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经济合作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经济合作局 发布时间:2018-03-14 浏览次数: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发布鞍山市经济合作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公开情况。

按照《鞍山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鞍政办〔2017〕6号)文件要求,制定下发了《鞍山市经济合作局贯彻落实市政务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对重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落实,对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等工作进展情况在鞍山市政府网站、财政局网站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627条。其中,通过中国·鞍山政府网、财政局网主动公开信息107条,鞍山招商订阅号微信公众平台公开信息520条。主要涉及投资指南、招商动态、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等方面内容。向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报送各类政府信息107条。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按照财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分别在市政府和财政局网站上鞍山市经济合作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及2016年度部门决算进行了公开。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完善了《鞍山市经济合作局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应急预案》;通过《鞍山招商订阅号》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招商引资信息500余条。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7年对以下两起建议提案的答复进行了公开。

《对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85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315号提案的答复》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2017年,鞍山市经济合作局未有新政策出台。

七、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制定了鞍山市经济合作局舆情回应制度,健全了舆情回应机制。

八、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2017年,鞍山市经济合作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九、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鞍山市经济合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情况

为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和组织工作,鞍山市经济合作局成立了以李涛局长为组长,艾福斌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主要包括信息报送、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发布管理、舆情回应等13项政务公开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3、编制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情况

2017年,鞍山市经济合作局根据机构改革、工作任务及实施情况,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主要修改了领导机构、工作职责等。

4、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我局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1处,设在局办公室,实行专人负责,配置电脑1台。

5、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情况。

全年召开二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政务公开中遇到的问题。举办一次全员学习培训活动,极大地提高了我局全体人员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了解、熟悉了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规定,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今年以来,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完善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及时性等方面,距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局的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加大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三是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加大网上公开的范围,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公开信息查阅方式。

十二、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应报告事项

 

 

鞍山市经济合作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