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7〕141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医疗联合体建设
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医疗联合体

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鞍山市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和发展,不断深化分级诊疗工作,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优质便利医疗服务,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79号)精神,结合鞍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要求,将医联体建设作为推进全市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原则,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为重点,坚持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充分发挥区域内大医院人才、技术、设备、信息等优势,不断完善医联体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构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便利的医疗服务,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切实增强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

2017年,进一步完善城区医联体的组建形式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构建紧密型医联体,实现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格局,大医院专家、患者下沉基层常态化,双向转诊总量进一步增加。市中心医院医联体要建设形成紧密型医联体。县域内县级医院作为牵头医院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构建医联体进一步完善,积极探索建立紧密型管理模式,分工协作、上下联动、双向转诊格局基本形成,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镇。在县域至少建设一家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

2020年,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部分民营机构纳入医联体,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城区医联体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在医联体内有序流动,医疗机构之间以经济为纽带,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双向转诊、上下联动,形成高效运转的整体;县域内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分工协作运行良好,医疗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市基层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超过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稳居9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建设医疗联合体

1.城区,以鞍山市中心医院、鞍钢总医院等8家三级医院为龙头,联合城区二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组建8个医联体(详见附件1),将城区全部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纳入医联体。

2.县域,以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的中心医院、中医院作为龙头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组建5个医联体(医共体),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地域全覆盖,并探索建立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详见附件2)。

3.院际之间,以大型专科医院,如市肿瘤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传染病院、市千山(结核病)医院、市妇儿医院等为龙头,探索与城区、县域内设置相应专科的机构组建跨区域特色专科联盟,提升专科疾病救治能力;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利用远程网络的服务投送能力,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为基层机构特别是贫困地区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提高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和整体效率。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立新型管理模式

在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构建分工协作、上下联动、双向转诊、运转高效的新型管理模式。

1.建立“医联长制”。由牵头医院负责人作为“医联长”,履行医联体组建职责,制定医联体章程。医联体内成立理事会等管理组织,负责医联体发展规划、资源统筹调配,以及确定医联体内成员单位功能定位、责任、权利、义务,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收入分配和绩效考核制度等。20171110日前,各医联体要完成医联体章程的制定,并报牵头医院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探索紧密型管理方式。成员单位为公立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探索采用托管等紧密型管理方式,牵头医院可对被托管机构的业务运营、人事、内部分配等实施管理。牵头医院可派有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到成员单位任职,同时承担接收基层管理骨干进修任务。

3.推进信息化建设一体化。有条件的医联体可对成员的信息化系统,包括HIS、电子病例、电子化转诊、远程会诊等进行整合、提升,为管理和医疗运行一体化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建立高效运行新机制

1.建立专家下沉机制。牵头医院和三级医院高年资专科医生或专家,特别是糖尿病、高血压专科医生必须有序下沉基层机构坐诊,并确保坐诊时间;基层机构要为专家坐诊创造条件,包括诊疗环境、交通、辅助检查和药品等都要创造条件保障。下沉坐诊专家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做好诊疗工作的同时,指导、培训基层医生,参加会诊等,并参加基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开展签约服务;允许对到基层坐诊专家给予适当的坐诊补助。

2.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医联体各成员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的功能划分收治患者,并实施双向转诊。根据服务能力,探索制定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收治病种及接受下转病种清单,特别是糖尿病、高血压患者要按照分级诊疗技术方案的要求严格实施。牵头医院对于符合下转标准的病人,要尽力劝说病人下转治疗,对确需到上级医院诊治的患者,基层首诊医生应主动与上级医院联系,实施转诊。上级医院应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对基层转诊病人特别是签约服务对象要优先安排就诊、优先安排检查、优先安排住院。牵头医院可与医联体成员建立联合病房,收治下转患者,促进双向转诊。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患者提供一体化、便利化的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

3.建立统一诊断机制。在医联体牵头医院建立医联体影像诊断中心、心电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和临床检验中心,并逐步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牵头医院与基层机构联合建立远程医学影像会诊系统,负责基层复杂疑难或急诊影像检查的诊断工作;建立远程心电会诊对接平台,负责心电检测数据的远程会诊工作;建立临床检验绿色通道,接受基层委托的检验项目临床检验工作。牵头医院要负责医联体内各基层医疗机构的病理会诊或病理诊断工作。有条件的医联体内,可逐步建立统一的医院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电子化双向转诊,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在本单位直接开具医院检查检验申请单,到医联体上级医院完成缴费后可直接进行检查,无需再办理挂号、开单等手续,以方便患者。

4.建立业务培训机制。医联体牵头医院要安排学科带头人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定期到基层机构坐诊、会诊、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和业务培训。同时,组织基层机构医务人员定期到上级医院接受轮训、专题培训和参加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为基层机构培养一批能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明确诊断慢性病的医护人员,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对医联体内下级医生进修应免收相关费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可优先接纳本医联体内医疗机构的青年医生参加培训。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建立临床用药衔接机制。牵头医院对医联体内各机构药品的配备要进行统筹安排,关负责管理和督导,特别是糖尿病、高血压患者,以及下转患者量较大的病种或建立联合病房的基层机构,用药目录实行与大医院相衔接,确保下转患者治疗用药的一致性。探索形成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

(四)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以患者需求为导向,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对患者疾病治疗、康复、预防全流程的照顾。

1.完善基层机构签约服务。基层医疗机构要提升签约服务水平、丰富签约服务内涵,增强签约服务对居民的吸引力。家庭医生要与签约居民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不断改善服务,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健康咨询和指导,以及帮助办理会诊、转诊等服务。医联体内上级医院要与基层家庭医生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建立对接机制,为家庭医生办理转诊、会诊提供方便,将医院一些紧缺的号源分配一定数量给基层家庭医生。对部分慢性病签约患者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同时可根据双向转诊患者就医需求,通过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加强基层和上级医院用药衔接。

2.提供医院专科医生签约服务。一是允许医院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专科医生做为家庭医生与居民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签约居民提供专科服务。二是鼓励医院专科医生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入基层医疗机构的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开展签约服务,提升社区家庭医生团队的专科疾病诊疗能力,更好地为居民服务。如糖尿病、高血压专科医师签约,可实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从医院到社区的全程管理,提升服务品质。三是专科医生签约管理的病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500人。

3.实施有偿签约服务。在基层医疗机构为居民提供免费基础签约服务的基础上,基层医疗机构和医院专科医师可为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有偿签约服务,满足居民健康保健和疾病诊疗的个性化需求。签约服务费可在签约时由医疗机构收费系统一次性收取。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签约服务激励机制,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奖励签约医生和团队人员。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完善配套政策

1.医保政策。实施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医院与大医院间的差别化支付政策,引导参保患者有序就诊;在坚持和完善总额控制的前提下,探索开展对紧密型医联体和其他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改革;医联体内下转或转同级机构患者取消医保起付线,上转患者只收上级医院与下级医院起付线的差额部分;对有资质的基层机构实行23种慢病准入政策,方便患者就近就医。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价格政策。按省规定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形成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调整各项规定,全面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规定。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财政政策。财政投入要确保足额到位。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继续按原渠道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市和县(市)区、开发区两级财政,对基层公共卫生配套经费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足额拨付到位;县(市)区级、开发区财政要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对基层机构的补助政策投入到位。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人才激励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建立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管理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增强医疗卫生机构的生机活力。医联体内二级以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派出专业和管理人员工作时间视为基层服务时间。医联体内医护人员可在本医联体内各机构执业,不需要办理多点执业手续。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医联体的建设和发展是国家的既定方针,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重点任务,是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现实需要。我们要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对照工作任务和职责,确保医联体建设和发展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做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医联体的建设和发展工作,定期组织研究医联体的组建和工作开展情况,解决运行中的问题,为医联体的管理和运行创造必要条件。各单位要由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医联体的建设和发展。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医联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各县(市)要在201710月底前出台本辖区医疗体建设的工作方案,明确医联体的建设目标、组建名单及时间进度,确保医联体建设按时、保质完成,取得实效。

(三)扎实推进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文件要求,通过认真调研、友好协商,通盘考虑各成员情况,通过最优化设计,制定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的具体实施路径,明确主要目标、具体任务、完成时限。要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要求,落实到部门和人员。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医联体建设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加以推广。要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医联体顺畅运行所需。总之,要精心组织,顾全大局,扎实推进医联体的建设和发展工作,确保医联体在推进分级诊疗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创新推动

与传统的医院相比,医联体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成熟的现成模式套用。因此,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特别是牵头医院,既要有高度责任感,更要有创新思维,如何管理好医联体内的各成员的建设和发展,如何完善好内部的每一项工作流程,都涉及到工作的成效,特别是遇到困难时更要通过创新去化解难题,通过创新去提升质量。只有牢记创新思想,才能克服医联体建设中遇到的困难。

(五)强化考核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内部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考核,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市卫生计生委将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和相关医疗机构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状考核中,并作为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进修、晋升等挂钩。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问责。

 

附件:1.鞍山市城区医联体组成名单(略)

      2.鞍山市县域医联体(医共体)组成名单(略)

      3.鞍山市医疗联合体建设(管理部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责任分工(略)

      4.鞍山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医疗机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略)

 

 

鞍政办发〔2017〕141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医疗联合体

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鞍山市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和发展,不断深化分级诊疗工作,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优质便利医疗服务,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79号)精神,结合鞍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要求,将医联体建设作为推进全市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原则,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为重点,坚持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充分发挥区域内大医院人才、技术、设备、信息等优势,不断完善医联体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构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便利的医疗服务,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切实增强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

2017年,进一步完善城区医联体的组建形式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构建紧密型医联体,实现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格局,大医院专家、患者下沉基层常态化,双向转诊总量进一步增加。市中心医院医联体要建设形成紧密型医联体。县域内县级医院作为牵头医院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构建医联体进一步完善,积极探索建立紧密型管理模式,分工协作、上下联动、双向转诊格局基本形成,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镇。在县域至少建设一家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

2020年,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部分民营机构纳入医联体,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城区医联体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在医联体内有序流动,医疗机构之间以经济为纽带,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双向转诊、上下联动,形成高效运转的整体;县域内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分工协作运行良好,医疗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市基层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超过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稳居9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建设医疗联合体

1.城区,以鞍山市中心医院、鞍钢总医院等8家三级医院为龙头,联合城区二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组建8个医联体(详见附件1),将城区全部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纳入医联体。

2.县域,以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的中心医院、中医院作为龙头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组建5个医联体(医共体),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地域全覆盖,并探索建立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详见附件2)。

3.院际之间,以大型专科医院,如市肿瘤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传染病院、市千山(结核病)医院、市妇儿医院等为龙头,探索与城区、县域内设置相应专科的机构组建跨区域特色专科联盟,提升专科疾病救治能力;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利用远程网络的服务投送能力,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为基层机构特别是贫困地区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提高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和整体效率。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立新型管理模式

在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构建分工协作、上下联动、双向转诊、运转高效的新型管理模式。

1.建立“医联长制”。由牵头医院负责人作为“医联长”,履行医联体组建职责,制定医联体章程。医联体内成立理事会等管理组织,负责医联体发展规划、资源统筹调配,以及确定医联体内成员单位功能定位、责任、权利、义务,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收入分配和绩效考核制度等。20171110日前,各医联体要完成医联体章程的制定,并报牵头医院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探索紧密型管理方式。成员单位为公立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探索采用托管等紧密型管理方式,牵头医院可对被托管机构的业务运营、人事、内部分配等实施管理。牵头医院可派有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到成员单位任职,同时承担接收基层管理骨干进修任务。

3.推进信息化建设一体化。有条件的医联体可对成员的信息化系统,包括HIS、电子病例、电子化转诊、远程会诊等进行整合、提升,为管理和医疗运行一体化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建立高效运行新机制

1.建立专家下沉机制。牵头医院和三级医院高年资专科医生或专家,特别是糖尿病、高血压专科医生必须有序下沉基层机构坐诊,并确保坐诊时间;基层机构要为专家坐诊创造条件,包括诊疗环境、交通、辅助检查和药品等都要创造条件保障。下沉坐诊专家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做好诊疗工作的同时,指导、培训基层医生,参加会诊等,并参加基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开展签约服务;允许对到基层坐诊专家给予适当的坐诊补助。

2.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医联体各成员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的功能划分收治患者,并实施双向转诊。根据服务能力,探索制定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收治病种及接受下转病种清单,特别是糖尿病、高血压患者要按照分级诊疗技术方案的要求严格实施。牵头医院对于符合下转标准的病人,要尽力劝说病人下转治疗,对确需到上级医院诊治的患者,基层首诊医生应主动与上级医院联系,实施转诊。上级医院应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对基层转诊病人特别是签约服务对象要优先安排就诊、优先安排检查、优先安排住院。牵头医院可与医联体成员建立联合病房,收治下转患者,促进双向转诊。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患者提供一体化、便利化的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

3.建立统一诊断机制。在医联体牵头医院建立医联体影像诊断中心、心电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和临床检验中心,并逐步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牵头医院与基层机构联合建立远程医学影像会诊系统,负责基层复杂疑难或急诊影像检查的诊断工作;建立远程心电会诊对接平台,负责心电检测数据的远程会诊工作;建立临床检验绿色通道,接受基层委托的检验项目临床检验工作。牵头医院要负责医联体内各基层医疗机构的病理会诊或病理诊断工作。有条件的医联体内,可逐步建立统一的医院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电子化双向转诊,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在本单位直接开具医院检查检验申请单,到医联体上级医院完成缴费后可直接进行检查,无需再办理挂号、开单等手续,以方便患者。

4.建立业务培训机制。医联体牵头医院要安排学科带头人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定期到基层机构坐诊、会诊、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和业务培训。同时,组织基层机构医务人员定期到上级医院接受轮训、专题培训和参加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为基层机构培养一批能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明确诊断慢性病的医护人员,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对医联体内下级医生进修应免收相关费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可优先接纳本医联体内医疗机构的青年医生参加培训。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建立临床用药衔接机制。牵头医院对医联体内各机构药品的配备要进行统筹安排,关负责管理和督导,特别是糖尿病、高血压患者,以及下转患者量较大的病种或建立联合病房的基层机构,用药目录实行与大医院相衔接,确保下转患者治疗用药的一致性。探索形成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

(四)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以患者需求为导向,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对患者疾病治疗、康复、预防全流程的照顾。

1.完善基层机构签约服务。基层医疗机构要提升签约服务水平、丰富签约服务内涵,增强签约服务对居民的吸引力。家庭医生要与签约居民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不断改善服务,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健康咨询和指导,以及帮助办理会诊、转诊等服务。医联体内上级医院要与基层家庭医生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建立对接机制,为家庭医生办理转诊、会诊提供方便,将医院一些紧缺的号源分配一定数量给基层家庭医生。对部分慢性病签约患者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同时可根据双向转诊患者就医需求,通过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加强基层和上级医院用药衔接。

2.提供医院专科医生签约服务。一是允许医院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专科医生做为家庭医生与居民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签约居民提供专科服务。二是鼓励医院专科医生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入基层医疗机构的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开展签约服务,提升社区家庭医生团队的专科疾病诊疗能力,更好地为居民服务。如糖尿病、高血压专科医师签约,可实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从医院到社区的全程管理,提升服务品质。三是专科医生签约管理的病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500人。

3.实施有偿签约服务。在基层医疗机构为居民提供免费基础签约服务的基础上,基层医疗机构和医院专科医师可为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有偿签约服务,满足居民健康保健和疾病诊疗的个性化需求。签约服务费可在签约时由医疗机构收费系统一次性收取。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签约服务激励机制,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奖励签约医生和团队人员。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完善配套政策

1.医保政策。实施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医院与大医院间的差别化支付政策,引导参保患者有序就诊;在坚持和完善总额控制的前提下,探索开展对紧密型医联体和其他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改革;医联体内下转或转同级机构患者取消医保起付线,上转患者只收上级医院与下级医院起付线的差额部分;对有资质的基层机构实行23种慢病准入政策,方便患者就近就医。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价格政策。按省规定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形成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调整各项规定,全面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规定。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财政政策。财政投入要确保足额到位。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继续按原渠道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市和县(市)区、开发区两级财政,对基层公共卫生配套经费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足额拨付到位;县(市)区级、开发区财政要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对基层机构的补助政策投入到位。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人才激励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建立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管理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增强医疗卫生机构的生机活力。医联体内二级以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派出专业和管理人员工作时间视为基层服务时间。医联体内医护人员可在本医联体内各机构执业,不需要办理多点执业手续。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医联体的建设和发展是国家的既定方针,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重点任务,是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现实需要。我们要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对照工作任务和职责,确保医联体建设和发展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做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医联体的建设和发展工作,定期组织研究医联体的组建和工作开展情况,解决运行中的问题,为医联体的管理和运行创造必要条件。各单位要由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医联体的建设和发展。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医联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各县(市)要在201710月底前出台本辖区医疗体建设的工作方案,明确医联体的建设目标、组建名单及时间进度,确保医联体建设按时、保质完成,取得实效。

(三)扎实推进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文件要求,通过认真调研、友好协商,通盘考虑各成员情况,通过最优化设计,制定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的具体实施路径,明确主要目标、具体任务、完成时限。要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要求,落实到部门和人员。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医联体建设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加以推广。要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医联体顺畅运行所需。总之,要精心组织,顾全大局,扎实推进医联体的建设和发展工作,确保医联体在推进分级诊疗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创新推动

与传统的医院相比,医联体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成熟的现成模式套用。因此,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特别是牵头医院,既要有高度责任感,更要有创新思维,如何管理好医联体内的各成员的建设和发展,如何完善好内部的每一项工作流程,都涉及到工作的成效,特别是遇到困难时更要通过创新去化解难题,通过创新去提升质量。只有牢记创新思想,才能克服医联体建设中遇到的困难。

(五)强化考核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内部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考核,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市卫生计生委将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和相关医疗机构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状考核中,并作为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进修、晋升等挂钩。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问责。

 

附件:1.鞍山市城区医联体组成名单(略)

      2.鞍山市县域医联体(医共体)组成名单(略)

      3.鞍山市医疗联合体建设(管理部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责任分工(略)

      4.鞍山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医疗机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