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8〕9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鞍山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共享,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建设“大平台”、融通“大数据”、构建“大系统”为抓手,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为群众办事增便利、为政府运转降成本、为社会治理添助力、为企业发展创条件。

(二)基本原则。

1.统一工程规划。围绕落实《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智慧城市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鞍委办发〔2016〕28号)精神和《鞍山市智慧城市总体规划(2017-2021年)》,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形成覆盖全市、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

2.统一标准规范。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标准的统一,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确保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3.统一备案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

4.统一审计监督。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

5.统一评价体系。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务信息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初步实现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基本建成集约化大平台、融通政务大数据、构建业务协同大系统,形成设施集约统一、资源高度共享、业务有机协同的发展格局,政务信息化的统筹能力显著增强,应用成效明显提升,以方便快捷、公平普惠的公共服务新体系,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大平台”:依托市政府大数据中心电子政务云平台,使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在平台上集中运行,实现硬件设备共享共用,切实避免各自为政、重复投资、重复建设。2018年6月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基本完成各部门、各单位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可云化的政务信息系统迁移至市政府大数据中心电子政务云平台。2018年12月底前,与省平台进行对接。

——“大数据”: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搭建各政务信息系统间的桥梁,实现各类政务信息的集中共享、按需交换,消除孤岛。2018年3月底前,初步建立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2018年6月底前,整合网络资源,消除数据交换的物理障碍,初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数据共享交换,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显著成效,一些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要持续完善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

——“大系统”:对各政务信息系统按照工作关联进行业务重组和流程再造,把各自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成纵向联通、横向联动,真实反映业务协同要求的“大系统”。持续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动产登记平台等,有效整合公共服务资源,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整合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市政府网站集群等,构建统一的协同办公系统,满足政府工作运转需要;将部门内部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建设集约化大平台

(一)构建市电子政务云平台体系。

1.市级数据中心。市政府大数据中心电子政务云平台已投入运行,基本具备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迁移条件。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利用市政府大数据中心的机房、网络、计算、存储、安全等资源开展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对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可提供的资源,不再重复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实现与省数据中心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对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2.容灾备份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市政府大数据中心政务信息系统的同城备份中心。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市政府数据异地备份中心暂不建设,由省政府负责建设并提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二)政务信息系统迁移至数据中心集中运行。

1.清理“僵尸”系统。2018年3月底前,通过信息系统审计,掌握各部门、各单位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2018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分散隔离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按要求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4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2018年6底前,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对以处室等内设机构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3.迁移政务信息系统。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参照省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实施方案指南,制定出台我市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实施方案。2018年6月底前,将技术力量薄弱、设备落后、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政务信息系统,直接迁移到市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原则,将技术实力较强、设备运行良好、安全防护较高的政务信息系统,逻辑集中到市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对实施迁移的政务信息系统,要及时完成迁移及功能验证工作,并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档案库,对每个政务信息系统的名称、功能描述、使用范围、资源使用情况等要件信息进行概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4.迁移后的工作分工。各部门、各单位的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后,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继续负责系统的应用运维、软件的安全运维及物理迁移设备的硬件运维,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向统一运维过渡。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组织中国联通鞍山分公司对市政府大数据中心机房、网络、云平台等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运行维护和管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三)整合网络资源,消除数据交换的物理障碍。

1.强化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在省电子政务外网与市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互联互通,各部门、各单位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2018年2月底前,实现区、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分平台接入市电子政务外网。2018年3月底前,实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点接入市电子政务外网。2018年4月底前,实现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2018年6月底前,实现市、县、乡、村和各级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进一步提高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推进电子政务内网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工作部署,建设电子政务内网市级网络结点。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快推进本部门、本单位电子政务内网建设,通过网络安全保密测评审批后接入市级网络结点,暂未通过网络安全保密测评审批的部门和单位,可先以终端方式接入。(牵头单位:市委机要局、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3.整合专网专线。2018年12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租用的互联网专线全部取消,统一使用电子政务外网访问互联网,市财政不再安排互联网专线租赁费。2018年6月底前,符合整合条件的业务专网全部整合至电子政务外网,市财政不再安排相关网络的租赁费用。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金安、金信等国家统一规划建设的业务专网,按国家部署进行整合。根据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统一部署,按照网络安全标准和有关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涉密网络逐步向政务内网迁移整合和融合互联。(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融通政务大数据

(一)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工作。

1.政务信息资源普查。2018年3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功能菜单逐级梳理、逐项操作,全面理清系统中的业务事项及可产生的政务信息资源,确定政务信息资源的名称、分类、内容描述、提供处室(所属单位等)、格式、更新周期、发布日期、共享类型(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共享方式(信息查询、批量下载、系统对接等)、开放属性、使用用途(作为行政依据、工作参考,用于数据校核、业务协同等)等内容,其中,对不予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作为依据;对有条件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要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范围和共享条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生成及维护。2018年4月底前,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从各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工作组成员单位,对政务信息资源的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形成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将其作为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的依据。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更新维护流程。各部门、各单位对政务信息系统上线、升级等造成的政务信息资源变化,按照流程及时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进行更新;待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后,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纳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二)加快构建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1.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是管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支撑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重要基础设施。2018年6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组织建设市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政务信息共享网站,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统一受理各部门、各单位数据交换申请,并对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及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情况进行集中展现。2018年12月底前,与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满足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需求。稳步推进电子政务内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2.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5月底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研究参照省数据共享交换标准规范,编制我市数据共享交换的标准规范(数据的编码规则、存储表示标准及接口规范等)。2018年6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组织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将政务信息系统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原有的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系统整合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3.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库。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法定职责,遵循“一数一源”的原则采集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重复采集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信息。2018年6月底前,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公共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实现相关政务信息资源的统筹管理、集中共享;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整合多部门信息,形成包括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不动产登记、经济大数据应用、工业企业运行监测、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惠民服务等主题数据库。(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4.建立健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基础上,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统一为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数据共享交换服务。对无条件共享类政务信息资源,各部门、各单位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网站自行获取。对有条件共享类政务信息资源,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确定的共享范围和共享条件,在指定部门、单位或政务信息系统间进行交换;未纳入共享范围,但因履行职责确需使用相关政务信息资源的部门和单位,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向数据提供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提供部门、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使用部门、单位按答复意见使用共享信息,对不予共享的,提供部门、单位应说明理由。(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三)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放和政务信息有效利用。

1.建设公共数据开放平台。2018年6月底前,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基础上,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数据开放网站。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编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逐步向社会开放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开展数据创新系列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2.建设动态市情数据库。根据市政府决策需要,整合相关基础信息资源、主题信息资源及部门业务信息资源,利用各类专业系统和智能分析模型,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评估研判,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四、构建业务协同大系统

(一)推进政务信息系统建设。2018年5月底前,全面梳理各部门、各单位尚未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的业务事项,明确事项名称、类型及业务应用需求等,编制待建信息系统清单。2018年6月底前,对共性业务应用需求,依托市政府大数据中心云平台资源,搭建市政府公共业务应用平台,统一开发建设。对可利用已有政务信息系统运行或适当升级改造后可满足需求的业务事项,不再新建政务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二)推进业务协同工作。

1.推进政府部门内部及跨部门协同应用建设。2018年6月底前,推进政府协同办公系统、社会治理、城市管理、惠民服务、应急管理、信用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证照申领检验等协同应用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业务协同。2018年6月底前,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整合与投资项目相关的系统,健全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协同制度,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中环境评估、土地规划等业务协同办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整合政务服务资源。

1.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2018年6月底前,建成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以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频道为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集中公开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实现对市本级政务服务目录及办事指南的动态管理,并与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系统及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已建审批系统对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局、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建设市政府网站集群。以用户为中心、服务为宗旨,对政府网站群平台进行整体设计,实现政府网站群平台构架的规范统一,增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能力、公共服务能力、信息共享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2018年6月底前,建成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中心、以部门网站群为基础、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的“一站式”政府服务门户,为打造服务型政府提供坚实的保障。制定市政府网站群内容更新、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上下级网站协同联动等工作规程。(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3.整合部门、单位网站。2018年6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网站全部整合到市政府网站集群,不再单独建设运行,实现统一运行维护、统一安全防护、统一内容管理平台;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府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市政府网站的内容信息在手机客户端上集中展现,实现与网站内容同步更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五、优化调整政务信息化运行保障体系

坚持“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理念,积极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机构、人员、运营经费、建设资金等领域整合,实施软件开发、硬件建设、信息整合并联推进,实现政府部门横向到边,市、县、乡、村纵向到底同步落实,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一)整合各部门、各单位所属信息化事业单位机构及人员编制。

在精简各部门、各单位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基础上,按照“人随职能走,编制随人走”的原则,提出各部门、各单位所属信息化事业单位机构整合方案,并组织实施,逐步实现机构整合、人员编制整合的工作目标。(牵头单位: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优化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服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2018年6月底前,制定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完善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等信息化服务的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建立项目审批备案制度。建立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联动机制,将政务信息系统的资源需求清单和数据共享交换清单(包括可共享数据和需获取的数据)作为系统建设投资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要件。市政府办公厅(市智慧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统筹规划、统一审批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对不符合集约化建设和数据共享交换要求的系统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投资和运维经费审批通过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将项目名称、功能描述、使用范围等情况报送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口径备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优化审计监督机制。根据政务信息系统审计,掌握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信息。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市政府。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形成具体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建立政务信息安全保障与评估体系。明确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建立网络安全技术体系,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提升基础设施关键设备安全可靠水平。建立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监控预警体系,依托城市运营管理中心的基础资源,搭建信息安全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和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开展安全监测和预警通报工作,提升大数据环境下网络安全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家保密局、市委网信办;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中国联通鞍山分公司)

(六)设备资产调配。

1.划转设备资产。各部门、各单位对机房的设施、设备及系统软件等资产进行全面核查,确定资产清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后,各部门、各单位提出资产处置意见,报市财政局履行处置程序,按照市财政局批复意见,由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移交划转、报损报废处置并调整资产账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机房腾退。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后,各部门、各单位机房仅保留网络接入设备及局域网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每个部门、单位保留1个机房且不超过20平方米,多个部门、单位在同一楼内办公的,且具备合并条件的,可统一使用1个机房。有保密、安全等管理要求或由于建筑布局而难以合并的部门、单位可保留一个独立机房。(牵头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鞍山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担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门力量具体负责。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战略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结合实际,抓紧编制信息系统清理整合迁移方案、政务信息资源梳理和编目、数据交换共享开放方案,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推进。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本方案的落实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三)强化过程指导。根据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出台配套文件,指导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要会同有关单位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四)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化公共基础平台的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运行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2018年,已经完成迁移整合的政务信息系统,涉及的迁移费用可根据迁移整体情况,在2019年预算中适当安排。

各地区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资源数据统一接入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实现全市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开放。

 

 



 

鞍政办发〔2018〕9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共享,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建设“大平台”、融通“大数据”、构建“大系统”为抓手,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为群众办事增便利、为政府运转降成本、为社会治理添助力、为企业发展创条件。

(二)基本原则。

1.统一工程规划。围绕落实《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智慧城市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鞍委办发〔2016〕28号)精神和《鞍山市智慧城市总体规划(2017-2021年)》,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形成覆盖全市、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

2.统一标准规范。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标准的统一,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确保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3.统一备案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

4.统一审计监督。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

5.统一评价体系。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务信息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初步实现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基本建成集约化大平台、融通政务大数据、构建业务协同大系统,形成设施集约统一、资源高度共享、业务有机协同的发展格局,政务信息化的统筹能力显著增强,应用成效明显提升,以方便快捷、公平普惠的公共服务新体系,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大平台”:依托市政府大数据中心电子政务云平台,使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在平台上集中运行,实现硬件设备共享共用,切实避免各自为政、重复投资、重复建设。2018年6月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基本完成各部门、各单位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可云化的政务信息系统迁移至市政府大数据中心电子政务云平台。2018年12月底前,与省平台进行对接。

——“大数据”: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搭建各政务信息系统间的桥梁,实现各类政务信息的集中共享、按需交换,消除孤岛。2018年3月底前,初步建立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2018年6月底前,整合网络资源,消除数据交换的物理障碍,初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数据共享交换,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显著成效,一些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要持续完善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

——“大系统”:对各政务信息系统按照工作关联进行业务重组和流程再造,把各自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成纵向联通、横向联动,真实反映业务协同要求的“大系统”。持续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动产登记平台等,有效整合公共服务资源,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整合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市政府网站集群等,构建统一的协同办公系统,满足政府工作运转需要;将部门内部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建设集约化大平台

(一)构建市电子政务云平台体系。

1.市级数据中心。市政府大数据中心电子政务云平台已投入运行,基本具备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迁移条件。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利用市政府大数据中心的机房、网络、计算、存储、安全等资源开展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对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可提供的资源,不再重复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实现与省数据中心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对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2.容灾备份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市政府大数据中心政务信息系统的同城备份中心。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市政府数据异地备份中心暂不建设,由省政府负责建设并提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二)政务信息系统迁移至数据中心集中运行。

1.清理“僵尸”系统。2018年3月底前,通过信息系统审计,掌握各部门、各单位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2018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分散隔离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按要求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4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2018年6底前,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对以处室等内设机构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3.迁移政务信息系统。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参照省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实施方案指南,制定出台我市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实施方案。2018年6月底前,将技术力量薄弱、设备落后、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政务信息系统,直接迁移到市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原则,将技术实力较强、设备运行良好、安全防护较高的政务信息系统,逻辑集中到市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对实施迁移的政务信息系统,要及时完成迁移及功能验证工作,并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档案库,对每个政务信息系统的名称、功能描述、使用范围、资源使用情况等要件信息进行概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4.迁移后的工作分工。各部门、各单位的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后,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继续负责系统的应用运维、软件的安全运维及物理迁移设备的硬件运维,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向统一运维过渡。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组织中国联通鞍山分公司对市政府大数据中心机房、网络、云平台等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运行维护和管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三)整合网络资源,消除数据交换的物理障碍。

1.强化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在省电子政务外网与市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互联互通,各部门、各单位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2018年2月底前,实现区、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分平台接入市电子政务外网。2018年3月底前,实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点接入市电子政务外网。2018年4月底前,实现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2018年6月底前,实现市、县、乡、村和各级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进一步提高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推进电子政务内网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工作部署,建设电子政务内网市级网络结点。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快推进本部门、本单位电子政务内网建设,通过网络安全保密测评审批后接入市级网络结点,暂未通过网络安全保密测评审批的部门和单位,可先以终端方式接入。(牵头单位:市委机要局、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3.整合专网专线。2018年12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租用的互联网专线全部取消,统一使用电子政务外网访问互联网,市财政不再安排互联网专线租赁费。2018年6月底前,符合整合条件的业务专网全部整合至电子政务外网,市财政不再安排相关网络的租赁费用。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金安、金信等国家统一规划建设的业务专网,按国家部署进行整合。根据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统一部署,按照网络安全标准和有关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涉密网络逐步向政务内网迁移整合和融合互联。(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融通政务大数据

(一)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工作。

1.政务信息资源普查。2018年3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功能菜单逐级梳理、逐项操作,全面理清系统中的业务事项及可产生的政务信息资源,确定政务信息资源的名称、分类、内容描述、提供处室(所属单位等)、格式、更新周期、发布日期、共享类型(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共享方式(信息查询、批量下载、系统对接等)、开放属性、使用用途(作为行政依据、工作参考,用于数据校核、业务协同等)等内容,其中,对不予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作为依据;对有条件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要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范围和共享条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生成及维护。2018年4月底前,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从各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工作组成员单位,对政务信息资源的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形成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将其作为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的依据。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更新维护流程。各部门、各单位对政务信息系统上线、升级等造成的政务信息资源变化,按照流程及时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进行更新;待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后,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纳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二)加快构建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1.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是管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支撑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重要基础设施。2018年6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组织建设市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政务信息共享网站,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统一受理各部门、各单位数据交换申请,并对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及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情况进行集中展现。2018年12月底前,与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满足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需求。稳步推进电子政务内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2.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5月底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研究参照省数据共享交换标准规范,编制我市数据共享交换的标准规范(数据的编码规则、存储表示标准及接口规范等)。2018年6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组织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将政务信息系统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原有的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系统整合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3.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库。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法定职责,遵循“一数一源”的原则采集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重复采集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信息。2018年6月底前,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公共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实现相关政务信息资源的统筹管理、集中共享;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整合多部门信息,形成包括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不动产登记、经济大数据应用、工业企业运行监测、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惠民服务等主题数据库。(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4.建立健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基础上,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统一为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数据共享交换服务。对无条件共享类政务信息资源,各部门、各单位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网站自行获取。对有条件共享类政务信息资源,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确定的共享范围和共享条件,在指定部门、单位或政务信息系统间进行交换;未纳入共享范围,但因履行职责确需使用相关政务信息资源的部门和单位,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向数据提供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提供部门、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使用部门、单位按答复意见使用共享信息,对不予共享的,提供部门、单位应说明理由。(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三)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放和政务信息有效利用。

1.建设公共数据开放平台。2018年6月底前,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基础上,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数据开放网站。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编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逐步向社会开放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开展数据创新系列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2.建设动态市情数据库。根据市政府决策需要,整合相关基础信息资源、主题信息资源及部门业务信息资源,利用各类专业系统和智能分析模型,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评估研判,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四、构建业务协同大系统

(一)推进政务信息系统建设。2018年5月底前,全面梳理各部门、各单位尚未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的业务事项,明确事项名称、类型及业务应用需求等,编制待建信息系统清单。2018年6月底前,对共性业务应用需求,依托市政府大数据中心云平台资源,搭建市政府公共业务应用平台,统一开发建设。对可利用已有政务信息系统运行或适当升级改造后可满足需求的业务事项,不再新建政务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二)推进业务协同工作。

1.推进政府部门内部及跨部门协同应用建设。2018年6月底前,推进政府协同办公系统、社会治理、城市管理、惠民服务、应急管理、信用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证照申领检验等协同应用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业务协同。2018年6月底前,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整合与投资项目相关的系统,健全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协同制度,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中环境评估、土地规划等业务协同办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整合政务服务资源。

1.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2018年6月底前,建成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以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频道为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集中公开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实现对市本级政务服务目录及办事指南的动态管理,并与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系统及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已建审批系统对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局、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建设市政府网站集群。以用户为中心、服务为宗旨,对政府网站群平台进行整体设计,实现政府网站群平台构架的规范统一,增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能力、公共服务能力、信息共享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2018年6月底前,建成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中心、以部门网站群为基础、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的“一站式”政府服务门户,为打造服务型政府提供坚实的保障。制定市政府网站群内容更新、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上下级网站协同联动等工作规程。(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3.整合部门、单位网站。2018年6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网站全部整合到市政府网站集群,不再单独建设运行,实现统一运行维护、统一安全防护、统一内容管理平台;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府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市政府网站的内容信息在手机客户端上集中展现,实现与网站内容同步更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五、优化调整政务信息化运行保障体系

坚持“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理念,积极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机构、人员、运营经费、建设资金等领域整合,实施软件开发、硬件建设、信息整合并联推进,实现政府部门横向到边,市、县、乡、村纵向到底同步落实,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一)整合各部门、各单位所属信息化事业单位机构及人员编制。

在精简各部门、各单位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基础上,按照“人随职能走,编制随人走”的原则,提出各部门、各单位所属信息化事业单位机构整合方案,并组织实施,逐步实现机构整合、人员编制整合的工作目标。(牵头单位: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优化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服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2018年6月底前,制定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完善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等信息化服务的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建立项目审批备案制度。建立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联动机制,将政务信息系统的资源需求清单和数据共享交换清单(包括可共享数据和需获取的数据)作为系统建设投资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要件。市政府办公厅(市智慧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统筹规划、统一审批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对不符合集约化建设和数据共享交换要求的系统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投资和运维经费审批通过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将项目名称、功能描述、使用范围等情况报送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口径备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优化审计监督机制。根据政务信息系统审计,掌握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信息。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市政府。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形成具体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建立政务信息安全保障与评估体系。明确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建立网络安全技术体系,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提升基础设施关键设备安全可靠水平。建立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监控预警体系,依托城市运营管理中心的基础资源,搭建信息安全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和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开展安全监测和预警通报工作,提升大数据环境下网络安全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家保密局、市委网信办;实施单位: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中国联通鞍山分公司)

(六)设备资产调配。

1.划转设备资产。各部门、各单位对机房的设施、设备及系统软件等资产进行全面核查,确定资产清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后,各部门、各单位提出资产处置意见,报市财政局履行处置程序,按照市财政局批复意见,由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移交划转、报损报废处置并调整资产账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机房腾退。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后,各部门、各单位机房仅保留网络接入设备及局域网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每个部门、单位保留1个机房且不超过20平方米,多个部门、单位在同一楼内办公的,且具备合并条件的,可统一使用1个机房。有保密、安全等管理要求或由于建筑布局而难以合并的部门、单位可保留一个独立机房。(牵头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鞍山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担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门力量具体负责。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战略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结合实际,抓紧编制信息系统清理整合迁移方案、政务信息资源梳理和编目、数据交换共享开放方案,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推进。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本方案的落实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三)强化过程指导。根据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出台配套文件,指导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要会同有关单位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四)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化公共基础平台的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运行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2018年,已经完成迁移整合的政务信息系统,涉及的迁移费用可根据迁移整体情况,在2019年预算中适当安排。

各地区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资源数据统一接入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实现全市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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