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闭会《关于尽快落实“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的建议》07号代表建议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11-30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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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的工作流程如下:首先,企业将上市、挂牌相关一整套资料(挂牌确认函等)报我办,我办审核整理后,形成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请示上报至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该文件经主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分别签字提出意见后,上会讨论后,将此件转至市财政局。然后,该文件及相关企业资料经市财政局企业处再次审核。待审核无误后,该笔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划拨至涉及的相关各县(市)区财政局。最后,挂牌上市企业到其所属的县(市)区财政局领取奖励资金。原则,金融办一年两次上报市政府办公厅上市挂牌奖励请示。

2016年我市共分两批对33家企业发放上市挂牌奖励1092万元。该笔资金目前已经市领导签字,市财政局同意拨付给各相关县(市)区财政局,20172月前,上述33家企业已经全部得到该项奖励资金。

对于2016年第四季度挂牌的企业,我办在收集齐相关材料之后连同2017年一季度挂牌的企业一起,于2017324日,向市政府办公厅上报了《关于发放2017年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的请示》(鞍金办发[2017]10号)。我市有4家企业新三板挂牌、3家企业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Q板挂牌、3家企业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新四板(标准版、孵化板)挂牌。根据相关文件,拟对上述10家企业实施补贴,共计438万元。此件经办公厅文电处报给贤荣副市长、世超常务副市长、爱军市长批示后转至财政局。贤荣副市长327日批示为“此为既定政策下奖励落实,请世超常务副市长、爱军市长阅示”。张世超常务副市长329日批示“请财政局提出意见”。爱军市长329日作出的批示是“按照市委要求,原来制定的机关政策要清理。此项政策如何执行?请世超、贤荣研定。”

财政局收到市领导批示后的此件,经过几番讨论,认为市政府出台的《鞍山市关于发展“金融+”的若干政策》(鞍政办发[2017]21号文)为全市最新的综合性金融指导政策。其中文件开头第一项适用范围为本政策所指各类金融机构为新入驻鞍山金融集聚区和特色金融小镇的传统金融机构、创新型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中介机构。第七项实施资本助力工程,为我市一直以来适用的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财政局认为该文件开头提到的是所有奖励政策的适用范围,认为没有提到上市挂牌企业。认为我办制定的上市奖励政策与鞍山市关于发展“金融+”的若干政策,前后矛盾,故至今没有落实奖励请示。(据了解全市900万上市专项经费去年财政局已拨付到位只待发放)

524,赵爱军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会议议定此奖励申请待市政府明确相关上市奖励政策后,再予以办理。

我办认为《鞍山市关于发展“金融+”的若干政策》第七项实施资本助力工程里面已经写的很详细准确了,对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及区域股权市场挂牌都进行了分别阐述,是我市从2008年以来延续至今实施的资本市场不同层次的奖励政策。企业上市及挂牌的一系列奖励政策的实施,对于我市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挥了巨大的引导及激励作用。我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多年来一直名列全省前三的名次,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与该政策的贯彻落实密不可分。近期企业负责人、人大代表多次询问新三板、上市奖励政策的执行情况,要求尽快发放到位。对于人大代表对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关注,市金融办表示欣慰和感谢。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往开来,再创佳绩,促进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迈入新的征程。

 

 

鞍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      

 

 

市人大闭会《关于尽快落实“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的建议》07号代表建议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1-30

党建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的工作流程如下:首先,企业将上市、挂牌相关一整套资料(挂牌确认函等)报我办,我办审核整理后,形成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请示上报至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该文件经主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分别签字提出意见后,上会讨论后,将此件转至市财政局。然后,该文件及相关企业资料经市财政局企业处再次审核。待审核无误后,该笔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划拨至涉及的相关各县(市)区财政局。最后,挂牌上市企业到其所属的县(市)区财政局领取奖励资金。原则,金融办一年两次上报市政府办公厅上市挂牌奖励请示。

2016年我市共分两批对33家企业发放上市挂牌奖励1092万元。该笔资金目前已经市领导签字,市财政局同意拨付给各相关县(市)区财政局,20172月前,上述33家企业已经全部得到该项奖励资金。

对于2016年第四季度挂牌的企业,我办在收集齐相关材料之后连同2017年一季度挂牌的企业一起,于2017324日,向市政府办公厅上报了《关于发放2017年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的请示》(鞍金办发[2017]10号)。我市有4家企业新三板挂牌、3家企业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Q板挂牌、3家企业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新四板(标准版、孵化板)挂牌。根据相关文件,拟对上述10家企业实施补贴,共计438万元。此件经办公厅文电处报给贤荣副市长、世超常务副市长、爱军市长批示后转至财政局。贤荣副市长327日批示为“此为既定政策下奖励落实,请世超常务副市长、爱军市长阅示”。张世超常务副市长329日批示“请财政局提出意见”。爱军市长329日作出的批示是“按照市委要求,原来制定的机关政策要清理。此项政策如何执行?请世超、贤荣研定。”

财政局收到市领导批示后的此件,经过几番讨论,认为市政府出台的《鞍山市关于发展“金融+”的若干政策》(鞍政办发[2017]21号文)为全市最新的综合性金融指导政策。其中文件开头第一项适用范围为本政策所指各类金融机构为新入驻鞍山金融集聚区和特色金融小镇的传统金融机构、创新型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中介机构。第七项实施资本助力工程,为我市一直以来适用的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财政局认为该文件开头提到的是所有奖励政策的适用范围,认为没有提到上市挂牌企业。认为我办制定的上市奖励政策与鞍山市关于发展“金融+”的若干政策,前后矛盾,故至今没有落实奖励请示。(据了解全市900万上市专项经费去年财政局已拨付到位只待发放)

524,赵爱军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会议议定此奖励申请待市政府明确相关上市奖励政策后,再予以办理。

我办认为《鞍山市关于发展“金融+”的若干政策》第七项实施资本助力工程里面已经写的很详细准确了,对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及区域股权市场挂牌都进行了分别阐述,是我市从2008年以来延续至今实施的资本市场不同层次的奖励政策。企业上市及挂牌的一系列奖励政策的实施,对于我市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挥了巨大的引导及激励作用。我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多年来一直名列全省前三的名次,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与该政策的贯彻落实密不可分。近期企业负责人、人大代表多次询问新三板、上市奖励政策的执行情况,要求尽快发放到位。对于人大代表对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关注,市金融办表示欣慰和感谢。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往开来,再创佳绩,促进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迈入新的征程。

 

 

鞍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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