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在校时间的建议》0038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办理处发布时间:2017-11-01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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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焕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在校时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认真调研,排查各校中小学在校时间

收到您提出的建议后,鞍山市政府立即责成市教育局对全市各中小学在校时间进行排查。经过排查走访,全市各中小学均能严格按照《鞍山市城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作息时间表》(以下简称《中小学作息时间表》)贯彻执行,小学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7小时。在排查中,发现铁东区、立山区个别学校存在上学和放学提早或延后的情况。出现此类情况的具体原因有:

一是交通压力大。2016年鞍山市政协委员王乐提出《关于尽快改善市区中小学早晚高峰期交通拥堵的提案》,基于提案中提出的第二中学、烈士山小学、二一九小学和鞍山市华育外国语实验学校等学校所处位置属交通要道,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各学校分别采取错时上下学的办法缓解同一时间段上下学道路拥堵问题。通过一年的实行,该方案能有效缓解以上几所学校道路拥堵问题,从而减少行人和车辆发生的碰撞与摩擦。

二是由于铁东区和立山区部分学校位置偏远,部分学生家与学校相距较远。如铁东的大矿中学,立山的北星学校,所处位置均在城市,但位置偏远,部分家长因工作原因,愿意提早将孩子送到学校,如学校不提前开门,孩子无处可去,安全无法保障。因此,个别学校根据此类情况,研究制定出提前开校门的方案。通过调查发现,这些学校都严格执行《中小学作息时间表》要求,均是家长自愿早送孩子早上学,所以造成您提到的早700点到校,晚1700放学。尽管在上下学时间上由于交通和距离的问题有所调整,时间都在30分钟之内。

三是由于冬季和夏季的时令原因,出台《中小学作息时间表》也有调整,冬季(立冬)后可以提前20-30分钟到校,夏季(端午节后)下午可以延时30分钟,农村或偏远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此表安排作息时间。经走访发现,除个别学校由于地理、交通、家长等原因,其他学校在小学时间方面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执行。对于您提出的对全市中小学校的到校时间作一个统一规定,我们会认真参考您的建议,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关于到校时间的统一规定,但由于考虑到交通、地理、家长等因素,在不违反省相关文件前提下,研究出台科学的在校时间。同时,对于没有特殊原因,不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在校时间要求的,我们会采取相关处理办法。

二、加大检查,及时制止各种违规办学行为

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各种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按《中小学作息时间表》执行的违规学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因监管不力,致使行政区域内多次出现不规范办学行为又不能及时制止、纠正的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已取得的与教育工作相关的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坚持学校自检和社会广泛监督相结合,对违反规定办学行为进行监督和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通过严格监督检查,健全的督导评估机制确保我市中小学生在校时间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鞍山教育环境,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而不懈努力。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7515日      

 

 

 

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在校时间的建议》0038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办理处 发布时间:2017-11-01

陈焕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在校时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认真调研,排查各校中小学在校时间

收到您提出的建议后,鞍山市政府立即责成市教育局对全市各中小学在校时间进行排查。经过排查走访,全市各中小学均能严格按照《鞍山市城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作息时间表》(以下简称《中小学作息时间表》)贯彻执行,小学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7小时。在排查中,发现铁东区、立山区个别学校存在上学和放学提早或延后的情况。出现此类情况的具体原因有:

一是交通压力大。2016年鞍山市政协委员王乐提出《关于尽快改善市区中小学早晚高峰期交通拥堵的提案》,基于提案中提出的第二中学、烈士山小学、二一九小学和鞍山市华育外国语实验学校等学校所处位置属交通要道,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各学校分别采取错时上下学的办法缓解同一时间段上下学道路拥堵问题。通过一年的实行,该方案能有效缓解以上几所学校道路拥堵问题,从而减少行人和车辆发生的碰撞与摩擦。

二是由于铁东区和立山区部分学校位置偏远,部分学生家与学校相距较远。如铁东的大矿中学,立山的北星学校,所处位置均在城市,但位置偏远,部分家长因工作原因,愿意提早将孩子送到学校,如学校不提前开门,孩子无处可去,安全无法保障。因此,个别学校根据此类情况,研究制定出提前开校门的方案。通过调查发现,这些学校都严格执行《中小学作息时间表》要求,均是家长自愿早送孩子早上学,所以造成您提到的早700点到校,晚1700放学。尽管在上下学时间上由于交通和距离的问题有所调整,时间都在30分钟之内。

三是由于冬季和夏季的时令原因,出台《中小学作息时间表》也有调整,冬季(立冬)后可以提前20-30分钟到校,夏季(端午节后)下午可以延时30分钟,农村或偏远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此表安排作息时间。经走访发现,除个别学校由于地理、交通、家长等原因,其他学校在小学时间方面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执行。对于您提出的对全市中小学校的到校时间作一个统一规定,我们会认真参考您的建议,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关于到校时间的统一规定,但由于考虑到交通、地理、家长等因素,在不违反省相关文件前提下,研究出台科学的在校时间。同时,对于没有特殊原因,不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在校时间要求的,我们会采取相关处理办法。

二、加大检查,及时制止各种违规办学行为

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各种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按《中小学作息时间表》执行的违规学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因监管不力,致使行政区域内多次出现不规范办学行为又不能及时制止、纠正的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已取得的与教育工作相关的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坚持学校自检和社会广泛监督相结合,对违反规定办学行为进行监督和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通过严格监督检查,健全的督导评估机制确保我市中小学生在校时间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鞍山教育环境,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而不懈努力。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75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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