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7〕151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鞍山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及沿河养殖场治理实施方案
(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沿河养殖场治理实施方案(2017-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1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及沿河养殖场治理实施方案

(2017-2020)

 

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改善和优化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三个推进”总体要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建设生态文明,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为主要处理方式,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依法严格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供给稳定。

——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根据气候特点、畜禽品种、饲养规模,实行畜禽养殖与种植业相结合,以肥料化还田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堆肥发酵、有机肥加工、“三沼”处理等无害化处理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及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多种形态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模式。

——奖管并重,以监促治。制定完善“以奖代补”制度,促进2014年前沿河建设且环境问题突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和散养密集区域进行污染治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杜绝新的污染源产生。

三、主要目标

2017年底前,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小区)100%完成关闭或搬迁,沿太子河周边畜禽养殖场户无直接排放养殖废弃物的情况,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套达到208家以上。

2018年底前,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套达到227家以上。海城市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国试点工作完成后,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套率率先达到95%目标。

2019年底前,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套达到251家以上。沿太子河周边养殖场户全面完成治理改造,无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现象。

2020年底前,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套达到276家以上,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还田利用。散养密集地区建设一批“共建、共享、共管”畜禽粪便污水收集、处理、利用工程。实现村内无规模化养殖,自养畜禽粪污得到无害化处理,严格控制饲养范围,畜禽不影响村容村貌和周边村民生活。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场(户)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情况调查。开展畜禽养殖场(户)调查。准确掌握所有养殖场(户)的养殖品种、设计存栏量、即时存栏量、年饲养量、粪便污水处理方式、粪便污水最终去向、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领情况、工商登记情况等,科学测算地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产生情况。开展土地及施肥状况调查,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位分类掌握设施农业面积、果树种植面积、大田种植面积以及种植品种、施肥品种、施肥周期、施肥量等数据,定期测算有机肥需求量和畜禽废弃物经土地承载能力,合理确定畜禽养殖总规模。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开展有机肥生产厂调查,掌握有机肥厂生产方式、生产能力、消耗畜禽粪便量、覆盖区域、销售范围等。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鼓励养殖场户委托有机肥厂进行粪污处理,多渠道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农委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二)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和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强化环保部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有关规定,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成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的填报登记表。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执法,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有排污许可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达标排放。强化数据统计工作,实现信息系统对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共享直联平台管理。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环保、农业、质监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相关工作进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定期通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生产的畜禽养殖企业进行联合检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质监配合)

(三)全面落实政府和养殖业主的责任。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于201711月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出台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和专业化企业建设,完善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细化2017-2020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工作方案报市农委、市环保局备案。县级相关部门完备规模化养殖场手续。建设标准较高的养殖场先行开展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试点。县(市)区、开发区在散养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要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年产5000头生猪的大型规模养殖场要在2017年底前建设完备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大力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种养循环发展。

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以有机肥还田、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为重点。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鼓励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建立有机肥生产厂,直接将养殖废弃物转化为有机肥销售。畜禽养殖业主可建设沼气池生产沼气用于生产生活、发电等。畜禽养殖场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第三方必须具有完备的手续,有能力消耗养殖所产生废弃物,委托他人处理的,必须具有相应的运载工具,不得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畜禽养殖场具有相应消纳土地的,应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生产单位的指导,鼓励农民进行绿色农业生产,减少化肥的使用量,对有机肥替代化肥予以政策支持。对有机肥的使用建立有效的管理系统,加强有机肥使用的统计,通过测土施肥的科学方式保护地力,对大规模使用有机肥生产的农业生产单位,政府予以支持、鼓励。(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配合)

(五)加大以太子河沿岸为重点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太子河沿岸畜禽养殖监督管理,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杜绝太子河沿岸畜禽养殖废弃物直接污染河水,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现象依法严肃处理。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优先安排养殖业项目、资金,根据各场户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指导太子河沿岸畜禽养殖场户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实现沿河畜禽养殖场户不污染河流的整治目标。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批流程,不允许太子河沿岸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其他河流沿岸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参照太子河沿岸畜禽养殖治理方法进行。(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市政府成立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沿河养殖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政府法制办、国网鞍山供电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组织协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沿河养殖场治理等工作。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建立协调机制,积极开展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要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沿河养殖场治理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强化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于每年11月底前形成工作报告报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

(二)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过程中,注重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制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市国土资源局、国网鞍山供电公司牵头,市农委、市环保局配合)

(三)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实施好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试点工作,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鼓励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鼓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国网鞍山供电公司负责)

(四)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做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及技术推广工作,执行和完善相关标准,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开发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干湿分离收集,防渗漏、防雨淋、防外溢设施贮存,粪污肥料化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以畜牧大县为重点,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示范引领,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农委、市科技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环保局配合)

 

附件:1.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任务表

      2.2017-2020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场数目标分解表

 

 

附件1

 

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

(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任务表

地区

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

(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数量

海城市

1

台安县

7

岫岩县

2

 

 

附件2

 

2017-2020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场数目标分解表

任务主体

畜禽规模养殖场

(小区)数量

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套场年度达标数量

2017

71%

2018

78%

2019

86%

2020

95%

海城市

142

101

111

123

135

台安县

89

64

70

77

85

岫岩县

48

35

38

42

46

千山区

10

8

8

9

10

 

 

 

鞍政办发〔2017〕151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沿河养殖场治理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沿河养殖场治理实施方案(2017-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1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及沿河养殖场治理实施方案

(2017-2020)

 

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改善和优化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三个推进”总体要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建设生态文明,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为主要处理方式,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依法严格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供给稳定。

——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根据气候特点、畜禽品种、饲养规模,实行畜禽养殖与种植业相结合,以肥料化还田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堆肥发酵、有机肥加工、“三沼”处理等无害化处理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及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多种形态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模式。

——奖管并重,以监促治。制定完善“以奖代补”制度,促进2014年前沿河建设且环境问题突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和散养密集区域进行污染治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杜绝新的污染源产生。

三、主要目标

2017年底前,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小区)100%完成关闭或搬迁,沿太子河周边畜禽养殖场户无直接排放养殖废弃物的情况,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套达到208家以上。

2018年底前,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套达到227家以上。海城市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国试点工作完成后,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套率率先达到95%目标。

2019年底前,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套达到251家以上。沿太子河周边养殖场户全面完成治理改造,无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现象。

2020年底前,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套达到276家以上,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还田利用。散养密集地区建设一批“共建、共享、共管”畜禽粪便污水收集、处理、利用工程。实现村内无规模化养殖,自养畜禽粪污得到无害化处理,严格控制饲养范围,畜禽不影响村容村貌和周边村民生活。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场(户)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情况调查。开展畜禽养殖场(户)调查。准确掌握所有养殖场(户)的养殖品种、设计存栏量、即时存栏量、年饲养量、粪便污水处理方式、粪便污水最终去向、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领情况、工商登记情况等,科学测算地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产生情况。开展土地及施肥状况调查,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位分类掌握设施农业面积、果树种植面积、大田种植面积以及种植品种、施肥品种、施肥周期、施肥量等数据,定期测算有机肥需求量和畜禽废弃物经土地承载能力,合理确定畜禽养殖总规模。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开展有机肥生产厂调查,掌握有机肥厂生产方式、生产能力、消耗畜禽粪便量、覆盖区域、销售范围等。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鼓励养殖场户委托有机肥厂进行粪污处理,多渠道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农委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二)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和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强化环保部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有关规定,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成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的填报登记表。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执法,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有排污许可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达标排放。强化数据统计工作,实现信息系统对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共享直联平台管理。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环保、农业、质监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相关工作进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定期通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生产的畜禽养殖企业进行联合检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质监配合)

(三)全面落实政府和养殖业主的责任。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于201711月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出台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和专业化企业建设,完善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细化2017-2020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工作方案报市农委、市环保局备案。县级相关部门完备规模化养殖场手续。建设标准较高的养殖场先行开展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试点。县(市)区、开发区在散养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要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年产5000头生猪的大型规模养殖场要在2017年底前建设完备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大力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种养循环发展。

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以有机肥还田、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为重点。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鼓励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建立有机肥生产厂,直接将养殖废弃物转化为有机肥销售。畜禽养殖业主可建设沼气池生产沼气用于生产生活、发电等。畜禽养殖场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第三方必须具有完备的手续,有能力消耗养殖所产生废弃物,委托他人处理的,必须具有相应的运载工具,不得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畜禽养殖场具有相应消纳土地的,应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生产单位的指导,鼓励农民进行绿色农业生产,减少化肥的使用量,对有机肥替代化肥予以政策支持。对有机肥的使用建立有效的管理系统,加强有机肥使用的统计,通过测土施肥的科学方式保护地力,对大规模使用有机肥生产的农业生产单位,政府予以支持、鼓励。(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配合)

(五)加大以太子河沿岸为重点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太子河沿岸畜禽养殖监督管理,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杜绝太子河沿岸畜禽养殖废弃物直接污染河水,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现象依法严肃处理。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优先安排养殖业项目、资金,根据各场户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指导太子河沿岸畜禽养殖场户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实现沿河畜禽养殖场户不污染河流的整治目标。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批流程,不允许太子河沿岸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其他河流沿岸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参照太子河沿岸畜禽养殖治理方法进行。(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市政府成立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沿河养殖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政府法制办、国网鞍山供电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组织协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沿河养殖场治理等工作。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建立协调机制,积极开展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要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沿河养殖场治理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强化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于每年11月底前形成工作报告报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

(二)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过程中,注重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制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市国土资源局、国网鞍山供电公司牵头,市农委、市环保局配合)

(三)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实施好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试点工作,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鼓励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鼓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国网鞍山供电公司负责)

(四)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做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及技术推广工作,执行和完善相关标准,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开发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干湿分离收集,防渗漏、防雨淋、防外溢设施贮存,粪污肥料化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以畜牧大县为重点,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示范引领,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农委、市科技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环保局配合)

 

附件:1.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任务表

      2.2017-2020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场数目标分解表

 

 

附件1

 

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

(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任务表

地区

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

(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数量

海城市

1

台安县

7

岫岩县

2

 

 

附件2

 

2017-2020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场数目标分解表

任务主体

畜禽规模养殖场

(小区)数量

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套场年度达标数量

2017

71%

2018

78%

2019

86%

2020

95%

海城市

142

101

111

123

135

台安县

89

64

70

77

85

岫岩县

48

35

38

42

46

千山区

10

8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