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8〕20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鞍山市2018年度“放管服”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2018年度“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2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2018年度“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把“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打造“放管服”改革“升级版”,紧盯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措施落实,为鞍山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以便民利企为前提,多元论证、多维清理,力争在“放”字上做全。

1.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一步清理规范简政放权成果,深入研究放权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将反映强烈、适合在基层行使的权力下放,将实践证明不宜由基层实施的权力上收,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持之以恒推进权责清单建设。(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公开办;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及资金。继续严格落实2013年以来国家、省出台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编制年度《鞍山市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鞍山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进行动态调整。对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重大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全周期滚动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3.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并实施超市化管理。抓紧制定《鞍山市建立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实施方案》,为全市涉审中介服务实施超市化管理打好基础。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中介机构借助行政权力增加企业负担行为。对2017年度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企收费检查开展“整改回头看”,将各县(市)区整改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整改后又出现反复的进行公开曝光,并交由市营商办依规依纪处理。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对县(市)区相关部门开展2018年度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企收费检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二)以科学高效为导向,多管齐下、多点发力,力求在“管”字上做严。

1.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确定并公布“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细则。要严格规范抽查流程,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工作流程实施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探索建立配套工作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健全“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研究探索将更多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同时将现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能进行科学化调整。(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3.加强信用监管。加快推进县域信用数据平台建设,夯实基层信用工作基础,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信用平台建设县域全覆盖目标。积极推广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应用,通过“信用鞍山”网站为全市各部门和单位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大力推进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税务等商务领域及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民办教育等社会领域有关部门制定分类监管制度,并督促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4.开展涉企行政行为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重点对全市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服务、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资金和项目监管等职能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政行为,曝光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遏制损害企业的现象发生,不断规范涉企行政行为。(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三)以好用管用为标准,多方施策、多措并举,力图在“服”字上做优。

1.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在2017年底已公布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基础上,统一编制公布事项办事指南,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水平。动态调整单体事项的行政审批标准,并对外公开。探索建立行业联合审批标准,力争实现行政审批标准一体化、环节整体化、进度同步化、过程透明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审批局、市质监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大厅之外无审批”的原则,继续深入推进市级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全面推进县、乡、村三级投资和服务便利化改革,不断完善行政审批新体制新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3.实施“证照分离”试点改革。按照省统一部署,协调推动在高新区开展“证照分离”试点改革。总结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最大程度放大改革活力和效应。(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工商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4.实施审批监管联动。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完善审管互动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将审批结果信息按部门分类告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将实施行政处罚情况通过平台反馈给行政审批部门,实现审管信息双推送。出台《鞍山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促进信息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保证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5.进一步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在严格执行《鞍山市建设项目审批领域“集中联动”实施方案》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制定《鞍山市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工作实施细则》《鞍山市投资项目“多图联审”工作实施细则》《鞍山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6.开展“放管服”改革第三方评估。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我市“放管服”改革进行全面评估,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使鞍山成为全国“放管服”改革的示范城市和标杆城市。(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完成时限:20186月底前)

7.对标国际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世界银行每年都根据10类指标发表《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作为评估各国从事企业经营活动条件是否宽松的主要依据,对全球190个经济体进行排位。2018年,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照这10类指标对全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估,打出分值,确定鞍山在190个经济体中对应的位次,并将第50名经济体作为参照体系进行对标,找出存在的差距,对照差距,制定改进方案,并进行督办。(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8.实施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结合现行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相关规定,修改完善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办法,进一步组建投资项目审批代办队伍,全面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现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审批局、市经济合作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放管服”改革是十九大报告明确的改革重点,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将“放管服”改革工作做细做实,力争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二)明确任务分工。市编委办牵头负责“放管服”改革的总体推进,协调解决相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责任单位负责细化改革举措,扎实推进改革进程,并指导县(市)区同步完成全域性改革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协调推进本地区各项改革任务,及时总结上报改革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严格监督检查。市编委办组织对“放管服”改革中的12个重点领域进行明察暗访,主动查找困扰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难点问题,逐一核查整改。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市营商办负责对改革过程中违纪行为进行全程跟踪,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鞍政办发〔2018〕20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2018年度“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2018年度“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2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2018年度“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把“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打造“放管服”改革“升级版”,紧盯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措施落实,为鞍山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以便民利企为前提,多元论证、多维清理,力争在“放”字上做全。

1.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一步清理规范简政放权成果,深入研究放权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将反映强烈、适合在基层行使的权力下放,将实践证明不宜由基层实施的权力上收,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持之以恒推进权责清单建设。(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公开办;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及资金。继续严格落实2013年以来国家、省出台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编制年度《鞍山市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鞍山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进行动态调整。对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重大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全周期滚动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3.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并实施超市化管理。抓紧制定《鞍山市建立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实施方案》,为全市涉审中介服务实施超市化管理打好基础。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中介机构借助行政权力增加企业负担行为。对2017年度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企收费检查开展“整改回头看”,将各县(市)区整改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整改后又出现反复的进行公开曝光,并交由市营商办依规依纪处理。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对县(市)区相关部门开展2018年度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企收费检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二)以科学高效为导向,多管齐下、多点发力,力求在“管”字上做严。

1.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确定并公布“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细则。要严格规范抽查流程,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工作流程实施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探索建立配套工作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健全“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研究探索将更多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同时将现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能进行科学化调整。(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3.加强信用监管。加快推进县域信用数据平台建设,夯实基层信用工作基础,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信用平台建设县域全覆盖目标。积极推广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应用,通过“信用鞍山”网站为全市各部门和单位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大力推进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税务等商务领域及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民办教育等社会领域有关部门制定分类监管制度,并督促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4.开展涉企行政行为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重点对全市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服务、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资金和项目监管等职能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政行为,曝光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遏制损害企业的现象发生,不断规范涉企行政行为。(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三)以好用管用为标准,多方施策、多措并举,力图在“服”字上做优。

1.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在2017年底已公布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基础上,统一编制公布事项办事指南,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水平。动态调整单体事项的行政审批标准,并对外公开。探索建立行业联合审批标准,力争实现行政审批标准一体化、环节整体化、进度同步化、过程透明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审批局、市质监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大厅之外无审批”的原则,继续深入推进市级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全面推进县、乡、村三级投资和服务便利化改革,不断完善行政审批新体制新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3.实施“证照分离”试点改革。按照省统一部署,协调推动在高新区开展“证照分离”试点改革。总结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最大程度放大改革活力和效应。(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工商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4.实施审批监管联动。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完善审管互动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将审批结果信息按部门分类告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将实施行政处罚情况通过平台反馈给行政审批部门,实现审管信息双推送。出台《鞍山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促进信息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保证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5.进一步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在严格执行《鞍山市建设项目审批领域“集中联动”实施方案》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制定《鞍山市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工作实施细则》《鞍山市投资项目“多图联审”工作实施细则》《鞍山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6.开展“放管服”改革第三方评估。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我市“放管服”改革进行全面评估,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使鞍山成为全国“放管服”改革的示范城市和标杆城市。(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完成时限:20186月底前)

7.对标国际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世界银行每年都根据10类指标发表《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作为评估各国从事企业经营活动条件是否宽松的主要依据,对全球190个经济体进行排位。2018年,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照这10类指标对全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估,打出分值,确定鞍山在190个经济体中对应的位次,并将第50名经济体作为参照体系进行对标,找出存在的差距,对照差距,制定改进方案,并进行督办。(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8.实施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结合现行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相关规定,修改完善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办法,进一步组建投资项目审批代办队伍,全面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现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审批局、市经济合作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放管服”改革是十九大报告明确的改革重点,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将“放管服”改革工作做细做实,力争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二)明确任务分工。市编委办牵头负责“放管服”改革的总体推进,协调解决相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责任单位负责细化改革举措,扎实推进改革进程,并指导县(市)区同步完成全域性改革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协调推进本地区各项改革任务,及时总结上报改革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严格监督检查。市编委办组织对“放管服”改革中的12个重点领域进行明察暗访,主动查找困扰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难点问题,逐一核查整改。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市营商办负责对改革过程中违纪行为进行全程跟踪,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