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7〕148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成立鞍山市河长制办公室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河长制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鞍山市河长制办公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市河长制办公室承担全市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二、机构组成

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1名副局级领导担任。

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分别确定1个处室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内河长制相关工作,同时指定1名正处级以上的联络员,负责河长制办公室与本部门的沟通联络。

市河长制办公室下设河长制工作处,工作处处长及工作人员由市水利局内部调剂。

县级河长制办公室应根据本地区河流水系情况及河长制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各地区应尽快组建河长制办公室、落实相应制度,开展具体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河长制的职责分工,主动担当、协同配合,全力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政办发〔2017〕148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河长制办公室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河长制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鞍山市河长制办公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市河长制办公室承担全市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二、机构组成

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1名副局级领导担任。

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分别确定1个处室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内河长制相关工作,同时指定1名正处级以上的联络员,负责河长制办公室与本部门的沟通联络。

市河长制办公室下设河长制工作处,工作处处长及工作人员由市水利局内部调剂。

县级河长制办公室应根据本地区河流水系情况及河长制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各地区应尽快组建河长制办公室、落实相应制度,开展具体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河长制的职责分工,主动担当、协同配合,全力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