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7〕149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市发展改革委《鞍山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申报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鞍山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1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申报推进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链条工作部署,落实政府系统转观念、转作风、抓落实、促振兴精神,进一步谋划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提高申报成功率,有效发挥中央资金带动作用,提升政府投资能力,促进我市有效投资增长,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机制

针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过程时间紧、任务急、申报要求质量高的特点,建立“双提前、双沟通、双谋划、双考核、市县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常态化工作模式,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培训和项目实施的考核监管。

1.双提前、双沟通:市发展改革委提前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沟通对接,了解政策投向最新动态,学习掌握申报要求;提前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业做好培训和沟通指导,培训主要内容为资金支持领域、项目谋划方向和申报要求。

2.双谋划:依据最新政策投向及项目储备情况,各地区谋划好本地区拟申报项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谋划好本领域市本级项目的同时,协助各地区谋划本领域投向支持项目,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丰富项目申报结构。

3.双考核:市督考办与市发展改革委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及实施情况进行双向考核。

4.联动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业在谋划项目、申报前期手续办理、会签、项目实施等方面实现联动,积极推进项目申报和实施。

5.常态化工作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建立基层服务日常态化工作方式,定期赴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通过宣讲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政策导向和引领作用,提升地方政府、项目单位的申报积极性;通过对申报要求和具体操作指导,提升地区申报项目质量。

二、推进程序和时间节点

为加强项目储备,提高项目申报效率和质量,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开展两轮项目培训和申报工作。

(一)第一轮培训。

1.培训时间:4月上旬

2.培训内容:依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往年政策投向,就下一年如何针对投向谋划项目开展培训宣讲。

3.培训对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业。

(二)第一轮项目收集和谋划。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业4月中旬报送拟申报项目。

2.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报送情况,4月下旬提出谋划方向和指导意见,及时反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业。

3.4月下旬至5月上旬,市县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业之间进行双谋划、双沟通。5月上旬,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业将拟申报项目经主要领导,各地区将拟申报项目经本级政府(管委会)审核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4.5月中旬,市发展改革委将下一年拟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情况汇总后向市政府汇报。

(三)第二轮培训。

1.培训时间:6月上旬

2.培训内容:依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最新调整政策投向,第一轮申报情况,申报项目前期要件有关要求和申报项目填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等内容开展培训宣讲。

3.培训对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业。

(四)第二轮项目收集。

1.6月中旬,各申报单位依据第二轮培训内容积极推进拟申报项目的国土、规划、环评、立项手续办理。

2.6月下旬,市发展改革委对拟申报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存在困难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帮助项目申报单位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遇重大复杂问题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由市政府协调解决办理。

3.9月中旬,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业将拟申报项目经主要领导、各地区将拟申报项目经本级政府(管委会)审核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4.9月下旬,市发展改革委将下一年拟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情况汇总后向市政府汇报。

5.市发展改革委依据省时间节点要求,陆续开展项目正式申报工作。

三、项目申报条件

1.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应为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已完工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

2.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原则上应一次性核定,对于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3.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4.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应当填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批),并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5.资金申请报告由需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项目单位提出,按程序报送项目汇总申报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对资金申请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各专业处室审核。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

6.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需明确每一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随同申报文件一并报送。项目单位及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提供项目申报全部要件。

四、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助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单位加快办理立项手续,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政策宣讲、业务培训指导,帮助项目单位谋划符合投向项目,协调解决项目申报问题,审核项目合规性,及时转发下达投资计划,组织相关单位填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调度任务,对项目实施进展定期稽查。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财政指标计划,落实同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配套资金,监管中央预算内资金规范、合理、有序拨付。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单位加快办理国土手续,帮助存在土地问题项目解决土地指标问题。

市规划局:负责协助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单位加快办理规划手续,帮助存在规划问题项目解决规划选址问题。

市环保局:负责谋划节能环保类符合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投向项目,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开展项目申报会签工作,并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进展。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协助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单位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及开工前手续。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谋划城建基础设施类符合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投向项目,协助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加快办理开工前手续,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开展项目申报会签工作,并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进展。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业:负责谋划行业内符合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投向项目,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开展项目申报会签工作,并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进展。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配套资金、土地指标、腾迁净地、开工时间等内容做出承诺,并组织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当年开工建设,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进展。

五、项目实施与监管

()实施与日常监管。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项目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单位,项目单位负责人作为项目责任人,要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及时开工建设,定期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准确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是指项目直接管理单位(对项目单位的财务或人事行驶管理职责的上一级单位),如果没有项目直接管理单位,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则为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对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信息报送等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

申报成功项目必须当年开工建设,单纯申报前期费项目必须当年开展相关前期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政策要求,做好项目推进与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确保符合土地、环评、节能、安全等管理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严禁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资金。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各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按月填报,于每月8日前,登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更新截至上月末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及项目建设进展,并按程序上报。

()稽察与考核。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稽察与考核由市督考办和市发展改革委共同推进。项目申报成功后,由市发展改革委转发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市财政局下达财政指标计划,并抄送市督考办跟踪考核。

市督考办负责将各地区中央预算内资金到位量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进展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并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对不开工或进展缓慢项目相应核减各单位年底绩效考核评分。

市发展改革委对中央投资项目实行按月调度,每月10日前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内调度任务填报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适时赴项目单位进行实地稽察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开工前手续。定期发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情况通报。对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好的地区在第二年申报资金时优先考虑,执行较差的地区减少支持直至暂停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地方经济的引领带动作用,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明确主要职责,按产业分类和工作模块集中精力谋划项目;潜心研究政策投向,将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形势结合,针对国家支持领域组织推进项目实施;转变传统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思路,调整优化工作模式,积极沟通对接,使更多项目纳入国家支持范围。

(二)严肃认真,规范申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严肃性、规范性,在项目申报过程中确保项目国土、规划、环评、立项等要件的真实、完善、齐备,确保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并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填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善项目基本信息、审批监管平台代码、前期手续等相关内容,确保项目信息准确无误且通过审批监管平台代码验证后,方可通过系统平台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各专业处室纳入三年滚动计划储备项目库;在项目申报成功后,及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当年开工建设。

(三)明确职责,协同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业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增强责任意识,细化监管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责任。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加强市县两级、部门间、部门内协同推进,共同做好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工作。

 

 

鞍政办发〔2017〕149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鞍山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鞍山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1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申报推进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链条工作部署,落实政府系统转观念、转作风、抓落实、促振兴精神,进一步谋划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提高申报成功率,有效发挥中央资金带动作用,提升政府投资能力,促进我市有效投资增长,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机制

针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过程时间紧、任务急、申报要求质量高的特点,建立“双提前、双沟通、双谋划、双考核、市县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常态化工作模式,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培训和项目实施的考核监管。

1.双提前、双沟通:市发展改革委提前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沟通对接,了解政策投向最新动态,学习掌握申报要求;提前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业做好培训和沟通指导,培训主要内容为资金支持领域、项目谋划方向和申报要求。

2.双谋划:依据最新政策投向及项目储备情况,各地区谋划好本地区拟申报项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谋划好本领域市本级项目的同时,协助各地区谋划本领域投向支持项目,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丰富项目申报结构。

3.双考核:市督考办与市发展改革委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及实施情况进行双向考核。

4.联动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业在谋划项目、申报前期手续办理、会签、项目实施等方面实现联动,积极推进项目申报和实施。

5.常态化工作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建立基层服务日常态化工作方式,定期赴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通过宣讲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政策导向和引领作用,提升地方政府、项目单位的申报积极性;通过对申报要求和具体操作指导,提升地区申报项目质量。

二、推进程序和时间节点

为加强项目储备,提高项目申报效率和质量,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开展两轮项目培训和申报工作。

(一)第一轮培训。

1.培训时间:4月上旬

2.培训内容:依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往年政策投向,就下一年如何针对投向谋划项目开展培训宣讲。

3.培训对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业。

(二)第一轮项目收集和谋划。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业4月中旬报送拟申报项目。

2.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报送情况,4月下旬提出谋划方向和指导意见,及时反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业。

3.4月下旬至5月上旬,市县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业之间进行双谋划、双沟通。5月上旬,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业将拟申报项目经主要领导,各地区将拟申报项目经本级政府(管委会)审核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4.5月中旬,市发展改革委将下一年拟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情况汇总后向市政府汇报。

(三)第二轮培训。

1.培训时间:6月上旬

2.培训内容:依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最新调整政策投向,第一轮申报情况,申报项目前期要件有关要求和申报项目填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等内容开展培训宣讲。

3.培训对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业。

(四)第二轮项目收集。

1.6月中旬,各申报单位依据第二轮培训内容积极推进拟申报项目的国土、规划、环评、立项手续办理。

2.6月下旬,市发展改革委对拟申报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存在困难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帮助项目申报单位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遇重大复杂问题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由市政府协调解决办理。

3.9月中旬,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业将拟申报项目经主要领导、各地区将拟申报项目经本级政府(管委会)审核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4.9月下旬,市发展改革委将下一年拟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情况汇总后向市政府汇报。

5.市发展改革委依据省时间节点要求,陆续开展项目正式申报工作。

三、项目申报条件

1.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应为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已完工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

2.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原则上应一次性核定,对于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3.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4.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应当填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批),并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5.资金申请报告由需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项目单位提出,按程序报送项目汇总申报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对资金申请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各专业处室审核。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

6.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需明确每一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随同申报文件一并报送。项目单位及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提供项目申报全部要件。

四、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助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单位加快办理立项手续,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政策宣讲、业务培训指导,帮助项目单位谋划符合投向项目,协调解决项目申报问题,审核项目合规性,及时转发下达投资计划,组织相关单位填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调度任务,对项目实施进展定期稽查。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财政指标计划,落实同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配套资金,监管中央预算内资金规范、合理、有序拨付。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单位加快办理国土手续,帮助存在土地问题项目解决土地指标问题。

市规划局:负责协助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单位加快办理规划手续,帮助存在规划问题项目解决规划选址问题。

市环保局:负责谋划节能环保类符合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投向项目,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开展项目申报会签工作,并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进展。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协助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单位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及开工前手续。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谋划城建基础设施类符合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投向项目,协助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加快办理开工前手续,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开展项目申报会签工作,并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进展。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业:负责谋划行业内符合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投向项目,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开展项目申报会签工作,并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进展。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配套资金、土地指标、腾迁净地、开工时间等内容做出承诺,并组织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当年开工建设,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进展。

五、项目实施与监管

()实施与日常监管。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项目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单位,项目单位负责人作为项目责任人,要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及时开工建设,定期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准确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是指项目直接管理单位(对项目单位的财务或人事行驶管理职责的上一级单位),如果没有项目直接管理单位,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则为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对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信息报送等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

申报成功项目必须当年开工建设,单纯申报前期费项目必须当年开展相关前期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政策要求,做好项目推进与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确保符合土地、环评、节能、安全等管理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严禁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资金。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各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按月填报,于每月8日前,登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更新截至上月末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及项目建设进展,并按程序上报。

()稽察与考核。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稽察与考核由市督考办和市发展改革委共同推进。项目申报成功后,由市发展改革委转发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市财政局下达财政指标计划,并抄送市督考办跟踪考核。

市督考办负责将各地区中央预算内资金到位量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进展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并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对不开工或进展缓慢项目相应核减各单位年底绩效考核评分。

市发展改革委对中央投资项目实行按月调度,每月10日前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内调度任务填报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适时赴项目单位进行实地稽察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开工前手续。定期发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情况通报。对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好的地区在第二年申报资金时优先考虑,执行较差的地区减少支持直至暂停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地方经济的引领带动作用,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明确主要职责,按产业分类和工作模块集中精力谋划项目;潜心研究政策投向,将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形势结合,针对国家支持领域组织推进项目实施;转变传统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思路,调整优化工作模式,积极沟通对接,使更多项目纳入国家支持范围。

(二)严肃认真,规范申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严肃性、规范性,在项目申报过程中确保项目国土、规划、环评、立项等要件的真实、完善、齐备,确保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并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填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善项目基本信息、审批监管平台代码、前期手续等相关内容,确保项目信息准确无误且通过审批监管平台代码验证后,方可通过系统平台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各专业处室纳入三年滚动计划储备项目库;在项目申报成功后,及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当年开工建设。

(三)明确职责,协同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业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增强责任意识,细化监管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责任。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加强市县两级、部门间、部门内协同推进,共同做好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