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投资文化事业建设的建议》1383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办理处发布时间:2017-11-01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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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洪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投资文化事业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主动作为,做好服务。

一是深入各个场馆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和相关需求,邀请正和艺术馆、兰开美术馆、张葆贵美术馆等的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解读国家相关文化政策,为民营文化场馆提供零距离服务。二是积极沟通,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帮助文化场馆完成相应注册。

二、健全政策,引导发展。

依据文化场馆注册情况,针对民营非企业,市政府将参照《苏州市民办美术馆扶持实施细则(试行)》,制定出台我市民营非企业扶持政策,给予相应发展支持。对于民营企业,将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根据我市实际和民营文化场馆建设规模、免费开放天数、参观人数、开展展览情况等方面,经评审认定,继续执行2016年的资金扶持标准。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7日      

 


 

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投资文化事业建设的建议》1383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办理处 发布时间:2017-11-01

黄洪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投资文化事业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主动作为,做好服务。

一是深入各个场馆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和相关需求,邀请正和艺术馆、兰开美术馆、张葆贵美术馆等的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解读国家相关文化政策,为民营文化场馆提供零距离服务。二是积极沟通,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帮助文化场馆完成相应注册。

二、健全政策,引导发展。

依据文化场馆注册情况,针对民营非企业,市政府将参照《苏州市民办美术馆扶持实施细则(试行)》,制定出台我市民营非企业扶持政策,给予相应发展支持。对于民营企业,将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根据我市实际和民营文化场馆建设规模、免费开放天数、参观人数、开展展览情况等方面,经评审认定,继续执行2016年的资金扶持标准。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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