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鞍山市审计局发布时间:2017-12-12浏览次数:

2017年7月5日,市审计局局长原丹受市政府委托,向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作了《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审计、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以及部分公检法机关非税收入和涉案款物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部分市直部门和单位,延伸审计了县(市)区财政和有关单位。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我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预算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较好地执行市人大批复的财政预算,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6年,市财政局在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工作中,贯彻落实和实施各项财政政策,认真履行财政管理职责,做实财政收入,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严格控制和压缩经费开支规模,保证民生和社会保障等各项事业的支出,实现了市本级预算收支平衡。深入推进公车改革和“营改增”等重大政策落实,较好地发挥了财政对鞍山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作用。但在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管理方面,仍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算编制方面问题

1.一般公共预算中部分项目预算未按规定细化到项。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中的项目预算总额71.63亿元,有22.83亿元的项目预算仅按支出功能编列到款级科目,未分地区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2.一般公共支出预算编制范围不完整。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对下级转移性补助支出为66.5亿元,有25亿元对下级转移支出未编列分地区、分项目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3.未向市直部门批复完整的部门预算。

在预算执行中,财政部门未将市人大批准的市直各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向各部门批复。

(二)预算执行方面问题

1.部分项目预算与执行结果不一致。

一是教育费附加项目预算执行不一致问题。2016年市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中,安排教育费附加支出22275万元,执行中预算安排支出为18457万元,比市人大批准的预算减少3818万元。

二是部分城维专项预算执行不一致问题。2016年市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中安排城维项目支出22442万元,执行中预算安排的支出24101.97万元,比市人大批准的预算增加1659.97万元。

三是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不一致问题。2016年市人大批准的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中,应安排专项资金700万元,预算执行中未做安排。

2.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分配下达。

2016年预算执行中,市财政局滞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46226.71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42644.7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03582.01万元。

(三)预算管理方面问题

部分社保资金下拨不规范。2016年,在社保资金拨付中,将财政专项资金指标下达给“财政社保中心”,由“财政社保中心”将资金从社保专户拨付给用款部门和下级财政。

(四)县(市)区财政预算执行问题

1.县(市)区财政收支缺口较大,影响预算执行目标的实现。

审计表明,虽然近年来我市各县(市)区财力规模不断扩大,但一方面受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影响,收入中以税费为主体的可支配财力增长乏力,另一方面刚性支出不断增加,财力缺口逐年扩大,导致财政支付能力明显不足。2016年,我市7个县(市)区财力缺口为39.00亿元。

2.县(市)区财政滞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延伸审计发现,2016年全市7个县(市)区滞拨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共计134633.76万元。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对22个市直部门(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部门(单位)财经法纪观念明显增强,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总体较好。能够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管理,完善财务和预算管理制度,公车改革平稳进行。但在非税收入上缴、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以及固定资产核算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问题

5个部门(单位)存在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情况,涉及资金总额为656.80万元。

(二)扩大开支范围问题

6个部门(单位)存在扩大开支范围,支付应由个人交纳的超限额保险、会费以及发放评审费等问题,涉及资金23.25万元。

(三)部分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

3个部门(单位)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涉及金额为320.51万元。个别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涉及金额为136.39万元。

(四)个别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沉淀问题

4个部门(单位)沉淀结余结转资金共计116.42万元应上交财政重新安排使用。

(五)公务卡和预算公开制度执行不严格

5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市本级86个一级预算部门中有6个部门年初未公开预算信息。

三、部分民生、司法等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今年以来,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工作安排,我市审计机关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部分公检法机关非税收入和涉案款物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审计情况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市审计局对我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和住房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表明,2016年,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2016年,全市城镇安居工程开工和基本建成任务完成率均达到100%,改造农村危房2300户,消化库存商品房约7547套。同时,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面问题。3个城市棚改建设项目的拆迁补偿工作未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1个项目的房屋拆扒工程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1个拆扒工程招标的投标限价明显偏低。

2.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问题。

(1)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审批程序。已基本建成的13个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小区未按规定取得工程竣工报告或未办理消防等验收手续;个别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未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先施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

(2)6个县(市)区的8个廉租房项目开工三年以上未完工。

3.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方面问题。全市因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按规定应退出而未退出保障房待遇621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41户不符合改造条件,274户改造后房屋超面积;部分农村危房档案信息不全,造成没有真实的照片存入档案。此外,个别县(市)区2009年至2012年共建成的198套廉租住房中,尚有39套至今未分配。

(二)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2月至4月,市审计局对台安县2016年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台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制定了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成效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较好完成了当年贫困人口脱贫等攻坚任务。但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扶贫资金项目使用和管理上,存在个别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管理不到位、个别乡镇发票不合规和扶贫款返还不及时、贫困人口未精准识别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部分公检法机关非税收入和涉案款物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17年3月至5月,市审计局对我市部分县区公检法机关2015年至2016年非税收入和涉案款物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公检法等机关非税收入和涉案财物管理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但在以下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

1.罚没收入上缴不及时。截至2016年末,个别县区法院、检察院罚没收入、涉案赃款未及时上缴。

2.未按规定期限返还执行款、应退未退诉讼费。2015年和2016年,部分县区法院未按规定期限返还执行款、退还当事人诉讼费,未按规定返还赔偿款;个别县区公安局未及时返还取保候审保证金。

四、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一)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规范加强财政管理工作。

(二)强化部门预算管理,落实项目计划责任。

(三)加强重大项目政策推进管理,推动重大项目政策落实。

(四)进一步严肃财经法纪,加大问题整改问责力度,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责任追究。


 


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鞍山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7-12-12

2017年7月5日,市审计局局长原丹受市政府委托,向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作了《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审计、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以及部分公检法机关非税收入和涉案款物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部分市直部门和单位,延伸审计了县(市)区财政和有关单位。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我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预算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较好地执行市人大批复的财政预算,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6年,市财政局在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工作中,贯彻落实和实施各项财政政策,认真履行财政管理职责,做实财政收入,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严格控制和压缩经费开支规模,保证民生和社会保障等各项事业的支出,实现了市本级预算收支平衡。深入推进公车改革和“营改增”等重大政策落实,较好地发挥了财政对鞍山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作用。但在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管理方面,仍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算编制方面问题

1.一般公共预算中部分项目预算未按规定细化到项。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中的项目预算总额71.63亿元,有22.83亿元的项目预算仅按支出功能编列到款级科目,未分地区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2.一般公共支出预算编制范围不完整。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对下级转移性补助支出为66.5亿元,有25亿元对下级转移支出未编列分地区、分项目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3.未向市直部门批复完整的部门预算。

在预算执行中,财政部门未将市人大批准的市直各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向各部门批复。

(二)预算执行方面问题

1.部分项目预算与执行结果不一致。

一是教育费附加项目预算执行不一致问题。2016年市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中,安排教育费附加支出22275万元,执行中预算安排支出为18457万元,比市人大批准的预算减少3818万元。

二是部分城维专项预算执行不一致问题。2016年市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中安排城维项目支出22442万元,执行中预算安排的支出24101.97万元,比市人大批准的预算增加1659.97万元。

三是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不一致问题。2016年市人大批准的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中,应安排专项资金700万元,预算执行中未做安排。

2.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分配下达。

2016年预算执行中,市财政局滞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46226.71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42644.7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03582.01万元。

(三)预算管理方面问题

部分社保资金下拨不规范。2016年,在社保资金拨付中,将财政专项资金指标下达给“财政社保中心”,由“财政社保中心”将资金从社保专户拨付给用款部门和下级财政。

(四)县(市)区财政预算执行问题

1.县(市)区财政收支缺口较大,影响预算执行目标的实现。

审计表明,虽然近年来我市各县(市)区财力规模不断扩大,但一方面受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影响,收入中以税费为主体的可支配财力增长乏力,另一方面刚性支出不断增加,财力缺口逐年扩大,导致财政支付能力明显不足。2016年,我市7个县(市)区财力缺口为39.00亿元。

2.县(市)区财政滞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延伸审计发现,2016年全市7个县(市)区滞拨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共计134633.76万元。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对22个市直部门(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部门(单位)财经法纪观念明显增强,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总体较好。能够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管理,完善财务和预算管理制度,公车改革平稳进行。但在非税收入上缴、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以及固定资产核算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问题

5个部门(单位)存在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情况,涉及资金总额为656.80万元。

(二)扩大开支范围问题

6个部门(单位)存在扩大开支范围,支付应由个人交纳的超限额保险、会费以及发放评审费等问题,涉及资金23.25万元。

(三)部分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

3个部门(单位)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涉及金额为320.51万元。个别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涉及金额为136.39万元。

(四)个别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沉淀问题

4个部门(单位)沉淀结余结转资金共计116.42万元应上交财政重新安排使用。

(五)公务卡和预算公开制度执行不严格

5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市本级86个一级预算部门中有6个部门年初未公开预算信息。

三、部分民生、司法等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今年以来,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工作安排,我市审计机关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部分公检法机关非税收入和涉案款物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审计情况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市审计局对我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和住房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表明,2016年,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2016年,全市城镇安居工程开工和基本建成任务完成率均达到100%,改造农村危房2300户,消化库存商品房约7547套。同时,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面问题。3个城市棚改建设项目的拆迁补偿工作未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1个项目的房屋拆扒工程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1个拆扒工程招标的投标限价明显偏低。

2.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问题。

(1)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审批程序。已基本建成的13个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小区未按规定取得工程竣工报告或未办理消防等验收手续;个别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未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先施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

(2)6个县(市)区的8个廉租房项目开工三年以上未完工。

3.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方面问题。全市因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按规定应退出而未退出保障房待遇621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41户不符合改造条件,274户改造后房屋超面积;部分农村危房档案信息不全,造成没有真实的照片存入档案。此外,个别县(市)区2009年至2012年共建成的198套廉租住房中,尚有39套至今未分配。

(二)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2月至4月,市审计局对台安县2016年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台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制定了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成效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较好完成了当年贫困人口脱贫等攻坚任务。但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扶贫资金项目使用和管理上,存在个别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管理不到位、个别乡镇发票不合规和扶贫款返还不及时、贫困人口未精准识别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部分公检法机关非税收入和涉案款物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17年3月至5月,市审计局对我市部分县区公检法机关2015年至2016年非税收入和涉案款物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公检法等机关非税收入和涉案财物管理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但在以下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

1.罚没收入上缴不及时。截至2016年末,个别县区法院、检察院罚没收入、涉案赃款未及时上缴。

2.未按规定期限返还执行款、应退未退诉讼费。2015年和2016年,部分县区法院未按规定期限返还执行款、退还当事人诉讼费,未按规定返还赔偿款;个别县区公安局未及时返还取保候审保证金。

四、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一)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规范加强财政管理工作。

(二)强化部门预算管理,落实项目计划责任。

(三)加强重大项目政策推进管理,推动重大项目政策落实。

(四)进一步严肃财经法纪,加大问题整改问责力度,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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