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三年行动方案》文件解读
信息来源:住建局发布时间:2018-01-15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和“补齐民生短板”的要求,开展城区老旧小区全面综合整治改造,让人民群众有更舒适的居住条件,全面提升百姓居住品质,促进人民幸福。经市委深改组会议、市委常委会、市委全委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印发了《关于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起草的背景

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和“三供一业”移交工作,针对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服务管理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我们在2016和2017年老旧房屋综合改造的基础上继续对城市建成区内一定时期内不会拆迁的小区、房屋进行全方位综合改造。持续固化创城成果,建立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使老旧小区居民生活环境提档升级,全面改善。到2020年底,实现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小区功能齐全、配套完善、出行方便、绿化美观、安全整洁的宜居宜业目标,真正让人民共享新时代的发展成果,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方案》起草的依据和过程

《方案》的起草过程中,住建委专门成立了工作专班并会同各城区、开发区深入街道社区进行摸底调研,找出老旧小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系统总结近两年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经验,并广泛学习了先进省市的成功做法。通过积极努力和争取,鞍山已成为住建部老旧小区改造15个试点城市之一。在此期间,市规划局牵头聘请了国内知名设计团队,打造出铁东区时尚社区、铁西区器材社区和立山区深沟寺五区一街坊三个样板小区做出了引领示范。同时,我们又对改造的内容、改造的标准、实施步骤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制定了《鞍山市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技术方案》和《鞍山市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标准及估价表》。在反复征求各城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最终成稿。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时代促进人民幸福、建设更高质量的幸福城市,以为民惠民为出发点,先民生后提升,运用“共同缔造”理念,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重点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服务管理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完成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持续固化创城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凝聚各方力量,真正让人民共享新时代的发展成果,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

计划利用2018—2020年三年时间,综合整治改造小区123个(重新规划的功能小区),楼房3639栋,建筑面积1415.76万平方米,彻底解决违章建筑、安全隐患、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老化、功能配套不全等问题。至2020年底,实现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小区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环境优美、服务管理机制健全,社区治理体系完备的宜居宜业目标。

第三部分工作原则。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必须遵循五项工作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共同缔造。坚持群众主体地位,按照居民群众的意愿,服务群众需求,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调动居民群众的积极性,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全过程,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

二是政府主导、分区实施。由政府主导,进行统一谋划,制定标准。由各城区、开发区作为本辖区改造责任主体,负总责。并积极探索居民、市场、政府多方共同筹措资金机制,采取居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原产权单位出资、管线单位投入、政府补助、社会捐资等方式进行改造。

三是规划先行、一区一图。注重顶层设计,重新规划功能小区,使每个功能小区成为一个经济单元、管理单元、服务单元,实现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因地制宜进行单独规划设计,实施一区一图、一区一策。

四是统筹兼顾、分类实施。综合老旧小区环境卫生、功能提升,对于建设时间不长且损坏不多的房屋进行浅度改造,以维修、增补功能、提档升级为主;对于二十年以上的老旧小区,特别是弃管房、直管房、“三供一业”移交房屋,进行深度改造,实施全面综合整治改造。

五是注重质量、科学谋划。探索健全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综合整治改造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材料标准进行,实施全程质量监管,确保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四部分改造内容。

拆违治乱;楼内、楼外对房屋进行修缮;地下、地上的市政设施维修改造、景观环境的提档升级;公共服务的功能定位。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各城区、开发区作为本次综合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区域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改造工作,成立国有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抢先抓早,倒排工期,做好充分准备。二是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开展工作。三是试样数据,存档备查。隐蔽工程记录,竣工图纸等各项数据要留存备查,做好资料存档备案工作。四是强化验收,责任追究。改造工程竣工后,要统一组织验收,要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或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追责。五是完善机制,巩固成果。各城区、开发区要认真落实物业管理属地化职责,健全小区管理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改造成果。六是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城区、开发区要深入小区,深入住户,做好居民工作,积极争取居民的参与、支持和理解,引导广大居民树立自觉配合参与综合改造工作。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15           


关于《关于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三年行动方案》文件解读
信息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8-01-1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和“补齐民生短板”的要求,开展城区老旧小区全面综合整治改造,让人民群众有更舒适的居住条件,全面提升百姓居住品质,促进人民幸福。经市委深改组会议、市委常委会、市委全委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印发了《关于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起草的背景

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和“三供一业”移交工作,针对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服务管理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我们在2016和2017年老旧房屋综合改造的基础上继续对城市建成区内一定时期内不会拆迁的小区、房屋进行全方位综合改造。持续固化创城成果,建立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使老旧小区居民生活环境提档升级,全面改善。到2020年底,实现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小区功能齐全、配套完善、出行方便、绿化美观、安全整洁的宜居宜业目标,真正让人民共享新时代的发展成果,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方案》起草的依据和过程

《方案》的起草过程中,住建委专门成立了工作专班并会同各城区、开发区深入街道社区进行摸底调研,找出老旧小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系统总结近两年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经验,并广泛学习了先进省市的成功做法。通过积极努力和争取,鞍山已成为住建部老旧小区改造15个试点城市之一。在此期间,市规划局牵头聘请了国内知名设计团队,打造出铁东区时尚社区、铁西区器材社区和立山区深沟寺五区一街坊三个样板小区做出了引领示范。同时,我们又对改造的内容、改造的标准、实施步骤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制定了《鞍山市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技术方案》和《鞍山市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标准及估价表》。在反复征求各城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最终成稿。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时代促进人民幸福、建设更高质量的幸福城市,以为民惠民为出发点,先民生后提升,运用“共同缔造”理念,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重点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服务管理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完成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持续固化创城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凝聚各方力量,真正让人民共享新时代的发展成果,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

计划利用2018—2020年三年时间,综合整治改造小区123个(重新规划的功能小区),楼房3639栋,建筑面积1415.76万平方米,彻底解决违章建筑、安全隐患、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老化、功能配套不全等问题。至2020年底,实现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小区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环境优美、服务管理机制健全,社区治理体系完备的宜居宜业目标。

第三部分工作原则。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必须遵循五项工作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共同缔造。坚持群众主体地位,按照居民群众的意愿,服务群众需求,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调动居民群众的积极性,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全过程,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

二是政府主导、分区实施。由政府主导,进行统一谋划,制定标准。由各城区、开发区作为本辖区改造责任主体,负总责。并积极探索居民、市场、政府多方共同筹措资金机制,采取居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原产权单位出资、管线单位投入、政府补助、社会捐资等方式进行改造。

三是规划先行、一区一图。注重顶层设计,重新规划功能小区,使每个功能小区成为一个经济单元、管理单元、服务单元,实现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因地制宜进行单独规划设计,实施一区一图、一区一策。

四是统筹兼顾、分类实施。综合老旧小区环境卫生、功能提升,对于建设时间不长且损坏不多的房屋进行浅度改造,以维修、增补功能、提档升级为主;对于二十年以上的老旧小区,特别是弃管房、直管房、“三供一业”移交房屋,进行深度改造,实施全面综合整治改造。

五是注重质量、科学谋划。探索健全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综合整治改造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材料标准进行,实施全程质量监管,确保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四部分改造内容。

拆违治乱;楼内、楼外对房屋进行修缮;地下、地上的市政设施维修改造、景观环境的提档升级;公共服务的功能定位。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各城区、开发区作为本次综合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区域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改造工作,成立国有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抢先抓早,倒排工期,做好充分准备。二是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开展工作。三是试样数据,存档备查。隐蔽工程记录,竣工图纸等各项数据要留存备查,做好资料存档备案工作。四是强化验收,责任追究。改造工程竣工后,要统一组织验收,要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或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追责。五是完善机制,巩固成果。各城区、开发区要认真落实物业管理属地化职责,健全小区管理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改造成果。六是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城区、开发区要深入小区,深入住户,做好居民工作,积极争取居民的参与、支持和理解,引导广大居民树立自觉配合参与综合改造工作。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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