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丽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房屋维修基金提取程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在它的发展过程中会出现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您的提案为它的发展提出了切合实际的建议,有助于推动我市维修资金管理业务的不断完善。
我委有关领导非常重视您的提案,结合您所提出的建议,现将我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介绍说明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指导、监督维修资金使用
指导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按《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69号)、《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办理指南》(鞍房发〔2013〕17号)履行维修资金使用程序。为保障维修资金使用工作的公开透明,在申请使用阶段,区物业管理部门、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市维修资金中心共同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勘查。社区、业委会依据规定做到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公示、表决结果公示、决算结果公示,产权人可充分了解、掌握拟进行修缮项目的预算金额、施工工艺、主材、表决情况等相关信息,指导社区、业委会选聘专业的监理机构、决算审计机构对工程质量、决算金额进行把关,在“双2/3”产权人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后,方可签订施工合同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业委会、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量进行认定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专业决算审计机构依据实际施工情况出具决算报告,社区对维修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从而更好保障产权人的权益。
二、依据相关规定,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
2015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我委将积极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大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力度,在充分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合法权益基础之上进一步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使维修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今年7月,我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优化表决规则和修危修急业务办理流程》(鞍住建发﹝2017﹞54号),对于电梯、消防设施、屋面漏水、外墙脱落等危急产权人生命财产安全、影响房屋正常住用的紧急情况,社区、业委会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社区、业委会确定施工方案同时即可组织施工并向产权人进行公示,在最短时间内进行修缮从而解决产权人的燃眉之急。
三、保障维修资金有房必缴
为保障维修资金充足交存,从1999年我市开始归集维修资金至今,一直都是由房屋产权人在办理产权证时交存。
四、加大维修资金政策法规宣传力度
继续坚持深入小区宣讲维修资金政策。2016年累计发放维修资金宣传单3000余份,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发放《办法》和《指南》500余份,并多次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对维修资金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向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涉及到的向社区、业委会详细介绍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项,使其充分了解掌握相应职责,便于社区、业委会对产权人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将各科室的职能、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图及工作人的联系方式,以便民服务卡的形式对外发放。社区、业委会不仅能了解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更能在使用维修资时随时随地联系到中心工作人员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
五、更多的关注弃管房使用维修资金工作
对于没有物业公司、管房单位的弃管房小区,积极指导社区居委会履行业委会职能,保障维修资金及时使用。中心专门腾出一间办公室作为业务培训室,为要使用维修资金的小区尤其是弃管房的社区居委会进行集中讲解,详细的解释说明维修资金政策法规,使其充分了解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和相关注意事项。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