务市场。(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旅游委—南京市旅游委)

(六)推进文化产业合作。充分利用南京文化产业的人才、资本、龙头企业和平台优势,结合鞍山相关文化产业资源,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持续优化政策供给,推动文化同经济、创意成果同产业、文化项目同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

16.推进两市创意设计产业互动。依托南京创意设计中心,整合两市优秀文化创意设计资源,组建“鞍山文创产品研发中心”,联合举办“旅游商品设计大赛”活动。发挥“中国玉都”、“祖国钢都”品牌优势,弘扬两地工匠精神,举办“宁鞍工美大师创意论坛”和“宁鞍文创产品鞍山交流展”活动,积极推动两地工美大师互动交流。(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委宣传部—南京市委宣传部、鞍山市文广局—南京市文广新局、鞍山市旅游委—南京市旅游委)

17.促进两市文化平台共享。发挥文化金融和文化科技“南京模式”示范带动效应,推动组建“鞍山文化金融服务中心”,设立“鞍山文化银行”,为中小微文化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借助“创意南京”文化产业融合公共服务平台体系,链接和带动两市多元化平台发展,促进两市文创企业、文化服务机构交流与合作。(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委宣传部—南京市委宣传部、鞍山市文广局—南京市文广新局)

18.推进双城文化交流。组织两地具有地域特色的戏曲、剧目开展双城互演,活跃两地文化市场。依托两地重要交流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双城互动,弘扬传统文化,促进两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委宣传部—南京市委宣传部、鞍山市文广局—南京市文广新局)

(七)推进健康医疗产业合作。瞄准国内健康医疗产业需求,充分利用两市医疗和康复养生资源,共同加快发展特色健康医疗产业。

19.推进医疗服务合作。重点推动南京市三甲医院与鞍山市中心医院、鞍钢总医院、鞍山市中医院等开展院院合作和重点科室之间的结对合作,建立远程会诊机制,派驻鞍山医务人员赴南京医疗机构进修学习。鼓励南京优质医疗机构通过合作办院、设立分院、组建医疗集团等形式到鞍山发展。(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卫计委—南京市卫计委)

20.推进健康产业合作。推进南京健康旅游知名企业以合资、合作、控股、产业基金直投等方式参与建设汤岗子健康产业基地,打造区域联动的高端健康服务业基地。依托两市自然气候差异,联合打造分时健康度假基地,互享客源。(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民政局—南京市民政局、鞍山市旅游委—南京市旅游委、鞍山市卫计委—南京市卫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两市高层领导定期会商制度,每年轮流由两市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率团赴对方对接商议对口合作工作,研究确定年度对口合作重点任务和重大事项。成立两市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沟通协调和服务,促进鞍山向南京全面对标、深度学习与对口合作。积极打通两市相关职能部门联络渠道,定期召开对接会议,沟通合作进展情况,推动落实高层会谈成果。推动区县交流,鼓励有条件的区县之间依托实际合作项目开展务实合作。(责任单位:鞍山南京合作办公室、鞍山市发改委,南京市发改委)

(二)强化要素保障。按照两省统一安排,分期分批选派鞍山市优秀干部到南京挂职。根据鞍山市需求选派南京市金融等方面专业干部人才到鞍山挂职。推动两市教育教学资源和成果共享,全方位培养人才,推动鞍山与南京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团体等共建海内外引才工作站,联合举办高端人才招聘会、人才政策推介会等,实现两市人才互动,资源互补。共同建设“智慧宁鞍”合作平台,整合两地现有信息资源,促进多层次、宽领域的互通互融。开通南京-鞍山航线,为宁鞍合作打造立体交通优势。(责任单位:鞍山市委组织部、鞍山市教育局、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委、交通委,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教育局、人社局、科委、经信委)

(三)强化项目支撑。两地各相关部门在达成合作意向的基础上,梳理科技信息服务、金融、物流、商贸、旅游、文化、健康医疗等领域合作事项,并包装、落实成项目加以推进。双方建立滚动重大项目库,动态调整,逐步落实。建立年度项目合作清单,明确具体合作项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挂图作战。(责任单位:鞍山市发改委、经合局,南京市发改委)

(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大对口合作宣传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多渠道参与对口合作,实现共赢。适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搭建信息发布、经济合作等公共服务平台,深化两市对口合作。(责任单位:鞍山市委宣传部、鞍山市发改委,南京市委宣传部、南京市发改委)

 

 

鞍政发〔2017〕38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与南京市开展现代服务业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与南京市开展现代服务业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710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与南京市开展现代服务业

对口合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2号)精神,根据《辽宁与江苏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结合鞍山市与南京市实际,制定两市现代服务业对口合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辽宁、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两省对口合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围绕两市开展现代服务业对口合作重点任务,以共建现代服务业合作园区、共同组织重大产业对接活动、共同推进重点产业合作项目为重点,推动两市建立横向联动、纵向衔接、定期会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构建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科研机构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体系。全面发挥南京科技信息服务、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对鞍山市的带动作用,推动鞍山市产业转型升级。共同推动两市商贸、旅游、文化、健康医疗等生活性服务业的精细化、品牌化发展,提升两市服务型经济发展水平,打造现代服务业合作典型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积极发挥政府在对口合作中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强化组织协调,优化政策环境,搭建合作平台,促进人员交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合理流动,通过市场化运作促进服务业对接合作,引导项目、投资在两市落地。

(二)合作共赢,协同发展。充分发挥两市比较优势,取长补短、合作共赢、协同发展。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基础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推进两地服务业合作,不断拓展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形式,创新合作方式。

(三)重点突破,示范带动。推进两市在市场观念、管理理念和政策环境等方面的相互学习借鉴,推进鞍山市服务业领域的改革与发展。聚焦鞍山市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找准突破口,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推进两地企业对接,形成示范,带动广泛领域的合作交流。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科技信息服务业合作。聚集整合两市创新要素,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支撑作用和创新驱动引领作用,推进两市创新成果产业化和竞争力提升。

1.合作推进科技资源共享。对标南京科技服务模式,依托鞍山科技大市场,建设鞍山科技服务网,全面推进两地科技资源联网共享。依托两市高校、科研院所优势学科,联合两地重点企业,推动重点实验室或研发中心合作,开展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科技局—南京市科委、鞍山市发改委—南京市发改委)

2.深入实施“创谷”和“城市合伙人”计划。充分发挥南京软件业等优势,推进南京专业服务机构、科技型企业参与“鞍山创谷”建设和全面合作。围绕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健康旅游等重点产业,推进南京优势企业在东北布局,围绕鞍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入城市合伙人。推动两地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机构,以及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等高端人才在对方城市实现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科技局—南京市科委、鞍山市工信委—南京市经信委、鞍山市金融办)

3.推动科技服务市场开放共享。推动南京软件研发优势与鞍山的制造业优势相融合,合作开发面向冶金和制造业的数字化、智能化专用软件。推进云计算、大数据及物联网建设,合作开展智慧工业、智慧交通、智慧节能环保、智慧医疗健康等应用服务与示范推广,实现物联网市场全面开放。帮助南京科技服务企业开拓鞍山市场,为鞍山企业有效技术需求提供解决方案,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借鉴南京政务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产品化、平台化、协作化先进经验,推动鞍山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实现事项同码、服务同项、数据同源、标准同一、市县一体网上办理。(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工信委—南京市经信委、鞍山市科技局—南京市科委、鞍山市审批局—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4.推进质量提升工程。借鉴南京在建设“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品牌创建、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共同推进“标准化+”行动,在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生态环境质量、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质量上实现突破。对标南京各级、各类标准化生产经营企业,提升鞍山企业质量水平。重点围绕工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引入第三方质量标准咨询服务机构,助力两地企业共同参与省级标准、国家标准的创建。定期异地开展本地诚信企业、品牌产品、特色产品展示推介活动。(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质监局—南京市质监局)

(二)推进金融业合作。充分发挥金融先行的引领作用,促进两市金融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鼓励两市银行、证券、保险、基金、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和金融创新,加强金融经贸交流。

5.加大投融资合作力度。引导南京知名股权投资基金、天使投资人等,围绕重点行业领域在鞍山建立子基金,鼓励南京产业基金在鞍直接投资,推动南京基金管理专业人员在鞍创业发展。以金融资源整合为手段,通过参股、控股、交叉持股、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两地市属金融资产,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金融办—南京市金融办)

6.推动两地金融机构对接。鼓励两地金融机构及金融中介机构互设分支机构,跨地区提供金融服务,加速资本跨区域流动与融合。促进两地上市公司互动交流,开展收购兼并等资本市场合作,推动鞍山市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金融办—南京市金融办、鞍山市工信委—南京市经信委)

7.加强两地金融人才和信息交流。探索创新金融专业干部交流模式,协助提高鞍山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水平,逐步探索推进两地金融研训机构的建设。积极开展金融政策研究、金融信息平台建设、地方金融风险防范等领域的合作,实现资源信息共享。(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金融办—南京市金融办)

(三)推进物流业合作。利用各自的资源和优势,统筹规划,促进物流交通网络、物流基础设施、产业项目投资、信息平台建设、人才培训、关联产业协作等方面的协调联动发展。

8.共同提升物流业现代化水平。对标南京枢纽经济的发展经验,优化鞍山物流产业布局,实现“两港、两翼、四园、多点”的物流体系建设。借鉴南京“掌上物流”模式,提升通关效率和物流管理水平,打造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的现代物流产业。以南京“智慧物流”模式为样板,共同发展智慧物流、精益物流、绿色再生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等现代物流模式,推动两地物流业发展。(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商务局—南京市商务局、鞍山市交通委—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9.完善物流通道和平台建设。加强海铁、路港和空港多式联运,搭建综合交通网络,做好两地物流业交流协调工作。充分利用南京-鞍山通航的空港资源,借鉴南京空港加工区成功经验,推进鞍山空港建设。依托南京大数据云平台,鼓励第三方企业建设两地共享物流平台,实现物流信息资源共享。鼓励探索供应链化、互联网化发展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物流资源,大力推进物流基地、信息平台等服务资源集约共享,提高两市物流公共资源利用效率和对物流运作实体的服务支撑水平。鼓励两市大型物流企业在区域性物流中心、地区分拨中心建设等领域开展合作,引进南京市大型物流企业参与西柳物流园区、德邻陆港、龙基物流园等物流园区建设。(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商务局—南京市商务局、鞍山市交通委—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10.推进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学习南京城市共同配送先进模式,加强统筹规划,创新配送模式,完善配送网络,优化通行管控,开放社区配送市场,依托鞍钢综合实业公司,构建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城市配送物流体系。(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商务局—南京市商务局)

(四)推进商贸业合作。借助南京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经验,发挥鞍山专业市场建设的基础优势,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等平台,不断壮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产业集群。

11.推动专业市场集群转型升级。借助南京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基础和优势,共同推进观赏鱼市场和君子兰花卉市场建设成为集养殖、培育、器皿及其衍生产业在内的功能齐全、产业链完整、水平先进的大型专业特色市场园区,线上线下结合、制定标准发布指数,打造全国最大的观赏鱼产业园和君子兰花卉产业园。(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商务局—南京市商务局)

12.大力发展两地电子商务。共同扶持电子商务支付平台、功能型龙头企业,推进跨境电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引导南京市省级平台经济重点企业在鞍山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在门户网站设置鞍山市的业务链接或窗口。引导两市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合作,整合上下游资源,融合业务流程,提高专业化生产制造能力,发展网络定制产品,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利用南京各类政府平台,积极推广鞍山市电子商务主要的承载网站,充分利用南京及周边区域市场需求,为鞍山市电商企业提供新的发展空间。(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商务局—南京市商务局)

(五)推进旅游业合作。加强两市旅游规划衔接,整合旅游资源,规范旅游行业管理,构建旅游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两市工作联络机制,共同推进两地旅游业发展。

13.加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合作。研究两市旅游质监协作互动协议,建立投诉受理联动机制,保护游客合法权益。构建旅游信息共享平台。在两市旅游网站开设特别专栏,互设对方城市旅游推介平台,推介双方旅游资源和产品。在双方电视台定期互播城市旅游宣传片,挖掘城市特色和地域文化特征,增强城市吸引力,共同推广、提高城市形象和城市竞争力,引导南京企业参与鞍山旅游项目建设。(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旅游委—南京市旅游委)

14.推动品牌节庆会展共享。依托两地旅游官方平台联合开展旅游市场营销活动,共同举办旅游项目宣传、推介等活动。共同深度开发特色旅游精品线路,立足南京-鞍山航线开展“双城游”。联合举办两地节庆活动,互派代表团参加“南京国际度假休闲及房车展览会”“梅花节”和“千山国际旅游节”“冰雪旅游节”“梨花节”“千山大佛节”等节庆。(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旅游委—南京市旅游委)

15.启动“旅游+”计划。提升鞍山农家乐、洋家乐、运动健身、工业旅游、文创产业、温泉开发、生态庄园、岫玉文化、休闲度假、康复疗养、养老关爱等旅游发展业态。结合当地资源和自身的优势,开发并推广旅游者喜爱的特色旅游商品,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实现多方共赢。鼓励南京知名旅游电商企业(途牛网等)在鞍山开设分支机构或开拓服务市场。(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旅游委—南京市旅游委)

(六)推进文化产业合作。充分利用南京文化产业的人才、资本、龙头企业和平台优势,结合鞍山相关文化产业资源,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持续优化政策供给,推动文化同经济、创意成果同产业、文化项目同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

16.推进两市创意设计产业互动。依托南京创意设计中心,整合两市优秀文化创意设计资源,组建“鞍山文创产品研发中心”,联合举办“旅游商品设计大赛”活动。发挥“中国玉都”、“祖国钢都”品牌优势,弘扬两地工匠精神,举办“宁鞍工美大师创意论坛”和“宁鞍文创产品鞍山交流展”活动,积极推动两地工美大师互动交流。(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委宣传部—南京市委宣传部、鞍山市文广局—南京市文广新局、鞍山市旅游委—南京市旅游委)

17.促进两市文化平台共享。发挥文化金融和文化科技“南京模式”示范带动效应,推动组建“鞍山文化金融服务中心”,设立“鞍山文化银行”,为中小微文化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借助“创意南京”文化产业融合公共服务平台体系,链接和带动两市多元化平台发展,促进两市文创企业、文化服务机构交流与合作。(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委宣传部—南京市委宣传部、鞍山市文广局—南京市文广新局)

18.推进双城文化交流。组织两地具有地域特色的戏曲、剧目开展双城互演,活跃两地文化市场。依托两地重要交流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双城互动,弘扬传统文化,促进两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委宣传部—南京市委宣传部、鞍山市文广局—南京市文广新局)

(七)推进健康医疗产业合作。瞄准国内健康医疗产业需求,充分利用两市医疗和康复养生资源,共同加快发展特色健康医疗产业。

19.推进医疗服务合作。重点推动南京市三甲医院与鞍山市中心医院、鞍钢总医院、鞍山市中医院等开展院院合作和重点科室之间的结对合作,建立远程会诊机制,派驻鞍山医务人员赴南京医疗机构进修学习。鼓励南京优质医疗机构通过合作办院、设立分院、组建医疗集团等形式到鞍山发展。(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卫计委—南京市卫计委)

20.推进健康产业合作。推进南京健康旅游知名企业以合资、合作、控股、产业基金直投等方式参与建设汤岗子健康产业基地,打造区域联动的高端健康服务业基地。依托两市自然气候差异,联合打造分时健康度假基地,互享客源。(重点合作单位:鞍山市民政局—南京市民政局、鞍山市旅游委—南京市旅游委、鞍山市卫计委—南京市卫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两市高层领导定期会商制度,每年轮流由两市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率团赴对方对接商议对口合作工作,研究确定年度对口合作重点任务和重大事项。成立两市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沟通协调和服务,促进鞍山向南京全面对标、深度学习与对口合作。积极打通两市相关职能部门联络渠道,定期召开对接会议,沟通合作进展情况,推动落实高层会谈成果。推动区县交流,鼓励有条件的区县之间依托实际合作项目开展务实合作。(责任单位:鞍山南京合作办公室、鞍山市发改委,南京市发改委)

(二)强化要素保障。按照两省统一安排,分期分批选派鞍山市优秀干部到南京挂职。根据鞍山市需求选派南京市金融等方面专业干部人才到鞍山挂职。推动两市教育教学资源和成果共享,全方位培养人才,推动鞍山与南京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团体等共建海内外引才工作站,联合举办高端人才招聘会、人才政策推介会等,实现两市人才互动,资源互补。共同建设“智慧宁鞍”合作平台,整合两地现有信息资源,促进多层次、宽领域的互通互融。开通南京-鞍山航线,为宁鞍合作打造立体交通优势。(责任单位:鞍山市委组织部、鞍山市教育局、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委、交通委,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教育局、人社局、科委、经信委)

(三)强化项目支撑。两地各相关部门在达成合作意向的基础上,梳理科技信息服务、金融、物流、商贸、旅游、文化、健康医疗等领域合作事项,并包装、落实成项目加以推进。双方建立滚动重大项目库,动态调整,逐步落实。建立年度项目合作清单,明确具体合作项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挂图作战。(责任单位:鞍山市发改委、经合局,南京市发改委)

(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大对口合作宣传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多渠道参与对口合作,实现共赢。适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搭建信息发布、经济合作等公共服务平台,深化两市对口合作。(责任单位:鞍山市委宣传部、鞍山市发改委,南京市委宣传部、南京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