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鞍民发(2018)7号)
信息来源:鞍山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18-02-05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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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主管、指导和监督管理部门,各全市性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社团整体建设质量,决定对在2017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进行2017年度检查。

一、年检形式

网上填报。使用密钥登录鞍山民政网站(网址:www.asmz.gov.cn)→首页中部“鞍山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登录”→“社会组织年检”模块,进行年检报告书填写和所需材料的扫描上传;年检通过后,所有材料打印盖章、一式两份报市民政局322室档。咨询电话:5570191、5570171。邮箱:lnasngo@163.com。

二、提交材料

1、2017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网上填报——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带底纹报告书两份——盖年检合格章);

2、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社会审计机构出具,拍照上传);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拍照上传);

4、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副本(拍照上传);

5、《税务登记证》副本(拍照上传);

6、《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拍照上传)。

三、年检时间

2018年1月17日至5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一)变更事项

登记事项已发生变更的,应先办理年检手续,后办理登记证书变更。

(二)财务报告

财务审计报告书应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申报,未按此制度进行财务管理的,须调整后再办理年检。

五、几点要求

(一)要加大换届补选力度

各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章程规定,按时换届。连续5年没有换届或未按规定换届的,必须换届;按照清理整顿要求实现政会分开后,社团负责人出现空缺的,必须及时补充。

(二)要加大财务管理力度

要认真贯彻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精神,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检查账户的建立、会费收取及支出等情况,特别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三)要加大收费公示力度

凡有收费项目的单位,要将单次收费标准、办卡或年费标准等收费项目在醒目位置向全体服务对象公示,对于没有上完的课时,如何退费、退费时已上完的课时或已享受的服务如何收费都要向服务对象说明清楚,并且写到与服务对象签订的协议中或收据背面,避免日后退费引起投诉。

(四)要加大组织建设力度

各社会团体要把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纳入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要立即建立党的组织;对暂不具备条件、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通过选派党建工作者、设置党建联络员、建立“工青妇”组织等形式,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五)要加大诚信建设力度

我市已将社会团体年检情况列入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个人诚信记录,每年上传至辽宁省诚信建设网。凡未参加年检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都将记录在辽宁省诚信建设网。全国各级各类政府机关和银行金融机构及海关、铁路、民航等单位都将依据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码,限制其相关的注册、登记、开户、贷款、出行、出国等行为。

(六)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各业务主管、指导和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大对所属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力度,监督其日常操作规范,遵纪守法;依法指导其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开展党建工作。同时,要做好所属社会团体年检的初审工作,并督促其到登记管理机关按时参加年检。

各单位务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年检工作。对不按时参加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鞍山市民政局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