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8〕21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鞍山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2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动我市“多规合一”工作,实现鞍山永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多规合一”工作的相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统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各类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逐步消除差异和矛盾,达成相互协调、有机衔接,构建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空间发展目标、空间管控边界和实施机制,真正做到“一张蓝图干到底”,着力优化城乡空间功能布局和空间资源配置,推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包容性发展和差异化发展,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二、工作目标

按照“1+3+X”的“多规合一”模式,以《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79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为重点,以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为统领,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基础,整合环保、水利、林业、交通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等空间规划,制定“一套多规合一标准”,绘制“一张多规合一蓝图”,搭建“一个多规合一空间规划联动平台”,建立“一个多规合一动态项目库”,构建“一套多规合一协同机制”,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内容

(一)编制“一个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编制《鞍山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2021-2035年)》,明确我市城市空间发展的目标、指标和格局,形成全市统一的空间发展共识。为我市后续的“多规合一”工作和下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奠定基础。指导各县(市)开展“多规合一”工作。

(二)制定“一套多规合一标准”。

按照我市发展实际和各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建立一套统一的空间规划基础数据、用地分类等技术标准,解决各空间规划之间存在的坐标系统、管控分区等方面的技术性差异和矛盾,为搭建“多规合一”框架下的空间规划基础数据库,实现规划信息共享共用提供技术保障。

(三)绘制“一张多规合一蓝图”。

1.开展基础评价。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为工作范围,针对各空间规划的目标、规模、指标和用地布局,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专项评价工作,增强空间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和协调性。

2.绘制“一张多规合一蓝图”。围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城镇密集地区协同规划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系统整合各空间规划的核心要素内容,明确城市的空间结构、功能分区、土地用途等管控要求,精准划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范围及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三区三线”,绘制“一张多规合一蓝图”,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实现规划协同。

3.修改完善空间规划体系。通过对空间规划体系的动态梳理和比对,达成各空间规划布局调整的共识,提出修改完善空间规划体系的建议,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时限,不断推动“一张多规合一蓝图”的落实。

(四)搭建“一个多规合一空间规划联动平台”。

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在“一张多规合一蓝图”的基础上,搭建全市统一的涵盖各空间规划信息要素、项目生成信息要素和项目审批信息要素的联动平台,即“一个多规合一空间规划联动平台”,衔接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政务平台子系统,实现各部门空间规划信息的联动、协同和共享,强化对空间资源的有效管控,落实项目准入、项目选址、用地指标、规划条件等内容,为优化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的审批流程,实现“一张多规合一蓝图干到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建立“一个多规合一动态项目库”。

以“十三五”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为基础,以“一个多规合一空间规划联动平台”为依托,在“一张多规合一蓝图”中,结合项目的类型、级别和轻重缓急的综合排序,落实3年内国家和省、市计划实施的有关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和重点发展区域的用地需求,形成全市统一的动态项目库即“一个多规合一动态项目库”,切实强化规划对空间发展、项目实施的统筹和引领作用。

(六)构建“一套多规合一协同机制”。

建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的“一套多规合一协同机制”,强化空间规划管理,支撑“多规合一”成果的长效运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服务效能。

1.建立“一张多规合一蓝图”运行维护和动态更新管理办法。构建全市统一的空间规划组织编制管理架构,明确“一张多规合一蓝图”的管理主体、管控规则和部门分工,支撑“多规合一”成果的动态运行。

2.建立“一个多规合一空间规划联动平台”运行维护和动态更新管理办法。明确“一个多规合一空间规划联动平台”的管理主体、联动规则和部门分工,切实强化各部门空间规划信息的联动、协同和共享,支撑项目顺利实施。

3.建立“一个多规合一动态项目库”的运行维护和动态更新管理办法。明确“一个多规合一动态项目库”的管理主体、管理规则和部门分工,支撑项目顺利生成。

四、工作安排

(一)任务启动阶段(20183月中旬)。

成立鞍山市“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市“多规合一”动员部署工作会议。(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3月中旬)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3-12月)。

1.确定“一个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和“一张多规合一蓝图”的规划编制单位,以及“一个多规合一空间规划联动平台”和“一个多规合一动态项目库”的建设单位。(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85月)

2.完成各空间规划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制定“一套多规合一标准”。(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9月)

3.完成各空间规划的梳理整合,建立空间规划数据库,比对确认各空间规划之间的矛盾差异。(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9月)

4.完成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并在征求相关部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各空间规划之间矛盾差异的处理原则,提出修改完善的具体建议。(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12月)

5.先行整合城乡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的空间规划,划定“三区三线”,形成“一张多规合一蓝图”和空间规划体系的初步成果。(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12月)

(三)成果形成阶段(20191-12月)。

1.精准划定“三区三线”,绘制“一张多规合一蓝图”,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3月)

2.搭建“一个多规合一空间规划联动平台”。(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6月)

3.建立“一个多规合一动态项目库”。(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9月)

4.构建“一套多规合一协同机制”。(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12月)

(四)试运行阶段(20201-6月)。

通过试运行,不断调整、优化和完善“一张多规合一蓝图”、“一个多规合一空间规划联动平台”、“一个多规合一动态项目库”和“一套多规合一协同机制”。(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6月)

五、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多规合一”工作,研究解决“多规合一”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规划的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信和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水务集团、供热集团、燃气集团、交运集团,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鞍山分公司、中国电信鞍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鞍山分公司、中国铁塔鞍山分公司、国网鞍山供电公司等中省直企业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组织推进“多规合一”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局局长担任。

(二)下设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6个专项工作组。

1.战略研究专项工作组:由市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成员单位,开展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工作,于201812月底前完成《鞍山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2021-2035年)》的编制工作。

2.标准编制专项工作组:由市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成员单位,在收集整理各部门空间规划基础资料的基础上,开展“多规合一”技术标准的研究工作,于20189月底前完成“多规合一”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

3.蓝图绘制专项工作组:由市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成员单位,在梳理整合各部门空间规划基础数据、开展基础评价、建立空间规划数据库、比对确认矛盾差异、提出处理原则和建议、修改完善空间规划管控体系的基础上,绘制“一张多规合一蓝图”,于201812月底前形成初步成果,20193月底前形成正式成果。

4.平台建设专项工作组:由市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成员单位,在“一张多规合一蓝图”的基础上,整合各部门空间规划信息要素、项目生成信息要素和项目审批信息要素,于20196月底前完成“一个多规合一空间规划联动平台”的搭建工作。

5.项目库建设专项工作组:由市规划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以及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成员单位,以“十三五”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为基础,以“一个多规合一空间规划联动平台”为依托,在“一张多规合一蓝图”中,落实项目用地需求,于20199月底前完成“一个多规合一动态项目库”的建立工作。

6.机制构建专项工作组:由市规划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牵头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成员单位,于201912月底前完成“一张多规合一蓝图”、“一个多规合一空间规划联动平台”和“一个多规合一动态项目库”的运行维护和动态更新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进而构建“一套多规合一协同机制”。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推进落实“多规合一”各项工作。

2.市规划局:牵头组织开展空间战略研究、标准编制、蓝图绘制、平台建设等专项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开展项目库建设专项工作,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开展机制构建专项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相关基础资料和矢量数据,配合完成“多规合一”其他相关工作。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绘制“一张多规合一蓝图”、搭建“一个多规合一空间规划联动平台”所需相关基础资料和矢量数据,配合完成“多规合一”其他相关工作。

5.市环保局:负责提供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基础资料和矢量数据,配合完成“多规合一”其他相关工作。

6.市林业局:负责提供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市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市青山保护规划等相关基础资料和矢量数据,配合完成“多规合一”其他相关工作。

7.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相关资料和矢量数据,配合完成“多规合一”其他相关工作。

8.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联系水务集团、供热集团、燃气集团等单位,提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关基础资料和矢量数据,配合完成“多规合一”其他相关工作。

9.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联系鞍钢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鞍山分公司、中国电信鞍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鞍山分公司、中国铁塔鞍山分公司、国网鞍山供电公司等中省直企业,提供城市基础设施的相关基础资料和矢量数据,配合完成“多规合一”其他相关工作。

10.市交通委:负责联系交运集团等单位,提供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相关基础资料和矢量数据,配合完成“多规合一”其他相关工作。

11.市农委:负责提供农业基础设施的相关基础资料和矢量数据,配合完成“多规合一”其他相关工作。

12.市教育局:负责提供城市教育设施的相关基础资料和矢量数据,配合完成“多规合一”其他相关工作。

13.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提供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基础资料和矢量数据,配合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普查、核实、定位等“多规合一”其他相关工作。

14.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多规合一”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核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配合完成“多规合一”其他相关工作。

15.市财政局:负责“多规合一”编制经费和“平台”建设经费的保障工作,配合完成“多规合一”其他相关工作。

16.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配合完成“多规合一”编制单位、平台建设单位的招标,以及“多规合一”其他相关工作。

17.市编委办:负责协调解决成立“多规合一”相关机构及确定其职能等相关事宜,配合完成“多规合一”其他相关工作。

18.市行政审批局:负责配合完成“多规合一”相关工作。

19.市直其他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基础资料收集等“多规合一”其他相关工作。

20.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本方案成立相应“多规合一”工作机构,配合做好涉及所在辖区的“多规合一”工作;负责提供近三年重点项目的相关情况,并纳入项目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推进和协调作用,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多规合一”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多规合一”工作。

(二)着力协同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建立信息反馈和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协调会,通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多规合一”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协同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本着严谨、客观、负责的工作态度,全力配合牵头部门,主动提供“多规合一”所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及时性。

(三)强化督促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多规合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促制度,明确各项“多规合一”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着力系统推进“多规合一”工作。

 

 

鞍政办发〔2018〕21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2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动我市“多规合一”工作,实现鞍山永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多规合一”工作的相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统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各类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逐步消除差异和矛盾,达成相互协调、有机衔接,构建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空间发展目标、空间管控边界和实施机制,真正做到“一张蓝图干到底”,着力优化城乡空间功能布局和空间资源配置,推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包容性发展和差异化发展,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二、工作目标

按照“1+3+X”的“多规合一”模式,以《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79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为重点,以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为统领,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基础,整合环保、水利、林业、交通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等空间规划,制定“一套多规合一标准”,绘制“一张多规合一蓝图”,搭建“一个多规合一空间规划联动平台”,建立“一个多规合一动态项目库”,构建“一套多规合一协同机制”,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内容

(一)编制“一个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编制《鞍山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2021-2035年)》,明确我市城市空间发展的目标、指标和格局,形成全市统一的空间发展共识。为我市后续的“多规合一”工作和下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奠定基础。指导各县(市)开展“多规合一”工作。

(二)制定“一套多规合一标准”。

按照我市发展实际和各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建立一套统一的空间规划基础数据、用地分类等技术标准,解决各空间规划之间存在的坐标系统、管控分区等方面的技术性差异和矛盾,为搭建“多规合一”框架下的空间规划基础数据库,实现规划信息共享共用提供技术保障。

(三)绘制“一张多规合一蓝图”。

1.开展基础评价。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为工作范围,针对各空间规划的目标、规模、指标和用地布局,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专项评价工作,增强空间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和协调性。

2.绘制“一张多规合一蓝图”。围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城镇密集地区协同规划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系统整合各空间规划的核心要素内容,明确城市的空间结构、功能分区、土地用途等管控要求,精准划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范围及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三区三线”,绘制“一张多规合一蓝图”,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实现规划协同。

3.修改完善空间规划体系。通过对空间规划体系的动态梳理和比对,达成各空间规划布局调整的共识,提出修改完善空间规划体系的建议,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时限,不断推动“一张多规合一蓝图”的落实。

(四)搭建“一个多规合一空间规划联动平台”。

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在“一张多规合一蓝图”的基础上,搭建全市统一的涵盖各空间规划信息要素、项目生成信息要素和项目审批信息要素的联动平台,即“一个多规合一空间规划联动平台”,衔接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政务平台子系统,实现各部门空间规划信息的联动、协同和共享,强化对空间资源的有效管控,落实项目准入、项目选址、用地指标、规划条件等内容,为优化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的审批流程,实现“一张多规合一蓝图干到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建立“一个多规合一动态项目库”。

以“十三五”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为基础,以“一个多规合一空间规划联动平台”为依托,在“一张多规合一蓝图”中,结合项目的类型、级别和轻重缓急的综合排序,落实3年内国家和省、市计划实施的有关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和重点发展区域的用地需求,形成全市统一的动态项目库即“一个多规合一动态项目库”,切实强化规划对空间发展、项目实施的统筹和引领作用。

(六)构建“一套多规合一协同机制”。

建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的“一套多规合一协同机制”,强化空间规划管理,支撑“多规合一”成果的长效运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服务效能。

1.建立“一张多规合一蓝图”运行维护和动态更新管理办法。构建全市统一的空间规划组织编制管理架构,明确“一张多规合一蓝图”的管理主体、管控规则和部门分工,支撑“多规合一”成果的动态运行。

2.建立“一个多规合一空间规划联动平台”运行维护和动态更新管理办法。明确“一个多规合一空间规划联动平台”的管理主体、联动规则和部门分工,切实强化各部门空间规划信息的联动、协同和共享,支撑项目顺利实施。

3.建立“一个多规合一动态项目库”的运行维护和动态更新管理办法。明确“一个多规合一动态项目库”的管理主体、管理规则和部门分工,支撑项目顺利生成。

四、工作安排

(一)任务启动阶段(20183月中旬)。

成立鞍山市“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市“多规合一”动员部署工作会议。(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3月中旬)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3-12月)。

1.确定“一个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和“一张多规合一蓝图”的规划编制单位,以及“一个多规合一空间规划联动平台”和“一个多规合一动态项目库”的建设单位。(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85月)

2.完成各空间规划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制定“一套多规合一标准”。(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9月)

3.完成各空间规划的梳理整合,建立空间规划数据库,比对确认各空间规划之间的矛盾差异。(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9月)

4.完成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并在征求相关部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各空间规划之间矛盾差异的处理原则,提出修改完善的具体建议。(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12月)

5.先行整合城乡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的空间规划,划定“三区三线”,形成“一张多规合一蓝图”和空间规划体系的初步成果。(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12月)

(三)成果形成阶段(20191-12月)。

1.精准划定“三区三线”,绘制“一张多规合一蓝图”,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3月)

2.搭建“一个多规合一空间规划联动平台”。(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6月)

3.建立“一个多规合一动态项目库”。(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9月)

4.构建“一套多规合一协同机制”。(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12月)

(四)试运行阶段(20201-6月)。

通过试运行,不断调整、优化和完善“一张多规合一蓝图”、“一个多规合一空间规划联动平台”、“一个多规合一动态项目库”和“一套多规合一协同机制”。(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6月)

五、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多规合一”工作,研究解决“多规合一”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规划的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信和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水务集团、供热集团、燃气集团、交运集团,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鞍山分公司、中国电信鞍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鞍山分公司、中国铁塔鞍山分公司、国网鞍山供电公司等中省直企业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组织推进“多规合一”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局局长担任。

(二)下设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6个专项工作组。

1.战略研究专项工作组:由市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成员单位,开展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工作,于201812月底前完成《鞍山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2021-2035年)》的编制工作。

2.标准编制专项工作组:由市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成员单位,在收集整理各部门空间规划基础资料的基础上,开展“多规合一”技术标准的研究工作,于20189月底前完成“多规合一”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

3.蓝图绘制专项工作组:由市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成员单位,在梳理整合各部门空间规划基础数据、开展基础评价、建立空间规划数据库、比对确认矛盾差异、提出处理原则和建议、修改完善空间规划管控体系的基础上,绘制“一张多规合一蓝图”,于201812月底前形成初步成果,20193月底前形成正式成果。

4.平台建设专项工作组:由市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成员单位,在“一张多规合一蓝图”的基础上,整合各部门空间规划信息要素、项目生成信息要素和项目审批信息要素,于20196月底前完成“一个多规合一空间规划联动平台”的搭建工作。

5.项目库建设专项工作组:由市规划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以及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成员单位,以“十三五”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为基础,以“一个多规合一空间规划联动平台”为依托,在“一张多规合一蓝图”中,落实项目用地需求,于20199月底前完成“一个多规合一动态项目库”的建立工作。

6.机制构建专项工作组:由市规划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牵头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成员单位,于201912月底前完成“一张多规合一蓝图”、“一个多规合一空间规划联动平台”和“一个多规合一动态项目库”的运行维护和动态更新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进而构建“一套多规合一协同机制”。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推进落实“多规合一”各项工作。

2.市规划局:牵头组织开展空间战略研究、标准编制、蓝图绘制、平台建设等专项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开展项目库建设专项工作,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开展机制构建专项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相关基础资料和矢量数据,配合完成“多规合一”其他相关工作。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绘制“一张多规合一蓝图”、搭建“一个多规合一空间规划联动平台”所需相关基础资料和矢量数据,配合完成“多规合一”其他相关工作。

5.市环保局:负责提供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基础资料和矢量数据,配合完成“多规合一”其他相关工作。

6.市林业局:负责提供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市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市青山保护规划等相关基础资料和矢量数据,配合完成“多规合一”其他相关工作。

7.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相关资料和矢量数据,配合完成“多规合一”其他相关工作。

8.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联系水务集团、供热集团、燃气集团等单位,提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关基础资料和矢量数据,配合完成“多规合一”其他相关工作。

9.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联系鞍钢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鞍山分公司、中国电信鞍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鞍山分公司、中国铁塔鞍山分公司、国网鞍山供电公司等中省直企业,提供城市基础设施的相关基础资料和矢量数据,配合完成“多规合一”其他相关工作。

10.市交通委:负责联系交运集团等单位,提供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相关基础资料和矢量数据,配合完成“多规合一”其他相关工作。

11.市农委:负责提供农业基础设施的相关基础资料和矢量数据,配合完成“多规合一”其他相关工作。

12.市教育局:负责提供城市教育设施的相关基础资料和矢量数据,配合完成“多规合一”其他相关工作。

13.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提供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基础资料和矢量数据,配合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普查、核实、定位等“多规合一”其他相关工作。

14.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多规合一”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核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配合完成“多规合一”其他相关工作。

15.市财政局:负责“多规合一”编制经费和“平台”建设经费的保障工作,配合完成“多规合一”其他相关工作。

16.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配合完成“多规合一”编制单位、平台建设单位的招标,以及“多规合一”其他相关工作。

17.市编委办:负责协调解决成立“多规合一”相关机构及确定其职能等相关事宜,配合完成“多规合一”其他相关工作。

18.市行政审批局:负责配合完成“多规合一”相关工作。

19.市直其他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基础资料收集等“多规合一”其他相关工作。

20.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本方案成立相应“多规合一”工作机构,配合做好涉及所在辖区的“多规合一”工作;负责提供近三年重点项目的相关情况,并纳入项目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推进和协调作用,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多规合一”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多规合一”工作。

(二)着力协同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建立信息反馈和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协调会,通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多规合一”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协同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本着严谨、客观、负责的工作态度,全力配合牵头部门,主动提供“多规合一”所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及时性。

(三)强化督促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多规合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促制度,明确各项“多规合一”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着力系统推进“多规合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