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11-08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按功能科目明细表

六、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要防护目标落实防护措施。

(三)收集、掌握有关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人民防空工程。

(五)负责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人防行政执法工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和民事防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建设及综合演练、演习。

(八)组织人民防空和民事防护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

(九)承担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人防的保障任务。

(十)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秘书处、工程一处、工程二处、指挥通信处、法律法规教育处、计划财务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

2.鞍山市人防综合行政执法队

3.鞍山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4.鞍山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二部分 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人防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教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鞍山市人防办2017年收支总预算1223.9万元。较上年增加88.1万元,增长7%,主要是基本工资调标,公务交通补贴发放。

二、关于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9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6年减少10.4万元,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关于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预算额226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54.9万元;公用车运行维护费15.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2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

四、关于政府采购表及政府购买服务表说明

2017年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没有对此做出预算安排。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及项目支出预算表等空表的说明

2017年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没有对此做出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汇总 :新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样.xls

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1-08

 

第一部分 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按功能科目明细表

六、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要防护目标落实防护措施。

(三)收集、掌握有关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人民防空工程。

(五)负责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人防行政执法工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和民事防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建设及综合演练、演习。

(八)组织人民防空和民事防护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

(九)承担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人防的保障任务。

(十)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秘书处、工程一处、工程二处、指挥通信处、法律法规教育处、计划财务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

2.鞍山市人防综合行政执法队

3.鞍山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4.鞍山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二部分 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人防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教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鞍山市人防办2017年收支总预算1223.9万元。较上年增加88.1万元,增长7%,主要是基本工资调标,公务交通补贴发放。

二、关于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9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6年减少10.4万元,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关于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预算额226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54.9万元;公用车运行维护费15.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2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

四、关于政府采购表及政府购买服务表说明

2017年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没有对此做出预算安排。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及项目支出预算表等空表的说明

2017年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没有对此做出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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